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直播电商运营,增强消费安全的提案

2023-01-11 17:03:53 来源:广东政协网

  提出人:牛保庄

  内容:

  一、当前直播带货存在的主要问题

  主要暴露出产品质量不过关、虚假宣传、售后服务差、产品质量不达标、售后维权难等问题。表现在:

  1、“直播带货”网络平台进入门槛低,参差不齐,产品质量真假难辨。

  2、直播带货中“刷单炒信”、虚假宣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破坏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是较为突出的问题,个别商品经营者利用网红主播夸大虚假宣传,谋取暴利等现象常有发生。

  3、产品质量难于保障,售后服务不到位,消费者维权难度大,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

  4、市场监管不到位,未能明确具体监管部门和管理责任,网络带货行业杂乱无序,发生违法行为执法难。

  二、因此,建议:

  1、提高网络直播带货准入标准,完善网络直播带货行业诚信评价机制,建立通报平台和定期通报机制。建立相应网络带货直播行业培训机制、自查机制等多种方式,强化网络带货人员法规制度与意识。

  2、对网络直播带货平台进行有效排查、登记、列台账,加强对网络交易的在线监测,严格对直播电商平台的监管,与大型的平台企业建立沟通对接机制,共享入网经营者相关数据,实现政府和企业间、消费者的数据共享互查。

  3、加强对各类直播平台、MCN机构、主播等经营主体的指导,组织全市电商平台开展合规自查和问题整改,建立定期开展抽查机制,定期开展宣传培训,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平台和经营者发布警示提示。

  4、对商品、服务质量加强监管,对直播中的广告行为加强监管。对售后服务、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监管,严厉打击,约束商家建立完备的售后服务机制。研究出台《电子商务经营者行为规范管理条例》《直播电商营销与售后服务规范管理条例》等相关地方法规。

  5、监管部门结合有关网络直播购物的投诉举报数据,针对市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货不对板、实物产品质量和直播间展示差异较大、售后服务差、诱导未成年人消费等问题,集中开展重点整治。严厉打击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严查违法网络交易行为。对销售或者提供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失效或变质的产品,伪造产地、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制定最高处罚标准,提高其违法成本。

  6、压实网络平台法律责任。加强对重点直播平台的专项监测和线索处置,要求平台对入住商家履行审查、审验等主体责任。商品经营者通过网络直播销售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在其网店首页的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并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售后服务、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联名人:王声效,吴振先,李积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