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粤港澳法治协同 为横琴、前海、南沙三大平台建设保驾护航

2023-01-13 19:10:45 来源:广东政协网

  李震霄委员的发言

  ——深化粤港澳法治协同  为横琴、前海、南沙三大平台建设保驾护航


  加快横琴、前海、南沙三大合作平台建设,深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发展,推动港澳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需要统筹协调粤港澳三地法律法规。粤港澳三地在具体政策、法规、经营标准上存在差异,亦可产生矛盾。有效规避和解决矛盾,需要建立健全法治协同机制。中共二十大进一步强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法治是大湾区治理创新的基石,法治环境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为推进横琴、前海、南沙三大合作平台与港澳的法治协同,提出以下建议:

  (一)通过政策协调、法律规范,引进高端企业和人才。横琴、前海、南沙三大合作平台建设,势必推动粤港澳三方合作升级。大量“高精尖缺”人才的引进将面临一系列就业、就学、医疗、养老问题,中央及地方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推动三地法律法规的有效对接,以法定形式进行疏导、指引,帮助人才落地,落实教育强省、人才强省战略部署。具有高端价值的服务业及产业进入内地,需要政策主导和协调,需要用法律规范和维护,为推进科技创新强省提供法律支撑。

  (二)界定各方职责,构建粤港澳法律职业对接机制。推动横琴、前海、南沙三大合作平台的治理创新,关键要协调好中央与地方、粤港澳地方政府之间、政府与市场以及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关系,要对各自的职能与权责通过法律形式进行全新界定。市场主导、政府推动、社会参与是法治大环境,是合作区治理创新与法治建设的共同需要。在法治大环境的基础上,需要积极推动粤港澳三地法律事务合作,构建与港澳地区相融的互相适用的法律职业对接机制,推进合作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三)探讨和争取授权,对三区诉讼案件采取“先立案者受理”模式。横琴、前海、南沙合作区不同于其他地区,粤港澳在合作区域治理中产生纠纷,不需要涉外诉讼程序。对于合作区的诉讼案件,立法机关应敢于立法创新、促进管辖协调,适应横琴、前海、南沙合作区高水平改革开放的要求。建议探讨和争取相应授权,在粤澳或粤港法院均有管辖权的情况下,采取“先立案者受理”模式,规避“诉讼竞合”及“重复起诉”现象,以提高办案效率,体现粤澳或粤港协作、创新和发展的改革实质。

  (四)构建粤港澳三方民商事判决和裁决协同执行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已陆续发布了系列司法解释,为粤港澳民商事判决效力奠定了制度性基础。在民商事判决、仲裁裁决执行过程中,粤港澳三方需要构建法定的及时反馈机制、确认方式,有效避免遗漏、超额或重复执行的问题。粤港澳三方应以全局利益为重,站在法治的高度,抵制各种形式的本位主义,坚定共同经营、共享成果的改革理念,保障执行工作有序进行。

  (五)完善横琴、前海、南沙合作区法律救济制度。横琴、前海、南沙合作区公私协作形式在各领域的运用所产生的多元化争议,难以适用单一的法律诉讼规则予以解决,这就需要完善法律救济制度。在司法层面,要体现亲民和便民精神。针对可能产生的多种行政协议纠纷诉求,要加强行政案件的审判力量。同时,建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通过行政复议、和解、调解、仲裁等司法外救济渠道,与三大合作区司法机关相辅相成,有效化解公私协作中产生的各种争议。

  (六)创新立法,重视合作利益。横琴、前海、南沙合作区的先行先试改革样式对立法体制提出新的要求,立法要对三区的治理创新做出重点回应。既要对中央与地方立法的事项、区域合作协议的效力、区域协同立法程序等情况展开系统研究和评估,更要研究区域治理新情况、新问题,促进协同立法;要认真探讨“法与利益”这一基本的理论问题,在利益多样化的现实情景下,凸显立法对区域合作利益、公私合作各方利益的重视。

(发言者系广州黑石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科技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