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点亮乡村“夜经济” 为城郊型旅游高质量发展添柴加薪的提案

2022-01-20 10:01:06 来源:广东政协网

  提出人:姚建明(13802942294)(广州市政协)

  分类:经济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主办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会办单位: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内容:

  新冠肺炎疫情之后,为响应“非不要不出省、不出市”的倡导,城郊型乡村旅游成为不少城市居民的首选。发展城郊型旅游不仅是疫情下拉动消费的有力举措,同时也与当前以提升城市群整体竞争力为特征和导向的城乡融合发展模式紧密契合。当前城郊型乡村旅游盈利能力还不强,仍以“一日游”为主。以广东省广州市为例,城郊游游客量已超过全市游客总量的一半,但收入占比仅为约20%,过夜率不足30%。业内数据和相关研究表明,游客如果能留下来住一晚,城郊型旅游经营主体的收入和利润水平可以提升一倍以上。

  一、城郊型乡村旅游发展的短板

  (一)政策与需求的配套衔接还不够精准

  当前,城郊型旅游发展在政策上面临的最大瓶颈是土地问题。然而大部分占用地指标都很难能够落到镇、村层面。除了村落景观外,其他类型城郊旅游景点大部分在农用地上,不具备建设住宿设施的条件。木屋等由于规划管制等原因难以落地。

  (二)政府与市场的共建机制还不够健全

  民宿是发展乡村“过夜经济”的基础条件。然而,目前我国乡村民宿仍然处于发展初级阶段,经营主体小、散、弱、乱问题突出。国有资本介入程度不深,民营资本多处于小打小闹的摸索阶段,难以形成影响力较大的统一品牌,与政府主导的美丽乡村建设融合程度也不够。村民举办民宿意愿虽然较强,但更希望采取“无偿改造+自主运营”模式,与市场主体改造运营一体化盈利模式存在矛盾。

  (三)日游与夜游的设施支撑还不够均衡

  目前的城郊型旅游项目基本按照日游模式建设基础设施,没有考虑到游客过夜的多元化需求。游乡村道路路灯覆盖密度较低,“黑灯路”不在少数。乡村公园、博物馆等文化设施夜间普遍不开放或缺乏照明,能够彰显“乡村夜色美”的特色游乐项目稀缺。

  (四)村庄与村庄的连片发展还不够深化

  近年来,大城市周边或城市群中出现了不少乡村旅游示范村,但这些村还是出于孤立的“点”的状态,导致游览时间较短、内容单一,过夜住宿率较低,农民增收不明显,难以形成长效循环。

  (五)景区与乡村的融合优势还不够突出

  城郊型旅游主要由景区和乡村两种空间形态,但目前城郊景区和城郊乡村在旅游发展上还是各自为政,在发展乡村“夜经济”上难以形成合力。景区的乡村味不浓、联农带农作用不强,乡村设施和服务又达不到景区水平。

  二、建议

  (一)创新支持过夜旅游发展用地保障政策

  将用地指标更多用在乡村,尽量满足城郊旅游需要。探索将乡村旅游配套设施纳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体系,允许利用集体非经营性建设用地兴建旅游公共设施。参照光伏农业模式,探索将下方从事种植、架空高度4米以上的木屋纳入立体农业设施范围。为乡村旅游景点配置一定比例的住宿用地,鼓励通过村庄拆旧复垦集约用地指标建设住宿设施,“点状供地”优先满足乡村旅游住宿设施建设需要;在15分钟交通圈内,可在乡镇安排地块建设乡村旅游集中配套住宿设施,鼓励市场主体在乡镇建设三星级以上酒店。

  (二)完善民宿产业多方共建共享共赢机制

  结合“万企兴万村”等行动,引导更多国有资本进入乡村民宿领域,组建区县、乡镇一级的乡村旅游国资平台。加快现有民营民宿资源整合,培育更多高品质区域性乡村民宿品牌。引导基础较好的村庄成立股份制运营投资公司,自主改造开发乡村旅游项目,争取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金融资源支持。结合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探索村集体以宅基地所有权、农户以宅基地资格权、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入股,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运营民宿。

  (三)提升基础设施水平点亮乡村美丽夜色

  提升实施乡村道路亮灯行动,全面消除高快速路、国省干道路口至行政村、自然村道路的“黑灯路”,采取“财政补贴+集体自筹”方式解决农村路灯维护经费不足问题。延长村文化场所夜间开放时间,对古民居等乡村旅游景观设施实施亮化,开发天文观测、萤火虫等适合夜间体验、具有田园特色的游乐项目。

  (四)实现乡村旅游示范点串联一体发展

  根据不同地方的情况,形成“一主一副”“一主多副”“多主多副”“多主并行”等发展模式,打造若干城郊旅游发展带,以游客体验为导向建设提升发展带内部交通体系,同时整合城市景点打造游览时间在两日及以上的城乡融合精品旅游线路。

  (五)推进景区与乡村旅游产业融合发展

  实现景区与周边乡村旅游在规划、管理、利益上的共建、共治、共享,统一设施标识,均等服务水平。鼓励景区就近托管周边乡村旅游景点,与村集体经济组织联合成立经济实体,共同推进乡村“夜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