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提案

2022-01-20 09:58:01 来源:广东政协网

  提出人:朱颖恒(15015220111)

  分类:综合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主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会办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中国银保监会广东监管局、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内容:

  一、发展新能源充电设施对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习近平主席在第75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的讲话庄严承诺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是党中央经过深思熟虑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事关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近年来,国家为了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目标,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将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纳入国家七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据统计,截至2021年8月,中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成员单位总计上报公共类充电桩98.5万台,其中直流充电桩39.9万台、交流充电桩58.6万台、交直流一体充电桩414台,全国充电基础设施累计数量为210.5万台。虽然我国车桩比不断下降,充电配套设施持续改善,但是新能源汽车用户对充电桩的满意度仍然偏低,严重影响了新能源汽车的消费体验。

  二、当前发展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车桩比不足,私人建桩少,管理难度大。在一二线城市,尤其是沿海地区,新能源汽车发展较快,充电设施建设相对较为完善。据统计,我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从2015年42万辆增加到2019年381万辆,对应车桩比从2015年6.4:1下降到2019年3.1:1。虽然充电设施有所改善,但是与激增的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相比,充电设备的数量还存在差距,分布不均匀、利用率不足等矛盾仍然突出。另外,私人充电桩亦成为消费者购车的关注重点。消费者在购买纯电动车时关注充电问题,主要集中在充电桩普及度和停车位可否安装充电桩问题。目前,超过三成新能源汽车未能配建充电桩。即使配建电桩,后续管理维护难度大、运营成本高,往往令一般消费者望而却步。

  (二)公共充电难,耗时过长,存在安全隐患。当前,公共充电设施负外部性明显,往往由于“重建轻管、企业缺乏互通”等问题,导致了部分充电桩急用又不可用、可用充电又太慢、充电快又存在安全隐患。公共建桩数量和实际利用率很难平衡,持续亏损削弱运营商的积极性。目前,部分社区之间的公共充电桩基本不对外开放,且公共充电桩经常被乱停乱放的车辆占领。各地建设的公共充电桩标准不一致,自主品牌的充电桩往往互不兼容,导致公共充电难、利用率低。除了排队、故障等不可预计因素,使用公共充电桩的耗时过长,快充桩耗时一般超过一小时,慢充桩耗时可能长达五个多小时,严重影响消费者体验感。近年来,由于充电引发火灾事故多发频发,新能源汽车蓄电池在充电桩高SOC状态下安全性变差,导致火灾的安全隐患大增。

  (三)利用率低,运营成本增大,社会投资热情不高。由于布局不太合理,部分充电桩利用率呈现冷热不均的现象,尤其是中心城区之外的高速公路服务站、旅游景点等区域,人流车流往往呈现季节性变化态势,其主要问题是平时闲置多,忙时又因维护不足导致故障频发。中心城区的充电桩使用率相对较高,但由于场地、人工、营运成本高企,往往导致运营商难以实现盈亏平衡。很多充电桩的主要收入来源是收取充电服务费或由自主品牌补贴,可是充电桩的扩展建设、安全维护、持续运营等都长期需要资金。由于充电桩产业回报周期长,社会投资热情不高,投入资源小。

  三、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约束下加快建设新能源充电设施的建议

  (一)强化顶层设计,加大扶持力度。建议要积极推动充电基础设施提质增效,探索制定面向2030年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充电设施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给予市场明确指引,因城施策、因地制宜加大充电设施扶持力度,通过集体规划、资助补贴、减免税费等多种形式鼓励企业优先发展绿色环保充电设施。要加快统一充电设施标准化建设,参照加油站点布局规划,在建设用地、税收等政策上给予建设企业扶持。除政府布局之外,还要靠社会力量推动,配合各地实际行动支持,鼓励企业在重点区域加大投放,并增设管理人员。

  (二)统一设施标准,实现互联互通。建议要加快统一充电设施标准化生产建设,探索更多可借鉴可复制经验在全国推广,加快充电桩标准体系网络建设,改善设施故障率高、安全隐患多等问题。提升充电桩技术实现一桩多充,解决轮候拥堵现象,特别是服务区及旅游区等在节假日比较拥堵的位置。加快智能有序充电试点,让各自主品牌的充电桩进行联网,共用同一电脑平台或手机应用程式,采用统一充电桩标准,实现地区充电桩管理一网通,让驾驶者实时知道最近距离的充电桩位置、具体排队等候人数、具体等候时间等。

  (三)协调多方力量,鼓励合资经营。建议协调政府、社会、企业等多方力量,通过资金补贴、贷款融资、税务优惠等方式,激励社会资本和商业力量投资绿色环保充电设施生产经营,通过政府、市场、企业、科研人员、驾驶者等的共同努力,提供稳定的技术支撑和产业基础,促进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长远发展。要鼓励充电桩产业上下游关联企业以合资形式成立充电设施运营公司,统筹兼顾各方利益诉求,重点解决好公共充电设施投资大、回报周期长、互不兼容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