关于加强网络直播带货管理,关注货物品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提案

2022-01-20 09:17:29 来源:广东政协网

  提出人:林至颖(18420158183)(香港湾仔告士打道250号伊利沙伯大厦A座18楼A3室)

  分类:经济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主办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会办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商务厅

  内容:

  根据《2021年中国直播电商行业报告》显示,2021年上半年中国直播电商交易额1万亿元,同比增长超两倍。然而,网络直播带货引申出来的监管问题依然严重。据统计,全国在2020年共受理“直播”投诉举报2.55万件,“直播带货”诉求占近8成网购诉求,同比增长357.74%。因此,国家七部门联合发布的《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奠定了监管架构。

  然而,网络直播带货依然有货物品质和消费者权益维护不佳的问题。根据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组织开展一项网购调查活动发现,“三无产品”(即未标注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厂址信息)发现率47.5%。据广州互联网法院法官介绍,消费者权益受到4个问题侵蚀:(1)直播带货营销的经营者主体模糊,提高消费者维权成本;(2)消费者的售后权益不受保障,主播和商家引导消费者去私下转账交易,逃避相关责任;(3)消费者为直播渲染的焦虑气氛引诱,后续退换货不及时,购入大量无用商品;(4)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受到部分商家和主播虚假宣传侵蚀。广东省作为中国经济第一大省,应率先针对网络直播带货,深化监管做法。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强制要求直播平台,就着所有营销商品进行登记备案,提供“三无产品”的监管线索,压实经营者主体法律责任。备案信息包括直播平台推销货品资料详情、经签署合同、货物质量检测报告与进账平台。备案为监管直播平台的货物品质,提供有效的调查线索。直播平台一旦引入“三无产品”,当局则透过推销货品资料详情和经签署合同,获悉相关资讯,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查处企业产品质量违法行为。透过经签署合同,当局可就着产品质量纠纷,可以追溯商品经营者与直播平台的法律责任与关系。货物质量检测报告需要直播平台管理人员签署,压实相关法律责任。直播平台的进账平台则提供货款去向,以便监管就着产品质量的售后索偿,是否存在故意拖延和无理拒绝等违法行为。一旦直播平台就此存在违法行为,当局则可依法处理。

  相关行业协会禁止营业人员引导消费者去私下转账交易,明确要求货款必须进入在省市场监管局备案的进账平台。目前相关行业协会为广东省演出行业协会网络表演(直播)委员会及广东省广告协会直播创新委员会,应向所有会员单位,在章程中列明相关行业自律规定,主播及直播平台管理人员不得引导消费者进行私下转账交易,必须在直播平台既有进账平台进行交易。此外,一旦发现商品经营者试图在直播平台引导,主播及直播平台管理人员必须加以制止。一旦有消费者就此提出投诉而得以确定,或是委员会工作人员抽查发现违规,相关行业协会可视乎情节严重程度进行惩处。惩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私下警告违规人员及企业、公开警告违规人员及企业、延迟或终止申报违规人员资质评定、暂停或取消违规企业的会员资格等。

  相关行业协会延长直播平台购买商品的冷静期,以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和售后权益。相对商品经营者和直播平台,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在直播带货的场景下,消费者难以直接接触商品形成自身判断,主播掌握更全面准确的产品信息。消费者难以判断直播间的繁荣景象是真是假,同时主播必会努力经营消费者对其信赖程度,并且促使消费者尽快购买,故此直播平台对消费者群体购买行为,有着不对称的影响力。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和售后权益,相关行业协会应向所有会员单位,在章程中列明相关行业自律规定,延长直播平台购买商品的冷静期,使得消费者具备更充分的时间进行后续退换货,或者向相关行业协会提出投诉。相关行业协会可视乎情节严重程度进行惩处。目前网购商品冷静期为7日。除却鲜活易腐的商品需要酌情考虑,冷静期可考虑延长为2周或以上。

  总括而言,网络直播带货依然有货物品质和消费者权益维护不佳的问题。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可强制要求直播平台,就着所有营销商品进行登记备案,提供“三无产品”的监管线索,压实经营者主体法律责任。相关行业协会可禁止营业人员引导消费者去私下转账交易,明确要求货款必须进入在省市场监管局备案的进账平台。此外,相关行业协会可延长直播平台购买商品的冷静期,以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和售后权益。以上举措如果成效显著,则可考虑将之上升至法律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和《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