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人:民建广东省委员会
内容: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强调,要“建立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鼓励用人单位开发设置工作时间、管理模式相对灵活的“妈妈岗”,科学确定劳动者工作量和劳动强度,鼓励创造生育友好型工作环境,不仅可以进一步落实国家的积极生育政策,满足妇女就业、满足企业等用人单位的用工需求,也可以提升企业的社会形象和美誉度。随着广东省“妈妈岗”的数量不断增加,女性就业问题也得到普遍关注,社会影响也日趋扩大。
一、当前我省“妈妈岗”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供给意愿较低。企业设立“妈妈岗”的比例偏低,主要是不了解,或者认为不需要,还有部分企业因经营困难无法设置。即便一些企业设置了“妈妈岗”,也大多是为了缓解用工压力。但另一方面,女性对“妈妈岗”的需求意愿很强烈,在“妈妈岗”的供求数量上存在较大缺口。
(二)“妈妈岗”岗位层次偏低。目前已设立“妈妈岗”的企业主要集中在制造业、房地产、保险、居民服务等行业,岗位多为生产制造、销售、客服、家政等基础性或临时性岗位,岗位层次较低。有部分已设“妈妈岗”企业愿意扩展岗位数量,但更多仍停留在“基础岗”方面,愿意设置行政岗和技术岗的企业比例偏低。岗位设置与女性在财务、文员、设计、文字编辑等方面的岗位需求存在较大缺口。
(三)存在劳动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问题。大部分在“妈妈岗”就职的女性,属于非全日制用工,比如钟点工和兼职等,工资按时薪结算,时薪标准参考各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所以“妈妈岗”的工作时间不短但收入不高。由于就业形势严峻和“妈妈岗”灵活就业的经济特征,当就职女性的某些权益不能得到保护时,她们不敢或者不会提出利益诉求。
(四)工作和家庭的冲突是企业对“妈妈岗”员工的最大顾虑。出于照顾家庭和育儿的压力,女性求职时优先考虑工作时间灵活和地点方便,而当前受国内国际经济形势复杂严峻等不利因素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压力仍然较大,所以,企业会担心在“妈妈岗”就业的女性的工作效率因照顾家庭而不稳定,也担心她们的工作可持久性或忠诚度不确定。
(五)女性就业能力还有待提升。很多需要在“妈妈岗”就业的女性对自身职业技能的发现和培养不够重视,求职就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不高,且多为二孩,三孩的母亲,她们在年龄上也不具备优势。职业技能和年龄歧视,客观上也造成了高层次就业的困难。
二、有关建议
(一)加大扶持、引导和规范,广泛开发设置“妈妈岗”。包括:采取政策补贴减轻用人单位压力,加大在社会和社区的宣传力度,提升“妈妈岗”的公众知晓度,明确“妈妈岗”的实施依据、标准,或者评优评新或项目给予上对设置“妈妈岗”的企业予以倾斜。
(二)加强就业跟踪服务,及时掌握“妈妈岗”推行中的问题。我省推行“妈妈岗”时间尚短,很多“妈妈岗”属于灵活用工,用人单位和就业人员的劳务关系相对不稳定,员工劳动权益要得到有效保障仍需多方探讨和协商。建议开展专项监督,及时跟进解决“妈妈岗”推行中遇到的问题。
(三)增加社会化托育服务,解决就职女性的后顾之忧。目前我国幼儿园的主要职能仍然被认为是教育,而非养育照料,所有公立幼儿园仍然只接纳3岁以上的幼儿。建议政府、社区或企业,共同推进育儿服务设施建设,比如母婴室,哺乳室等,或者提供婴幼儿托管服务。
(四)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帮扶企业开发多元化“妈妈岗”。可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发挥广东省产业多元多样的优势,打造独具特色的“妈妈岗”帮扶模式。在工厂比较集中的区域,可以打造“培训+基地+工厂”的模式;在女企业家较为活跃的地方,可以采用“妇联+协会+企业+求职宝妈”链条式帮扶;在产业园区,可以结合“互联网+”的特色,充分发挥灵活用工和平台优势,发掘新型灵活就业工种。
(五)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组织就职女性积极参与到“广东品牌”“广东标准”的建设中。充分发挥“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促就业功能。加大就职女性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力度,增加“妈妈岗”中生产岗位和专业技术管理岗的比例。
(六)充分发挥宝妈在社区服务业的优势,探索“社区+企业”模式开发“妈妈岗”。基层妇联熟悉社区了解需求,可以为企业进社区搭建沟通桥梁,既搞活社区经济,又解决宝妈就业,保障“妈妈岗”做到兼顾工作和家庭。
(七)扩大公益性岗位,帮扶女性就地就近就业。对辖区内待岗女性进行全面摸查,收集求职需求,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平台向此类群体推荐“妈妈岗”,同时发挥各类妇女工作群、执委群、姐妹群等作用,及时把“妈妈岗”信息传达给有需要的宝妈,在基层妇女工作阵地设置“妈妈岗”招聘服务点,进一步畅通就业供需渠道。
(八)通过职业培训提升女性的就业创业能力,提高女性在高科技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加快培育就职女性在数字经济新兴就业机会,持续提升数字技能,引导就职女性运用电子商务、微信平台等新技术,拓宽就业创业新空间。定期为就职女性提供新型职业或灵活就业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