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标准化建设促进农村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和提质增效的提案

2024-01-23 17:44:49 来源:广东政协网

  提出人:致公党广东省委员会

  内容:

  关注和解决农村养老服务问题是深入推进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乡村振兴国家战略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需要面对和解决的重大课题。近年来,我省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上取得了一定成效,通过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加大农村养老服务供给,创新农村养老服务模式,促进养老服务事业与产业协同发展等,有力推动了城乡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但现阶段取得的成果与我省农村养老服务发展目标仍有一定差距。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我省要以标准化建设为抓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积极推动农村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和提质增效,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乡村振兴。

  一、农村养老服务发展存在的问题

  随着农村空巢留守老人规模越来越大,传统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农村养老面临一系列的困难和问题亟待解决。从人口老龄化形势来看,农村人口老龄化速度比城镇更快且程度更高。在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上,设施规划布局不够全面科学,存在资源配置不均衡、设施利用效率较低的问题;在农村养老服务供给上,各地农村养老服务标准不尽统一、不够规范,标准政策体系的协调性欠佳;在农村养老服务质量上,我省农村养老服务资源整体不足、质量不高,专业护理人员短缺,与城镇养老服务保障水平存在一定差距,导致农村留守老人养老难问题。

  二、加强农村养老保障和服务供给的建议

  (一)推进农村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

  针对当前农村养老服务供应项目不一,质量和水平参差不齐的问题,有必要建立健全农村养老基本服务标准体系,以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农村社区养老服务为主要抓手,制定质量评价标准体系、质量检测标准体系,引导农村养老服务供给主体不断优化其内部管理、规范服务行为。以农村养老基本服务标准化建设作为评估、考核政府农村养老服务工作绩效的依据,推动我省农村养老基本服务提质增效、促进农村养老基本服务均等化和共同富裕。

  (二)建立农村养老基本服务清单制度

  制定我省农村养老基本服务清单,建立清单管理制度,提高农村养老服务供给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将农村老年人健康管理等普需项目纳入必选清单管理,将个人、家庭、地域特殊需要的项目纳入备选清单,老年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对备选清单项目进行自主选择,解决当前养老服务供给模式无法满足农村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造成养老服务资源利用率不高的问题。

  (三)健全农村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机制

  将农村养老服务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百千万工程”考核指标体系及工作督查范围。建立农村养老基本服务财政保障机制,加大对农村养老服务发展的倾斜力度。推进农村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为农村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供支撑。鼓励市县在农村养老基本服务省级标准的基础上,制定高于省级标准的行业和机构标准,扩大服务范围,提升服务质量。鼓励社会组织、养老机构参与基本养老服务的供应,建立起子女赡养、政府负责、社会参与、福利救助相衔接的养老服务制度。

  (四)建立健全农村互助养老保障机制

  鼓励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与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文化活动中心等融合建设,统筹各类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打造成为“农村互助养老阵地”,联动下沉在农村社区的各类服务资源,依托村卫生站支撑医疗服务功能,满足农村社区睦邻互助养老服务需求。积极扶持培育各类农村为老志愿服务组织,增强农村低龄老年人和闲置劳动力的社会参与,建立健全养老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制度,通过加强互助养老功能弥补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

  (五)推进农村适老化改造营造宜老环境

  建议各级政府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到地区发展规划中,分级制定符合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老年人口状况与财政能力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方案。同时,将“适老化”融入农村人居建设,加大农村基础公共设施的改造和投入力度,通过养老资源储备目录对村集体闲置资源进行统计,将闲置校舍、祠堂改建为老年活动室、长者食堂,为农村空巢老人开展文体活动提供基本设施。

  (六)扩大农村专业养老人才供给

  完善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等措施,大力实施“南粤家政”养老护理员培训项目,推进多层次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对在养老机构举办的医疗机构中工作的医务人员,参照执行基层医务人员相关激励政策。鼓励对达到一定条件的农村基层养老护理给予岗位补贴津贴,注重在农村基层一线优先吸纳当地就业困难人员、城镇回流劳动力和低龄老年人,大力培育4050人群壮大养老服务队伍,可参照乡村医生补贴等做法,对在农村一线从事养老护理人员给予补贴,解决农村地区留不住人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