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网络直播带货管理,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提案

2022-01-20 09:17:35 来源:广东政协网

  提出人:吴学明(14714421613)(香港尖沙咀东部科学馆道14号新文华中心B座三楼320-321室)

  分类:经济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主办单位:省委网信办

  会办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广东广播电视局

  内容:

  网络直播营销近年来已成为电商新业态。2021年4月23日,国家七部委联合发布了《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划定了网络直播营销领域的八条红线、五个重点管理环节,囊括了网络直播的“人、货、场”,并进一步明确了“台前幕后”各类主体的权责边界。然而网络直播带货监管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带货主播质素参差,群体庞大难监管

  直播行业本身对主播的文化素养以及专业性要求不高,主播的入行门槛较低。在现今“人人皆可成为主播”的潮流下,主播人数的迅猛增长,使得主播的综合素质参差不齐。根据最新公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6月我国电商直播用户规模3.84亿,主播群体构成复杂,存在言行低俗及利用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误导消费者的问题。相关部门要对这些人数庞大且来源广泛的群体进行严格的监管,难度极大。

  二、平台商家主播打擦边球情况屡见不鲜

  直播带货正是风口,竞争特别激烈。除头部主播外,其他小主播要增加销售额,就会想出各种办法吸引用户,例如“炒作式”销售和“卖惨式”销售,更有公司为商家和主播提供剧本和演员。这些行径本身有很大的可辩空间,加大执法难度。部分平台或商家急功近利,缺乏诚信守法意识,趁着直播带货模式还不够成熟,有关法规制度还不够健全,故意打擦边球,不法牟利,淆乱市场。

  三、过度依赖平台进行事前审查和事中监管

  目前直播平台即要加强对主播资格准入的审查,包括实名注册制和黑名单制度等;另一方面,要建立24小时人工审核机制,对主播直播的内容进行实时审查,及时制止直播失范问题。但由于直播人数众多,内容变化多样,24小时的人工实时审核亦会有错漏。而且平台与商家和主播存在一定的利益关系,未必实施严格的事前审查和事中监管,这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监管的实际效能。

  四、虽细分权责边界,消费者投诉维权仍较困难

  直播带货大多以微信、支付宝作为媒介,其交易行为具有相对隐匿性,特别是在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消费者几乎不会因为一笔订单而进行民事诉讼。因此,直播带货中的自力救济和司法救济均面临一定困境,消费者维权难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而且消费者依靠自己维权成功的可能性较低司法诉讼程序成本高,往往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对消费金额较小的网络购物者而言,经过权宜后一般会放弃司法诉讼救济。

  建议:

  一、要求平台设立普法测试

  相关部门可要求直播营销平台设立有关《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内容考核程序,考核内容正确性和难度亦须经过官方认可。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在平台注册时,除了要通过身份认证之外,还要通过普法内容测试。平台设立的测试系统必须以随机抽题的形式进行,相关人员必须在一次的测试中取得百分之九十或以上正确率才能成功注册。此举能从源头加强网络直播营销相关人士的法律意识和整体素质。

  二、建立多元强效监管体制

  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协同、市场参与”的多元化监管体制。通过构建多元化的监管体制来实现各方信息共享,突出监管的智慧性及科技性,以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和监管针对性。准入监管可以按照“分类审查”的形式来进行规范。对于销售关乎人身健康、生命安全及公共利益等商品的电商直播主体应以更严格的方式审查。监管主体在监管过程中不应将与电商直播无关的内容纳入监管范围,避免监管过度和随意监管问题的出现,严格保护直播主体的各项合法权益。

  三、加强各项要素认证机制

  构建信用评估模型,监管主体应该借助大数据,加强与第三方专业信用评估机构的合作,建立动态化、精准化的信用监管模型。按照模型分析直播主体的信用动态变化况,及时做好信用评级工作。按照不同的信用评级确立不同的分类监管措施,确保信用监管的精准性。对于失信人要加大抽查监管的力度,对于多次失信人可以将其纳入到黑名单体系中,严重者可以取消其从业资格;对于信用状况良好的直播主体,可以给予一定的激励措施,如于直播间标示官方优质认证。

  四、增加对消费者投诉维权的支援

  严惩消费侵权行为、创新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机制、增加消费者投诉维权途径。相关部门可进一步检视法律适用方面存在缺陷,完善市场监管体制,加强行政执法力度。直播平台应为消费者设立投诉“绿色通道”、限定接收每一宗投诉后必须要在24小时内完成调查工作,加强处罚机制。为了加强消费者权益,相关部门可要求直播平台为各个营销直播间设立售后评价区,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无权删减评价区的评价,以增加商品回馈的可信度,为消费者提供更多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