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法学+小语种”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提案

2024-01-23 17:56:43 来源:广东政协网

  提出人:致公党广东省委员会

  内容:

  我国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日益提升,面对的国际竞争也日趋激烈,特别体现在制度、规则、法律之争,需要建设一支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建设一批高水平涉外法律服务机构,维护我国企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广东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发展,凭借改革开放的先发优势和毗邻港澳、东盟的地理优势,一直走在全国涉外法律服务的前列。随着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的推进实施,广东改革开放向着更高水平迈进,这也对广东涉外法律服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高素质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支撑,服务新时代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

  一、存在问题

  当前,我国与东南亚、中东和非洲等新兴市场的贸易额持续扩大,运用小语种开展经贸活动和法律交往再逐渐增多。同时,由于美国的刻意遏制,中资企业纷纷绕道墨西哥等拉丁美洲国家投资办厂,以取得与美国企业进行正常贸易的机会。广东作为外贸大省,需要大量既能娴熟运用小语种进行有效沟通,又能胜任多语言环境下进行法律事务处理的涉外法治人才,为“走出去”企业提供法律服务。近年来,虽然高等院校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上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也面临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同质化的问题。

  一是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未形成特色。绝大多数高等院校均以“法学+英语”的通用型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为主,未能充分发挥外语类小语种专业学科和法学学科相结合的优势,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法学+小语种”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二是“法学+小语种”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经费保障不足。从实践来看,“法学+小语种”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在课程安排、教材编写、师资队伍建设、学生参赛实习、国际合作交流等方面均需要较大的经费保障。但目前,这类培养经费总体紧张,现有经费支持也缺乏制度保障。

  二、对策建议

  (一)加强“法学+小语种”涉外法治人才培养

  1.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采用精英化小班教学,专门制定培养方案开展法学与法、德、俄、日、葡萄牙、西班牙、阿拉伯、印尼等语种专业的交叉融合探索。通过设立“法学微专业”“双学士项目”等途径,为本科生、研究生课程参照法学专业及小语种专业设置专门的培养方案,创新“法学+小语种”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

  2.完善教学科研体系

  在全国及全球范围内,选聘政治站位明确、教学科研能力优秀的相关小语种国家法学和法律实务专家,定期组织收集学生反馈意见,进行教学质量检查,改进教学方式。通过开展相关的课题研究,推动学术研究反哺课堂教学,将前沿的理论、实践知识转化为成果,促进教学、科研体系统筹发展。

  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打造“小语种+法学”专门师资团队和“专职+兼职”教师队伍。由外语类院校法学及小语种专业提供主要教学科研力量,同时遴选熟悉小语种的涉外律师、业务专家作为兼职教师或校外专家导师,在授课、编写教材、撰写报告等方面给予指导和帮助。

  4.建立协同育人机制

  协同实务部门展开人才培养,定期召开会议,就人才培养方针、培养计划、培养课程、师资队伍建设、对外联络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实务部门的作用,将优质的实践教学资源引入高校,把法治实践的新鲜经验和生动案例带进课堂,整合“法学+小语种”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建设资源。

  5.深化国际法治合作

  搭建国际化实践教学平台,与小语种国家高等院校开展交流合作,组织、参与国际性大学生模拟法庭、模拟仲裁庭竞赛,使用小语种进行学习培训及备赛比赛;促进师生互派,探索中外合作办学模式;联络组织学生在国际组织、涉外律所、涉外企业等单位实习,鼓励学生继续在小语种国家法治领域进行深造、就业,推荐优秀学生前往小语种国家攻读相关专业硕士、博士学位。

  (二)做好“法学+小语种”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经费保障

  1.加大“法学+小语种”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经费投入及制度保障力度

  目前针对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虽然有一定经费支持,但缺乏相应的财务制度保障,经费使用限制较多,存在经费未能直接用于师资队伍建设、学生参赛实习、国际合作交流等活动的情形,降低了经费的使用效率。因此,建议加大“法学+小语种”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经费投投入和制度保障力度,确保具有充足的培养经费支持,并将相关培养经费用到实处。

  2.设立“法学+小语种”涉外法治人才奖学金计划

  通过设立奖学金计划,鼓励和吸引更多学生选择“法学+小语种”专业,并资助优秀学生前往小语种国家深造,提升“法学+小语种”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质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