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食品行业塑化剂管控及监管执法力度的提案

2024-01-23 17:19:21 来源:广东政协网

  提出人:岑小惠

  内容:

  塑化剂对人体的危害非常大,可能会导致人们患癌、小孩性早熟、发育异常等。然而,塑化剂在我们身边几乎无处不在。家用的便当盒、塑料杯、防滑垫、雨衣、塑料袋、保鲜膜、地板革、手机数据线、儿童玩具等等,无一不存在着塑化剂的身影。

  一、食品中“塑化剂”来源

  1、通过接触食品的塑料容器、包装材料等迁移入食品

  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在聚氯乙烯(PVC)塑料中用量极大,加上“塑化剂”本身易迁移的特性,导致“塑化剂”容易对食品造成污染。例如,作为重要的食品包装材料的PVC保鲜膜,再如之前白酒塑化剂事件,排除了白酒企业人为添加塑化剂的可能性,酒中的塑化剂可能来自生产和贮存过程中使用成本低廉的塑料容器或引导管等而导致的污染。

  2、环境中“塑化剂”对食品的影响

  邻苯二甲酸酯类塑化剂有较大挥发性和迁移性,且不易降解,已成为全球分布最广的有机污染物之一,它们随着废弃塑料进入大气、土壤和水,从而进入并富集于植物体和食物链,影响人体健康。如农用塑料薄膜的大量使用,随意丢弃的食品包装盒、塑料袋、饮料瓶等成为土壤中DEHP的主要来源。

  3、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滥用塑化剂

  在药品生产过程中,邻苯二甲酸二乙酯(DEP)和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均是片剂薄膜衣和肠溶空心胶囊的常用配方成分,主要用于控制药物在肠道中的释放时间,起缓释作用,在药品和保健品的包衣上广泛使用,包括钙片、阿司匹林等常用药和医用血袋和胶管等医疗器械。

  二、“塑化剂”管控的难点

  1、塑化剂广泛应用于生产生活领域,并持续进入人体产生危害。由于塑料制品无处不在,邻苯二甲酸类物质广泛地应用于包括塑胶、橡胶、油漆、染料、清洁剂、润滑油、建筑材料、服装、化妆品、个人护理用品、儿童玩具等领域,其污染是多种物质同时作用并持续存在的,并通过消化道、呼吸道、静脉及皮肤等途径进入人体。

  2、尚无塑化剂对人体慢性毒害的准确评估。从确保人体健康出发,世界卫生组织认为,一名60公斤体重的成人终身每天摄入DEHP不超过1.5毫克是不会造成健康危害的。但其他国家和组织也有不同意见,美国FDA的观点是2.4毫克,而欧盟的观点是3.0毫克。

  3、塑化剂存在链条长,可追溯体系滞后

  食品塑化剂安全是一个系统性的安全问题,涉及从“农田到餐桌”很长的链条,任何一个节点发生问题都会危及链条的安全。而我们可追溯系统建设明显滞后,食品安全信息系统的集成化水平不高。

  4、市场监管系统普遍存在行政执法队伍力量薄弱,监管专业化水平不高。调研中发现,市场监管系统普遍存在行政执法队伍力量薄弱,基层执法队伍监管履职能力专业化水平不高,特别是缺乏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监管等专业人才, 基础性监管的职能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三、提升食品塑化剂安全的监管能力和监管力度的建议

  1、加快推进食品塑化剂限量标准体系建设。针对塑化剂管控中的薄弱环节,一方面,应密切跟踪国内外食品中塑化剂学术研究进展,进一步加强食品中迁移污染原因的调查及监测,积累数据。另一方面,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以风险评估为依据,科学研究制定食品塑化剂限量标准及管理措施。

  2、完善专项检测,加强各环节监管力度。

  (1)要全面开展食品中塑化剂的检验检测。要进一步完善食品包装行业检测标准;制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中塑化剂的最大残留量标准;推行食品塑化剂检测行业标准;将塑化剂列入药品保健品的常规检测范围。

  (2)要建立塑化剂排查制度化保障。在完善法规的同时加大查验力度,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者健康。各地区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即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担负起主体责任,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全面开展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企业的排查,加大风险监测和监管力度,构筑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系统。督促企业开展自查,加强原材料合格供应商管理,对PVC等高风险的原料供应商实施严格考核,重点考查其工艺中是否使用受限的塑化剂,实行高风险原材料批次管理,采购一批检测一批,确保原材料合格。对发现问题的,要彻查问题原因,立即整改,依法处罚,凡发现非法添加塑化剂等违法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要充实市场监管系统特别是基层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力量,加强监管行政执法能力。市场监管所是市场监管系统最基层组织、最基本力量,承担市场监管领域直接面向市场的监管执法职责,其基础性监管的职能作用能否充分发挥,直接影响市场监管职能的履行到位,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福祉,所以执法职能下放的同时更要充实市场监管系统基层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力量,并加强学习和培训,提高履职监管及执法的专业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