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人:农工党广东省委员会
内容:
案由
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结果显示,广东省红树林面积1.06万公顷,居全国首位,占全国红树林总面积的39.11%,主要分布在湛江、阳江、江门、茂名、珠海、深圳、惠州、中山等地。近年来,广东省高度重视红树林保护工作,已出台《广东省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广东省万亩级红树林示范区建设方案》《广东省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规划》等政策文件,制定了《广东省红树林生态修复技术指南》《红树林生态修复工程评价技术规程》等技术标准规范体系。但是,我省红树林保护还面临以下问题:
一、保护压力大。受自然和人为因素干扰,我省局部红树林生境存在退化风险。病虫害、有害生物入侵及外来红树植物的无序扩散威胁部分区域红树林生态系统的健康和稳定;现有红树林多为人工恢复林,群落结构单一、修复时间短、生态系统脆弱。
二、地区间资源分布与保护利用能力倒挂。珠三角和粤东区域经过多年的发展,红树林面积逐渐增加,但我省红树林仍然主要分布在湛江、阳江、茂名等粤西地区,而这些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红树林保护和开发管理体系尚不完善,宣传教育力度不足,公众参与程度较低。
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还不完善。2022年修正的《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新增“红树林湿地保护”一章,但在红树林保护分级制度、生态系统监测监管制度、生态补偿制度、生态产品价值和蓝碳价值实现途径等方面并不明确,实施过程中面临法律上无法清除外来物种无瓣海桑和拉关木等红树植物的困境,无法满足红树林生态提质升级的要求。存在整体生态修复理念体现不足、综合性欠缺等问题。
四、综合利用开发不足。目前局限于传统养殖等低层次利用,生态产品开发-落地-收益路径不畅通;蓝碳项目打造开发不足,碳汇市场交易机制不够完善,交易主体单一。
五、红树林管理维护资金不足。目前红树林保护和修复的资金主要源于政府专项资金,后期管理维护资金预留空间不足。社会资本准入存在障碍,资金来源渠道较少。
建议
一、加强红树林基础研究。
加快建立和完善红树林监测评估体系,及时掌握红树林生态系统状况,为红树林保护管理及科学修复提供基础数据。加强红树林生理生态基础研究,科学应对和防范生态退化和全球气候变化。加强红树林造林关键技术研究,因地制宜提高造林成活率和群落多样性。
二、加强全省红树林保护顶层设计和规划。
加强全省统筹,推进红树林保护、地方经济发展与生态资源开发三位一体的规划,根据地方红树林特色和经济特色开展精细化管理。充分发挥江门台山镇海湾、湛江雷州沿岸、湛江徐闻东北海域、惠州惠东考洲洋4个万亩级红树林示范区的生态功能,打造稳定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建立红树林保护生态补偿制度,把生态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
三、完善红树林保护法律法规和管理体系。
建议在《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条例修订中明确外来红树物种保护与处置方针,明确实现红树林生态价值及蓝碳功能的路径,制定红树林养殖的污染防治法规条例,满足红树林保育需要。
四、探索 “以红树林为核心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模式。
充分利用红树林的景观价值,打造红树林+生物多样性保育、生态养殖、文化培育、生态旅游、碳汇交易、产业发展等模式的复合型可持续发展模式。重点开展红树林高端养殖的关键技术攻关,生态优先建立具有红树林特色的高端养殖示范项目,打造国家地理标志产地的“红树林”特色产品;开发高质量红树林蓝碳项目,基于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市场、国际碳市场和市场外的碳信用等探索交易模式的生态价值实现。
五、建立红树林管护的长效资金和基层人才保障体系。
与乡村振兴、百千万工程及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相结合,充分利用国家和省财政专项资金,落实各级政府的配套资金。同时发挥政府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探索碳汇贷、碳汇保险等金融手段,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红树林的长期管理维护。加大基层红树林保护管理能力建设,加强基层干部的红树林专题培训,健全身处基层保护一线的青年技术人才培养体系,鼓励青年技术人才开展保护行动型研究,通过与高校及非政府组织(NGO)合作发展科学志愿者、研修生轮岗制度等补充基层自然保护的技术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