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人:陈曦
内容:
近十来,我省消防工作取得长足发展,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明显提升。但乡村消防安全还存在短板,消防基础设施薄弱,抵御火灾风险能力弱,农村的古村落、历史建筑、民宿、农庄、农副业场所、农村工厂等火灾情况时有发生。2022年仅韶关市就有3877起农村火灾发生,省内,如2023年11月5日阳江市某乡镇自建房发生火灾造成4人死亡;2023年11月16日潮州市一村民自建住房火灾造成5人死亡;2023年12月3日韶关市一乡村电池厂发生火灾,过火面积超500平方米。可见,乡村消防安全不容乐观,火灾高发,小火亡人突出,而且危害大、损失重,对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及村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因此,加强乡村消防工作刻不容缓,做好乡村消防安全工作,提升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将有效助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
乡村消防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短板和不足:
一是由于历史原因,乡村规划和建筑物不符合防火条件。我省农村地区有大量的古村落和历史建筑为砖木结构,耐火等级普遍较低,极易引发各类火灾事故。近几年大量建设的民宿没有规范的防火标准,农村也普遍没有统一规划,消防设施没有纳入农村建设内容,房屋之间过于密集,防火间距小,自然村内部道路过于狭窄,消防车辆无法正常驶入,扑救难度大。
二是电气线路老化和使用电器不规范存在较大隐患。农村地区住宅电气线路未实施有效的穿管保护,电气线路长时间未得到及时的维护管理,有些电源空气开关直接裸露与木质物体接触。各类大功率家用电器过负荷就能引发火灾事故。农村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等也是消防安全突出的隐患。
三是乡村固定消防设施设置不足。一直以来,农村消防工作就是薄弱环节,没有建设固定的消防设施,景区、厂区、民宿等产业消防管理制度也不完善,消防措施不得力。近几年新农村建设设置了一些固定消火栓、取水点、微型消防站等设施,但由于缺少定期保养和人员培训,灭火效能无法得到保障。
四是消防工作人员数量不足。基层消防力量建设与乡村振兴发展形势不匹配。村民未接受过专业的灭火训练,发生火灾时往往较为慌乱,消防救援力量也难以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无法有效的遏制初期火势,容易让“小险”酿成“大灾”。
五是村民消防安全意识不够和自救能力弱。粤东西北广大农村适年劳动力外出务工,留守的是老、幼、病、残群体消防安全意识差,在用电用火方面使用不当自救能力差,成为亡人火灾的主要受害人群。
建议:
一、推动省一级立法,通过立法来解决农村消防目前存在的瓶颈和主要问题。广东省是经济大省和人口大省,但是不同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差、抵御火灾能力弱,亟需进一步健全农村消防安全责任体系。通过专门立法,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机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建设基础设施、加强灭火救援培训、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将有力促进我省农村消防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对当前全省推进的“百千万工程”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二、完善农村消防管理机制,落实责任,明确各层级责任清单。要在工作体系上解决消防安全责任落实问题,明确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消防管理机构、农村基层组织的消防安全责任,建立“责任清单”,责任到人。明确由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加强村民个人不利于消防安全的行为管理,突出“群防群治、自防自救”原则,确保管理体系能够满足农村消防安全管理需要。
三、加强经费保障,做好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完善有关经费保障机制,大力推进农村消防设施建设和管理。要在现有条件下优先推进消防水源建设,有自来水管网的村庄,做好消火栓建设;未通自来水的村庄、自然村,依托村庄附近的池塘、河流修建消防水池等储水设施,并设置明显标识,确保消防用水。将农村住宅、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通讯等建设纳入村庄建设规划,在村民新建房屋、村庄各项工程改造等工程中充分考虑消防安全。
四、加强农村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建立乡镇消防专业队伍,加大力度推进农村专职、志愿消防队等灭火救援力量建设,配备必要的灭火、救援、破拆工具等。行政村要有一名村干部负责消防工作。要加强消防队伍业务素质培训全面提升基层消防队伍的能力水平。
五、做好农村重点场所和区域的消防监管。近年来,乡村各类农家乐、民宿、出租屋经营性场所增多,消防安全面临新的考验。这些场所既是火灾高危场所也是消防薄弱环节,一旦发生火灾损失较大。要强化安全监管,明确经营者、管理人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要提高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六、抓好农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要不断完善农村消防安全宣传体系,切实提高农村群众的火灾防范意识。相关部门应创新消防治理方式,将消防工作融入“多网合一”综合网格管理,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宣传服务站点,加强对农民群众防火安全意识的教育,提高全民防火安全意识,增强农民群众对农村消费安全设施的保护和管护责任,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的安全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