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破解尾水治理难题,促进广东水产养殖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

2024-01-23 18:44:20 来源:广东政协网

  提出人:民盟广东省委员会

  内容:

  案由:

  近年来,广东水产养殖业发展迅速,各类水产苗种产量持续稳居全国前列。2023年前三季度,广东省水产品总产量达644.67万吨。“好水才能养好鱼”,促进水产养殖业高质量发展,必须要高度重视水产养殖的水质。水产养殖的尾水治理是寻求水产养殖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的关键一环,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的重要实践,也是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但“高密度、高投饲”的粗放式养殖,导致尾水排放压力大,污染问题突出。在我省水产养殖污染物排放量中,总磷排放量已经达到工业污染源的2倍,尾水治理目前面临以下难题:

  1.养殖模式粗放,亟待转型升级。以池塘养殖为例,目前大多坑塘水面的经营权出租期限不超过10年,部分租赁期仅3-5年,养殖户容易以“养坏一块塘,重租一块塘”的心态对养殖区域进行掠夺式经营,忽视尾水治理,部分地区出现鱼塘丢荒现象,个别养殖区域弃包率高达7-8成。而海水养殖方面,由于养殖水质管控不理想,部分养殖基地如坡头区南三岛(国家级养殖基地)的养殖产值已不及巅峰期的50%。

  2.尾水治理基础设施薄弱,建设和运营成本高。一是我省水产养殖的机械化水平仅为30.60%,且基本为低端设备。以养殖池塘为例,大多数是上世纪80年代初通过发展商品鱼基地建设的,长期缺乏再投入,普遍存在底质板结、水环境缓冲能力减弱问题。二是尾水治理基础设施投资具有金额大、周期长、收益低的特点,部分养殖水处理系统设备未列入农机补贴产品目录,虽有尾水治理专项资金补贴,但尾水治理设施的投资成本远超财政补贴资金,难以充分利用现代化设备设施。三是在尾水处理后期,养殖尾水高效生态处理与循环利用系统需要能源基础设施配套升级和低成本电力供应,电力能源成本高达运行成本的30%-50%,而养殖区的农网大多自建自管,度电成本高。

  3.尾水监管体系不完善,水质监测的科学性有待提升。目前水产养殖尾水的排放监管主要依靠常态化的抽检水样监测,抽样的结果存在较大的局部性、偶然性和滞后性,难以全面地反映水质特征,且耗时长,不利于实时快速开展整治和整改措施。加上排污口水质监测仅提供超标预警,难以精准捕捉违法偷排者,执法难度大。

  建议:

  1.进一步强化养殖规划,推动养殖模式转型升级

  一是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加大《加强海水养殖生态环境监管实施方案》《广东省池塘养殖尾水治理专项建设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的宣传力度,通过组织培训等方式,提高养殖户积极参与养殖模式转型升级的环保自觉性。二是整合农业技术力量,编制我省《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技术指南》,建立相应服务机制,成立技术指导组,分镇包片、进村入户,开展尾水治理措施技术指导,解决养殖户尾水处理难题。三是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市、区体系规划中,综合考虑水产养殖产业发展用地,特别应加强相关长期土地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对于符合调规的养殖产业相关地块,加快调规手续办理;针对已计划实施集中连片内陆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项目的水产养殖地块,出台省级层面指导政策,适当延长承包期。

  2.加强尾水治理基础设施的补贴政策引导和能源保障

  一是在建设资金方面,鼓励有条件的地市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支持工业化水产养殖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投资的良性循环机制,形成快速滚动的资金循环,不断为养殖产业基础设施投资输送建设资金;发挥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的综合金融服务优势,为符合条件的尾水处理项目提供股权投资、融资租赁等多元化金融服务。二是尽快将水产养殖农机装备特别是水处理系统设备纳入财政农机购置补贴目录,为尾水处理设备行业结构性调整和高端化、智能化发展创造有利因素;对已投入使用的养殖尾水设施,加大维护力度,确保处理后的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同时树立典型,建立养殖尾水设施治理示范场,为全面推广提供经验。三是加快农村电网的建设与改造,增加低碳能源供应,在水产养殖业探索“多能互补、源荷互动、渔电一体”的新型零碳电力运营模式;利用数字能源技术,对鱼类养殖实行扁平化的动态监控和用能画像,帮助养殖场对能源单耗、工序能耗等情况进行具体分析,提升水产养殖综合能耗管理。

  3.健全水产养殖环境治理监管体系

  一是加快落实《广东省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围绕排放标准、尾水超标排放的法律责任及尾水排放监管等方面进行解读培训,提高养殖单位对养殖尾水循环利用及达标排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二是在重点养殖场尾水排放口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实时上传排污数据,让自动监测数据成为环境执法依据;鼓励诸如回溯型区块链、数字孪生技术的应用,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三是严查“大引大排”及养殖尾水违规排放现象,建立养殖台账,相关镇街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结合环境执法“双随机”检查工作,对养殖尾水治理点统一竖立标识标牌,加强日常巡查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