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更高水平耕地质量保护的提案

2023-01-11 17:28:43 来源:广东政协网

  提出人:兰建锋

  内容:

  耕地是发展农业生产最基本的生产要素。历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注耕地质量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对耕地保护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发表重要讲话和论述,强调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地端在自己手中。我省人多地少,人均耕地不足全国的1/5,粮食及农产品供给对外依存度高,但作为人口大省经济大省,立足自身实际,切实保护好耕地,有效提升耕地质量,对我省农产品保供、提质、稳价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省对耕地保护工作也高度重视,去年印发《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自然资源高水平保护高效率利用的意见》,对我省耕地高质量保护进行专门的部署。然而,对标国家省在耕地保护方面的高标准要求,我省耕地质量保护工作还存在如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中土壤培肥改良环节还有待进一步落实。高标准农田是指“土地平整、集中连片、设施完善、农田配套、土壤肥沃、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旱涝保收、高产稳产,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但在实际工作中,许多地方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仍然停留在“筑路、修渠、拉电线”层面,对土壤培肥改良环节的重视程度还不够。虽然现有工作极大地改善了生产交通和灌溉条件,但如果不重视土壤培肥改良,仍无法实现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预期目标。主要原因,一是土壤改良环节的验收无章可循、后续审计存在诸多盲点,二是投入不足,加上土壤改良的效果稳定性差和长期效果存在不确定,在有限的投资额度内,将土壤改良放在可有可无的位置。

  二、土地实际经营人对耕地质量保护缺乏动力。当前,许多土地实际经营人对耕地保护的意识和重视程度不够,大多数是被动参与到耕地质量保护工作。耕地质量保护工作主要以政府财政资金投入为主,社会化以及个人资本投入极少。土地实际经营人往往只注重短期效益,通过测土施肥等措施提升耕地质量所带来的作物产量增加远不如通过化肥农药的大量使用增加的产量来的更快。而现实情况是,土地经营权和承包权、所有权分离,不可避免地导致耕地质量保护的长远目标与经营者短期利益的冲突,加上耕地经营权流转后政策上监管的缺失,导致耕地质量保护工作难以落实。

  三、土壤培肥改良配套技术和产品使用与推广还有待加强。土壤培肥改良最基本的出发点是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改善土壤结构体、延缓土壤酸化,通常采取的措施有增施有机肥、绿肥种植、施用土壤调理剂等。从调查情况看,几乎没有农户主动采取上述措施进行土壤培肥改良。目前所开展的技术推广工作来自于政府拨款的科技项目,没有形成有效的社会服务市场,可持续性差。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将土壤培肥改良作为重要措施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根据《广东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到2025年全省高标准农田累计建成面积不少于2670万亩,到2030年不少于2720万亩,这为统筹推进全省耕地质量保护工作提供了良好契机。随着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完成,新一轮的耕地复垦工作也会逐步提上议事日程。为此,建议对现状耕地地力开展普查,合理确定耕地等级,我省尽快研究制定土壤配肥改良标准,在此基础上,在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项目规划设计将土壤改良作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要内容落实具体的工程措施中。项目组织实施单位要认真和系统分析项目区农田的土壤肥力限制性因素,针对性地采取相应措施,扭转以往只注重配套硬件设施建设,而忽视“土壤肥力”这一关键性指标。

  二、将耕地质量保护纳入土地经营流转重要的监管内容。耕地经营权流转是大势所趋。但现实是很多地方并没有将耕地真正流转到农业龙头企业,而是出现二次分包的代耕农,代耕农只考虑眼前利益,根本不会将地力提升作为考虑因素,而是过度使用化肥,消耗地力提升作物产量。为此建议省出台相关政策,在土地经营权流转过程中不仅要将农田基本建设的渠、路、水利等硬件设施的管养维护纳入流转监管内容,同时要将耕地质量保护作为土地经营流转监管的重要内容予以落实,农业部门将经营者在各生产全环节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措施进行全过程监管,并以此作为农业龙头企业予以政策扶持的重要依据。对破坏耕作层、过度耕作导致地力逐年下降的行为予以惩戒。

  三、强化土壤培肥改良配套技术和产品示范推广。一方面,政府科技主管部门要将对土壤培肥改良配套技术和产品研发工作的支持成为制度性工作;另一方面,要健全乡、镇土肥工作机构,增加农业科技力量,通过技术和产品示范试验效果展示,主动向农户宣传土壤培肥改良工作成效,并主动提供服务。对耕地质量保护工作成效显著的经营者在农产品质量认证、耕地地力补贴等方面给以更大力度地支持,让耕地质量保护成为经营者的行为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