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认识的建议

2023-02-17 17:18:59 来源:广东政协网

  大会发言材料之一

孙平委员的书面发言

──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认识的建议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裁量基准。

  一、教育领域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一)对教育行政执法的必要性存在模糊认识。社会上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履行行政执法存在模糊的认识,许多人认为教育行政部门没有执法权,不能执法。市监、公安、人社等部门对教育领域是单独执法还是联合执法存在不同的认识。

  (二)教育行政执法的依据不足。2022年4月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对教育行政执法有比较明确的规定,其他的8部教育法律规定不明确。2022年1月,教育部会同中央编办、司法部印发了《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 深入推进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的意见》,这是第一次就深入推进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制定的专门文件,但是,它只是针对“少年儿童”教育培训执法的规定。目前教育行政执法的依据主要是部门规章。

  (三)专门的教育行政执法队伍没有建立起来。执法队伍不健全,教育行政多头执法问题严重。为实施“双减”工作,教育部就牵头建立由19个部门组成的“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2021年6月,教育部成立了“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其职责为承担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该机构执法的范围太窄,“名实不符”,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理应包括终身教育、老年教育等内容。

  (四)教育督导与行政执法的关系认识不清。许多人认为有教育督导就可以不要教育行政执法,殊不知教育督导的特点在于“督政”“督学”。而教育行政执法的对象主要是法人、社会机构,目的在于保障教育市场的健康发展。

  (五)以“双减”代替教育行政执法活动。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教育部也密集出台30多个配套文件。但是,教育行政执法不只是“双减”一个领域,终身教育、老年教育、社区教育等领域存在的问题,如“无证办学”“虚假广告”“卷钱跑路”以及诈骗、校园贷等问题未受到重视。

  二、加强教育行政执法认识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地方立法工作。相比《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河北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 《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安徽省老年教育条例》等兄弟省份教育行政立法工作,我省在终身教育领域的地方立法滞后,这也是导致教育行政执法队伍迟迟建立不起来的原因之一。因此加强省终身教育地方立法显得尤为迫切。

  (二)加强教育行政执法队伍正规化建设。多头执法实际效果非常有限,因此必须整合教育行政部门的政策法规、发展规划、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终身教育、基础教育、校外教育培训监管、教育考试等工作力量,成立专门的教育行政执法机构。统一行使教育行政执法权力才是依法治教的必由之路。

  (三)加强全社会对教育行政执法的认识。依法治国要求依法行政,依法行政要求依法治教。教育领域不是要不要行政执法的问题,而是如何按照中央的要求完善教育行政执法力度的问题,是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为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必须切实提升认识水平。

  (作者系广东开放大学副校长,教育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