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落实“家政兴农”政策的提案

2022-01-20 09:17:36 来源:广东政协网

  提出人:刘宗杰(18665016666)(广州市国际生物岛螺旋四路1号标一单元办公区三楼)

  分类:劳动人事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主办单位:省商务厅

  会办单位: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妇联、省总工会

  内容:

  2013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山东济南市外来务工人员综合服务中心考察时指出“家政服务是朝阳产业,也是爱心工程,大有可为”。

  2021年10月8日,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家政兴农行动计划(2021-2025年)》,明确提出“进一步巩固家政扶贫成果,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助力乡村振兴”。

  根据艾媒咨询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4月,我国家政行业企业数量超过200万家,从业人员超过3000万人,其主要从业者是进城务工人员,家政行业在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巩固扶贫成果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2018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广东代表团审议时提出了“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的嘱托。广东省作为全国流入人口第一大省,在实施好“南粤家政”工程的基础上,更进一步开展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探索,助力乡村振兴和巩固脱贫成果,是广东省面临的重要使命。

  一、主要问题

  (一)家政服务人才供需失衡

  据艾媒咨询和商务部数据显示,我国家政服务市场规模现已接近万亿元,从业人员超过3000万人。但目前全行业服务人才缺口仍在2000万人以上,且家政服务从业人员主要为城镇下岗人员及农村转移劳动力为主,家政服务的质量、规范与消费者的高要求不相匹配,导致家政服务供需矛盾突出。同时,行业引导失衡、培训及就业渠道不足也使供需矛盾更加突出。

  (二)社会保障和企业社会责任缺失

  现行《劳动法》将保姆等家政服务人员作为灵活就业者,在服务范围、工作技能、工作内容等方面尚未进行详细规范。市场上,家政企业主要以雇佣临时工为主,无正式劳动合同,未形成强有力的约束关系,对家政从业人员的维权和正当权益保障产生了不利影响,家政从业人员流动性大成为行业常态。

  二、相关工作建议

  (一)强化供给,推动精准匹配

  针对家政服务人才供需失衡的痛点,从劳动力供给侧来看,应主要从加强培训、提升保障水平等角度,推动家政服务业的品牌化和规模化。

  1.畅通供需对接渠道

  与深度脱贫相结合,充分利用好脱贫攻坚期间形成的东西部协作、定点帮扶等工作机制,加强返贫监测,及时对有意愿从事家政服务业的返贫监测对象进行就业帮扶。同时,在有条件的地区,加大家政劳务输出基地的建设力度。广东省及帮扶市可对吸纳脱贫人员多、成效好的家政劳务输出基地给予一次性奖补和长期的政策支持,并扶持其建立家政劳务品牌。

  2.创新政企合作模式

  在政府引导下,鼓励广东省内行业协会、大型家政企业与脱贫地区建立深度合作关系,在广东省和脱贫地区政府的共同推动下,开展有组织的技能培训和劳务输出,积极建立和完善线上供需对接平台。同时,积极发展新业态,引导大型家政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支持大型电商平台开拓家政服务市场。

  3.构建家政教育体系

  “菲佣”的职业化享誉全球。可借鉴菲律宾经验,构建职业化的家政教育体系。

  一是贯穿基础教育全阶段。从小学、初中、高中分阶段的开设专门的可选择的家政课程。小学阶段,可开设手工操作、简单烹饪、家务整理等课程,可以培养孩子的自理自立能力。初高中阶段,可开设专门的技术课程和综合科学系列课程,注重实践性和心理教育。在高等教育阶段,设立独立细分的家政学院和家政学专业。进行规范化、专业性的人才培养。

  二是构建协同发展的教育体制。高等教育家政学院除专业的课程教育外,应建立设施完备的研究中心、人才实践基地,为家政学员提供良好的研究条件和就业实践环境。

  (二)加强职业保障和监管

  1.提升职业保障水平

  结合当下行业发展情况及行业趋势,开展行业管理标准、行业规范、就业人员权益保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深入研究,并积极推进形成完备的法律体系,适应行业发展的需求,保障良好的企业经营环境、就业人员保障环境和行业生态。对有条件的地区,可鼓励为在外地从事家政服务的脱贫人员购买意外伤害险、健康险等商业保险。

  2.强化市场监督力度

  针对当下家政服务市场发展不规范的情况,需加大市场监管力度,通过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和年审制度、严格落实资质审查许可制度,从源头上强化市场监管的力度。同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人才培训、行业自律、行业交流等方面的作用,对优化家政服务起到积极作用。行业协会也可承担服务质量评定和行业纠纷调节的功能,作为市场监督的补充,有效提升市场监管的效果。

  3.完善女性维权机制

  广州市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的性别调研数据显示,女性比例高达96%。女性个体权益保护能力的不足及执法障碍成为家政女工面临的重大问题。可在立法程序逐渐完善的过程中,为从事家政服务的女性工作者提供公益诉讼。

  一方面,公益诉讼的主体可由国内具有资质、拥有专业人员的非政府组织承担,作为家政女工的公益代言人,提供充分的利益保障。另一方面,还可通过对家政女工提供法律咨询、开展劳动权益宣传会、研讨会等形式,推动妇女和全社会对妇女劳动权益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