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人:民盟广东省委员会
内容:
案由: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文物和文化遗产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基因和血脉,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中华优秀文明资源。要让更多文物和文化遗产活起来,营造传承中华文明的浓厚社会氛围”。我省文化遗产数量众多、类型丰富、特色鲜明,以数字技术赋能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与利用,是“让文化遗产活起来”的生动实践和创新举措,对不断丰富高品质文化供给,更好满足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新期待,面向世界讲好中国故事、大湾区故事、广东故事,扎实推进文化强省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省在文化遗产数字化高质量发展方面方面还存在以下不足:
1.文化遗产数字化基础仍较为薄弱。我省核定公布不可移动文物2.5万余处,其中世界文化遗产1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3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755处;现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的人类非遗代表作项目名录4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165项、省级代表性项目816项,文化遗产资源丰富。然而文化遗产数字化尚处于起步阶段,人力物力投入不足,大量重要的文化遗产尚未进行数字化建档,高精度实景三维数字建模、虚拟现实、全景展示等尚未广泛应用于文化遗产数字化,大量珍贵脆弱的文化遗产信息尚未得到科学采集和有效保存。
2.文化遗产数字化展示传播整体水平不高。当前我省积极推动文化遗产数字化应用,其中虽不乏亮点,如广东海丝馆智慧旅游应用场景实践案例、广州非遗街区元宇宙等,但是没有形成如“数字故宫”“云游敦煌”等全国性的文化数字化大IP。而且大部分文化遗产数字资源未充分应用共享,使用效率不足,存在“沉睡数据”情况。此外,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文博机构受限于区域发展失衡和资源投入有限,存在数字化发展水平不高、呈现形式单一的困境。
3.文化遗产数字化资源活化利用不足。当前群众“文化归属感”“国潮认同”愈发凸显,然而我省文化遗产数字资源的活化利用不足,与文创嫁接、与旅游融合、与科技联姻、与教育衔接等方面仍较为欠缺,文化遗产相关产品内容仍较为匮乏局限,难以满足群众日益升级的数字化文化消费需求。同时,由于文化遗产数字版权的归属尚无相关法律明确界定,也影响了社会资金的参与投入意愿,文化遗产数字化仍以财政专项经费为主,成为资源活化利用的最大阻碍之一。
建议:
1.夯实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基础
一是由文物部门牵头,制定文化遗产数字化五年工作规划,有计划地在我省全国、省、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深入开展珍贵文物及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文化遗产数字化建档工作,搭建省级数字化资源库,将不可再生的文化遗产转化为永久保存、永续利用的数字资源,并将不可移动文物的空间信息和属性信息在国土空间规划和保护开发“一张图”中落图落位。二是以省头部文博机构技术团队为核心,抽调全省各地文博机构工作人员参与到文化遗产数字化建档工作中,并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共建数字化科技创新平台提供技术支撑,从而培养一支数字化专业技术队伍。三是制定数字化采集的相关标准和规范,规定不同门类文化遗产数字化采集的业务要求和技术要求,提升数字化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将文化遗产的核心内容与价值信息完整、客观、真实地转换为数字形态。
2.提升文化遗产数字化展示传播能力
一是聚力打造具全国影响力的文化遗产数字化大IP。通过对我省文化遗产数字化资源深度的价值挖掘、艺术挖掘、素材提炼,加强与重点互联网平台企业合作,集合先进科技新手段、丰富内容供给新样态、拓展话语表达新方式,为群众提供一批可视化呈现、互动化传播、沉浸化体验的文化遗产云展示精品项目,向世界展示岭南文化精彩多元的独特魅力。二是打造基于区块链的数字文化遗产开放共享平台。逐步推动我省文化遗产的高清数字资源档案向全球开放,学者、文化爱好者以及艺术创意者可通过平台官方授权对其进行共创开发,推动文化遗产数字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可持续发展。三是加强区域间数字化协同合作。建立跨城市的文化遗产数字化联盟,为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的文博机构提供文化遗产数字化优质资源和先进技术支持,推动区域间文化遗产数字化均衡发展。
3.拓展文化遗产数字化资源活化利用范围
一是推动建立包括文博机构、数字技术企业、传媒平台等在内的文化遗产数字化资源活化利用共同体,探索文化遗产数字化资源活化利用新领域、新途径,打通科技、民生、教育、旅游等行业活化利用数字化文化遗产的有效渠道,呈现精彩多样的文化遗产跨界融合产品,拓展活化多元场景,让越来越多的文化遗产“活起来”。二是探索出台文化遗产数字资源著作权、商标权和品牌授权操作指引等政策文件,在坚持文化安全与社会效益优先的前提下,推动文化遗产数字版权以知识共享协议的方式得到合理认定,对于不同保管类型的文化遗产之数字权益进行分别确权;在规避国有资产流失风险的前提下,激励支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投入国有文化数字资产的产业化市场化开发,从而打通文化遗产市场转化的壁垒,助力文化遗产的创新性发展与创造性成果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