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人:周世明
内容:
近几年,省委省政府对加强农耕文化传承保护、推进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逐步重视,迄今国家已公布7批合计189个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项目,我省潮安凤凰单丛文化系统、佛山基塘农业系统、茂名荔枝等8个项目入选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宣传培训工作力度逐年加大。2023年,省委、省政府出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其中针对我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保护、传承、利用等项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虽然我省蕴含丰富、优质的农业文化遗产资源,保护利用工作稳步推进,但与全国一些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先进地区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和不足。一是对农业文化遗产的内涵认识不到位。我国开展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发掘与保护工作至今不过10余年,加上宣传培训工作滞后,不少同志包括农业部门的干部对农业文化遗产认识模糊,对传承保护工作缺乏主动性。二是对农业文化遗产的价值和重要性认识不足。从全省来看,在经济快速发展、工业化、城镇化加快推进和现代技术应用的过程中,许多农业文化遗产遗址未受保护且破坏严重,许多传统农业耕作技艺濒临失传危险。三是农业文化遗产挖掘和保护利用资金短缺。“非遗”等文化遗产有专项保护经费,而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从国家层面到省市层面一直没有稳定的专项经费下拨。四是农业文化遗产相关研究单位和人才匮乏。相较有数十年发展历史的自然文化遗产和“非遗”保护研究,农业文化遗产相关研究机构和人才十分匮乏。针对上述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建议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引导各级干部增强做好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的责任感。作为农业文明的积淀和精华,农业文化遗产承载着中华文明生生不息的基因密码,彰显着中华民族的思想智慧和精神追求,具有保障供给、就业增收、保护环境、传承文化等多重价值。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强调“农耕文化是我国农业的宝贵财富,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不能丢,而且要不断发扬光大”。2022年习近平总书记在给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大会的贺信中指出,人类在历史长河中创造了璀璨的农耕文明,保护农业文化遗产是人类共同的责任,提出要坚持在发掘中保护、在利用中传承,不断推进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实践。这为推进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提供了根本遵循。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群众的教育引导,切实提升全社会对农业文化遗产的认识和保护意识,将农业文化遗产保护放在与文物、“非遗”保护同等重要的位置,作为赓续中华文脉、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行动,作为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来实施。
二、完善政策法规,提高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一是结合我省实际,抓紧制定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和商业化利用标准和规范,尽快出台我省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相关法规及其实施细则。二是建立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文旅、住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发改、财政、金融等部门参与的协同推进机制,加强对各地做好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发展规划的指导。三是充分发挥农民作为保护、传承农业文化遗产的主体作用,以保障遗产地农民基本利益为前提,建立健全共建共享的利益机制,让农民真正受益。
三、增加财政投入,建立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多元投入保障机制。一是加大财政和基建资金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已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项目;由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全省农业文化遗产的申报、保护与开发等工作。二是建立健全政府主导下的多元生态补偿机制,持续提高农业文化遗产地的生态服务功能。三是在农业文化遗产开发利用中,按照“谁受益、谁付费”原则,积极开辟新的资金渠道;探索项目、政策、资金、人才智力、技术、实物等多种生态补偿方式。
四、加大普查力度,择优申报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开展农业文化遗产大普查行动,全面摸清家底,构建省、市、县三级农业文化遗产信息数据库和普查名录。组织农业农村、文化教育、人文历史、经济等领域专家,深入研究农业文化遗产文化内涵,建立起一套集农业文化遗产品牌指标、评价方法、宣传展示、示范推广于一体的支撑体系,强化农业文化遗产品牌塑造。
五、加强人才建设,切实提高各地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水平。一是鼓励有关大学、农业科研院所,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组建农业文化遗产研究机构,吸引相关人才加入。二是加强业务培训。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每年不定期举办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培训班,邀请有关专家学者授课,培养专业人才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