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升直播电商产业链构建经济发展新格局的提案

2022-01-20 10:01:06 来源:广东政协网

  提出人:姚建明(13802942294)(广州市政协)

  分类:经济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主办单位:省商务厅

  会办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内容: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重要论述,促进内需已经成为我国未来经济运行和发展的重要引擎。直播电商作为一种激发消费潜力的有效手段,广受商家及消费者欢迎。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新增直播相关企业超6.5万家,同比新增近10倍,市场规模达9610亿元。

  一、直播电商行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行业快速发展,缺乏统一标准。一方面,2020年全国MCN机构数量超过28000家,平均同比增速大于100%,但快速发展的行业并没有及时制定配套的服务标准和规范准则,滋生不透明的隐性行规。另一方面,部分主播勾结服务机构,利用互联网不易监管的漏洞,在直播间进行刷单,虚构自己的人气和业绩,造成退货率高企,既误导部分商家又误导消费者,严重损害了行业形象。

  (二)行业结构不均,专业素质欠佳。一方面缺乏合理的主播层级结构。部分城市的头部、肩部和腰部主播结构缺乏合理性,不利于行业产业链的稳定。如广州作为传统批发零售行业聚集地,但头部主播仅有“辛巴”团队一家。短期内难以用本地培育的方式补齐此短板。另一方面主播团队专业性仍需加强。大量职业打假人已利用直播电商的即时性和直播团队缺乏专业的质检流程的漏洞牟利。辛巴燕窝事件更是值得行业警醒并吸取教训。主播团队亟需加快提高人员素养,组建专业的选品和质检团队,完善监管机制,做到诚信合法经营。

  (三)平台依赖性大,低价恶性竞争。一是平台把控流量牟利。目前直播电商过度依赖于直播平台的公域流量扶持,导致网红和平台赚钱,合作商家经常“亏钱”的局面,不利于合作商家的良性发展。二是扰乱正常价格秩序。直播电商的低价倾销,造成了该商品在市场价格体系混乱,长远看压缩了商品的长期销售额。三是损坏供应分销体系。主播的砍价造成企业的供应商和分销商的心理价位也随之降低,企业不得不再次降价。四是衍生畸形销售模式。过度依赖低价模式获取流量,导致商家在电商平台支付的流量运营成本越来越高,一旦带货效果不如人意就很难保证直播销售的常态化。

  二、促进直播电商行业健康发展的建议

  (一)加强产业政策引导,尽快建立行业标准

  一是培育优质平台企业。从行业趋势来看,直播电商的创业团队也由单兵作战,转向“专业化”、“数字化”、“协同化”的发展。地方政府可出台针对性的引导政策,推动直播平台、运营服务商(MCN机构)、品牌商深度参与到商品产业链供应链的分工合作,引进和培育一批“既懂产业、又懂互联网”的专业平台型企业。二是建立行业标准规范。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尽快建立直播电商行业服务标准和规范,助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商家入驻直播平台应提供有效的主体信息、联系方式、生产或销售资质、委托授权书等信息,并在直播带货过程中进行公示。直播平台需完善主播准入机制和评价机制,实行对网络主播和“打赏”用户的实名制管理,加大内容审核力度,对行为不端、影响恶劣的主播采取通报、封禁等惩罚措施。三是通盘谋划发展路径。建议商务部门做好直播电商的五年规划和近三年的行动计划,从产业载体的规范化发展建设、人才孵化培育、直播平台培育、运营服务机构和产业资本赋能等方面全盘考虑,促进直播电商产业可持续发展。

  (二)打造产业生态链条,促进行业创新发展

  一是强化本地资源优势。各大城市可结合自身特点,探索有地方特色的直播电商模式。如广州可发挥全国商贸供应链中心的优势,强化纺织服装、美妆日化、箱包皮具、珠宝首饰、食品饮料等传统优势产业集群,促进产业链上下游数字化、协同化发展,引领生态产业链的升级和创新应用,实现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的高效流转。二是完善行业监管服务机制。完善政府监管和企业自查的双重质检模式,设立行业黑白名单。扶持直播电商产业链中的高端服务业企业,为优质直播机构牵线搭桥,提供优质的人力、法律、咨询等专业服务。

  (三)加大产业多维支持,引导行业合理竞争

  一是提升产业发展层级。建议尽快推动直播电商从1.0向2.0转变,鼓励企业高管、客服、线下门店导购员亲自参与,减少对网红主播和平台的依赖,打造企业自身的直播电商渠道,建立企业掌控下的价格和供应体系。二是推动出台产业扶持政策。建议地方政府对直播电商人才培训、专业技能提升、就业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同时对运营机构、直播电商从业者提供便捷、针对性的税收政策支持。引导科技金融、创业贷款、天使投资、产业投资等多层次的金融赋能政策,助力直播电商行业的腾飞发展,为新时期经济高质量发展增添新引擎,建成双循环发展的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