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人:民进广东省委员会
内容:
乡村振兴,教育先行;教育先行,教师为本。2023年5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把促进教育公平融入到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各方面各环节,缩小教育的城乡、区域、校际、群体差距。《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决定》中也提出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向镇村倾斜。乡村教育的短板在教师队伍,乡村缺教师,尤其是缺少优秀教师。提升乡村教师职业能力水平,是推进我省基础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助推乡村振兴和“百千万工程”的关键一环。
一、存在问题
我省乡村教师在学历、职称等指标方面都落后于城市。《广东省新时代教师发展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提出目标到2022年,我省小学教师本科以上学历比例达到80%,据统计,2022年我省农村小学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比例为74.28%,较此目标仍有一段距离,与珠三角城市更有着较大差距。提升乡村教师职业能力难以落到实处,究其原因:一是乡村教师提升自身职业能力的动力不足。不少乡村中小学教师年龄偏大,教育观念较落后,接受新事物的能力偏弱;同时乡村学校老师数量普遍较少,常常需要一个人兼顾几门课程,在校工作时间长、压力大、强度高,还要应对各种检查和兼顾个人家庭,缺乏学习提升的时间。二是乡村教师能力提升体系建设缺乏系统性和长效机制。尽管国家、我省都出台了一系列面向乡村教师发展的政策,但县一级的教育行政部门对政策的落实还有待加强。乡村中小学、帮扶学校以及教育主管部门3个主体间缺乏沟通与交流,各自只关注某一个环节或某一维度,存在时机随意、各自为战、内容重复等问题。培训形式较为单一碎片化,主要为岗前培训、短期的学术研修、置换脱产等。部分统一的培训常常忽略了城乡学校在硬件和软件方面的差异,导致培训效果转化难的问题。三是培训情况和效果缺乏相应的评估与监督。
二、对策建议
(一)优化乡村教师职业能力提升的激励机制。一是提高乡村教师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应多渠道宣传乡村教师光辉形象,重新赋予乡村教师知识精英的地位,引导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风气,将乡村学校建设成教书育人的场所,乡村文化传承的中心和乡村人精神和心灵的美好家园。进一步提高乡村教师特殊津贴和福利待遇,坚持“越向基层,越偏远,越艰苦,教师津贴和地位越高”的原则,提供住房和交通保障,实行教师家属医疗优惠政策,落实乡村教育行政奖励制度、乡村教师荣誉制度、职称评定倾斜政策等等,激发教师对于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参与感、职业幸福感和学习进步的积极性,引导教师向更高专业层次上发展。二是科学安排教师的工作时间。减少各种“进校园”项目或上级部门统筹管理“进校园”项目,切实减轻乡村教师非教学负担。探索引入“专职班主任”制度。参考大学辅导员设置,按照一定比例设置专职班主任,负责除教学以外的所有学生管理和服务事项,让科任教师聚焦精力教书育人,同时有更多空余时间实现自我提升。
(二)健全乡村教师职业能力提升体系。一是全省统筹做好乡村教师培训工作。依据不同区域特点、教师水平、培训需求、发展规划,实施教师学历提升计划、脱产培训计划、青年教师奖励计划等,系统提升乡村教师的职业能力和信息技术应用水平。二是鼓励现有教师通过进修等方式提升自身学历水平。教育部门可探索与高校合作办学,帮助教师深造学习,提高学历或教育水平以达到省教育厅要求。对于提升学历的教师给予适当学费补贴,激励教师回原学校工作,避免人才流失,实现储备教育高学历人才和保障教师利益的双赢局面。三是加大紧缺学科教师的培养和配置。通过乡村学区内“走教”、本土化培养、定向招生、委托培养等方式,扭转“万金油”式教师的现象,补足配齐乡村教育的缺口和短板,缓解教师结构性缺编问题。四是重视教师转型发展。根据相关教育方针政策,以学生核心素养发展为导向,开展高质量、针对性的培训,引导教师吸纳新颖的教学理念,转变落后的教学方式,帮助教师快速与教育改革要求的水平接轨。五是建立区域教师流动机制。对积极参与流动的教师提供持续的职业发展机会和培训支持,提高教师的参与积极性和接受度。加强校级领导的交流轮岗,将优质学校良好的管理经验辐射到薄弱学校。
(三)建立创新、有效的评价和监督机制。一是建立多元评价机制。坚持师德师风作为教师评价的第一标准,同时因师制评,将教师服务乡村、扎根乡村、奉献乡村的政绩量化纳入评价体系。弱化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破除 “唯论文”“唯分数”的评价体系,倾向于教师立德树人的评价体系。借助现代化工具,以公开、公平、客观的形式对进行评价,更好地激发乡村教师提升内驱力、发挥主观能动性,避免人为主观评价造成的争议。二是健全督导、监测机制。指定专门的监督机构,将乡村教师能力水平和乡村基础教育情况作为地方政府主要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建立问责、追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