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法治融合 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2023-02-17 17:21:24 来源:广东政协网

  大会发言材料之三

汪洪委员的书面发言

──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法治融合 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二十大报告中指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支持香港、澳门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更好发挥作用”。面对大湾区“一国两制三法域”的现状,推动粤港澳三地法治融合,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是推进大湾区三地优势互补、融合发展的关键。

  一、大湾区法治融合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法治融合面临授权或支持障碍。促进三法域法治融合,需要进行较大改革,而“改革必须于法有据”。涉及法律事务权限,多数为中央事权,必须争取中央部门的支持,有些需要变通执行法律,有些需要部门下放权限,但大湾区各市和法治各条线申请主体多,需要协调的部门多,各自申请效率较低,争取到的政策和支持有限。

  (二)纠纷解决方式衔接不够顺畅。作为跨境纠纷解决方式的“三驾马车”,诉讼程序复杂低效,难以满足大湾区对更紧密高效司法规则衔接的需求;仲裁规则衔接不够,对案件涉外因素的要求过于严格;调解制度差异较大,调解协议互认机制尚未建立,调解协议无法得到域外法院的认可。

  (三)法治融合需更多有效载体。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国际商事法庭已经落户大湾区,但是与港澳尤其是香港相比,大湾区九市还缺乏著名的国际性法律服务机构或商事争议解决机构,两岸三地交流也缺乏有力的互动平台。

  (四)法治融合缺乏高端法治人才和法律服务人才。大湾区九市的法治人才队伍与世界法治先进城市和国内的北京、上海相比,存在“供给侧结构性缺失”,难以适应粤港澳大湾区法治融合的要求。据司法部近年公布的全国千名涉外律师人才名单,广州61人、深圳27人,远少于北京170人、上海99人。

  二、推动大湾区法治融合的建议

  (一)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政策支持。建议省级层面建立统一的法治工作小组,统筹大湾区内需要授权的事项,以清单方式,按法定程序批量向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提出变通或调整适用现行法律的议案,集中解决法律冲突问题;统筹向中央有关部门申请下放审批权力,如对港澳交流的审批权,以及放宽大湾区内合伙联营律所的准入门槛、扩大执业范围等。

  (二)积极实践重大制度创新。推动跨境诉讼、仲裁、调解规则衔接,着力打造享有国际声誉的争议解决中心。建议省高级法院协调最高法院,在前海、横琴等较多涉外商事案件的法院先行先试,探索粤港澳三地在创新跨境送达方式、海商事案件、破产案件等方面签署司法协助协议,探索允许大湾区内注册的港(澳)资企业协议选择域外法解决合同纠纷。建议搭建粤港澳三地仲裁平台,加强仲裁机构规则、仲裁员名册的协同和互补,探索大湾区九市内注册的港(澳)资企业无涉外因素的商事争议选择港澳机构仲裁。建议省高级法院探索大湾区商事调解协议的相互认可和执行,将港澳调解组织纳入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组织名册,由最高人民法院与港澳签署调解协议相互认可和执行的文件。

  (三)积极丰富大湾区法治合作和规则衔接的载体。建议大湾区九市加快引进和建设高端国际化法律服务和争议解决机构,推动深圳商事法院、粤港澳大湾区司法研究院、涉外律师学院等平台尽快落地,形成具有区域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国际法务区。借鉴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举办“香港法律周”的经验,建议由省市党委政法委牵头,在广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横琴等地举办或联合举办“大湾区法律周”,汇聚全球知名专家、执业者、政府官员、各界翘楚,举行法律会议、论坛、讲座等,加强大湾区与国际间的紧密联系。

  (四)积极引进和培养高端涉外法治人才和法律服务人才。建议省委省政府把引进和培养高端法治人才作为全面依法治省的重要任务部署推进,抓紧落实中办国办《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规划(2021-2025年)》的各项任务。创新广东高层次法治人才引进的制度机制,在发展规划、人才政策、税率优惠等方面精准施策,培育扶持推动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业高水平发展,通过行业的高水平发展促进法律服务人才的大规模进入。

  (发言者系深圳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妇女联合会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