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我省丝绸产业中蚕桑行业向高质量发展的提案

2025-01-14 22:42:12 来源:广东政协网

  提出人:郑勇强

  内容:

  我省丝绸产业有2000多年的历史,是古代海上丝绸之路发源地之一,蚕桑产业更是贯彻落实国家乡村振兴和广东省“百千万工程”战略的传统优势特色产业的抓手。改革开放后由于产业结构调整,我省蚕桑行业由珠三角转移到我省粤北、粤西、粤东等经济欠发达地区。对照省委、省政府“百千万工程”战略部署,蚕桑行业遇到发展的瓶颈,主要有:蚕桑行业以涉农业务为主,经济体制改革前,为蚕桑行业农业区域服务的单位和企业归属农业部门在技术、产品质量、经济运行、产业监督等方面的管理。在经济体制改革后,隶属省国资委以资产管理为主,欠缺上述的业务管理和指导,致使未有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农业农村部政策,指导编制《广东省蚕种管理办法》,并取消《广东省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行政许可,导致我省优良蚕种交流受困,劣质蚕种乘机入侵,使蚕茧减产失收。其次,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公正检验技术监督,但广东省蚕业产品检测中心被无理取消蚕种质量检测公正(CMA)资质认证,使省蚕种贸易与出口遇到困难,是我省蚕桑行业缺乏规范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影响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因素。

  为此,建议:

  一、请有关部门明确蚕桑行业管理与业务指导职能与职责

  我省桑地49.5万亩主要分布在韶关、清远、云浮、阳江、茂名、河源、湛江等欠发达地区,当地从事种桑养蚕约40万农民。除了农科研究部门外,我省还有一批国有企业从事蚕遗传资源保护、蚕品种选育、良种繁育、新品种新技术应用推广、为蚕农服务等工作,是配合政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领头羊”单位。对这些涉农单位及企业,除是省国资部门对资产进行管理外,建议有关部门依据国家对农业农村部是蚕桑行业管理部门,确定省农业农村厅是蚕桑行业涉农企业的业务主管指导部门,使省农业农村厅名正言顺依据省政府《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出台相关政策和配套措施,以利这些企业配合“百千万工程”开展行业的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科技创新、提质改造等工作。

  二、组织编制《广东省蚕种管理办法》

  据有关专家提供信息,国家农村部制定《蚕种管理办法》的背景是防范蚕出现微粒子病,以免蚕种、幼蚕、成蚕染病会受毁灭性的行业损害。盼望通过组织编制《广东省蚕种管理办法》,一是对蚕桑行业管理有政策依据;二是规范蚕种生产经营许可、品种选育、审定与推广、蚕遗传资源保护等活动;三是使蚕种质量检测等有据可依。

  三、尽快完善蚕种生产经营许可制度

  蚕桑行业是承担丝绸产业中技术含量高且创造价值的重要和关键行业,且是为欠发达地区农民带来就业与社会稳定的行业,建议在编制《广东省蚕种管理办法》基础上,按《关于第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507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承诺尽快恢复我省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批行政许可工作。

  四、协调解决质量检测检验公正(CMA)认定

  据国家农业农村部《蚕种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五条规定,蚕种检疫由省级农业农村(蚕业)主管部门确定的检验机构承担,省政府出台《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中第四条“主要职责”中第(七)点: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第十七条:与省市场监督局有关职责分工第2点:省农村厅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和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蚕种质量检测是属动植物疫病防控环节。市场监督部门是计量及考核检测机构的部门,应依据农业农村部出台的政策依据及我省农业农村厅管理职能依据,解决恢复蚕种质量检测检验公正(CMA)考核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