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人:孙冬梅
内容:
随着人口老龄化、后疫情及疾病谱变化影响,我国保健产品需求呈现人群扩大化、需求多样化特点。在《“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等国家战略进一步明确“发展健康产业”、“着力发展保健食品”的背景下,如何更好实施国家战略,充分发挥监管者的角色,促进行业良性、健康发展,使中医药,尤其中药类养生保健产品真正造福于人民,是当前新形势下给我们的历史重任。
目前,中药养生保健产品行业存在的以下问题和现象,值得我们关注和重视:
(1)质量问题:中药养生保健产品的种类繁多,产品同质化严重,质量参差不齐,非法添加西药成分等;
(2)法律法规不完善:尽管国家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规范中药养生保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但仍存在一些空白和漏洞,需要进一步完善;
(3)监管难度大:产品种类多,涉及的原料来源、生产环节和销售渠道复杂,给监管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
(4)消费者辨识能力低:部分消费者对中药养生保健产品的了解不够深入,特别是老年群体,容易受到虚假宣传和误导,给监管工作带来了额外的挑战。
针对目前中药养生保健产品存在的上述问题,从监管角度提出如下建议:
(1)加强法规与制度完善。
制定《含中药养生保健产品注册管理专门规定》,对中药类的保健产品实行专门管理和规定,融合产品注册与备案管理、保健功能目录管理、生产与经营许可管理、标识与广告审查管理等在内的各法规,形成一整套具有中医药特色的保健产品监管法律法规制度体系。按外用、内服产品分类;内服产品按普通食品、功能性食品、保健食品类别管理;在源头原料,打通与中药的监管法规,与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种植、生产、质量管理等法规接轨;鼓励高质量中药养生保健产品的研发,重点完善备案和注册类中药保健食品的管理制度,建立基于科学依据和风险等级的保健功能分级分类管理体系,如《含中药保健食品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制度》,参考中药新药注册管理中的“三结合”评价体系,根据中药类保健品在调体、调态和靶向治疗结合等特点,建立有中医药特色的中药保健品评价体系。在基于备案和注册制管理下,基于产品的备案和注册标准、工艺,严厉打击假、劣产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力度,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非法添加、质量安全问题零容忍,形成有效的震慑作用。
(2)通过产品分级备案和注册制引导,逐步全面实现对中药保健产品的备案和注册管理。
在保健产品管理标识上,目前仅有注册类保健食品的“蓝帽子”一种标识,不能满足品种繁多的保健产品的精细化管理。应进行更精细化分类等级,如通过地方产品备案的中药保健产品,实行“绿色”标识,通过产品注册的实行“蓝帽子”标识;针对含中药的保健产品,尤其所有含药食同源的食品、功能性食品,应引导各企业向省、直辖市等的产品备案的监督管理。制定和出台简化备案流程政策,设定一个较长的过度期,最终实现所有含中药保健产品的产品备案、产品注册管理,从而将中药类保健食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提升一个台阶。从监管角度分析,保健食品的定位、生产销售以及监管要求明确,功能性食品按照普通食品进行监管,产品上市前无需注册或备案;从科研角度分析,保健食品基于现有成熟的科学技术,聚焦原料的标准化研究,确保最终产品的安全性和功效性。通过细化分类管理,推动中药养生保健产品行业加强自律,建立符合评审要求的标准和行业规范,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3)多媒体途径科普宣传引导消费群体选择。
通过多媒体途径,对中药类保健产品开展普法、普识宣传,引导消费者的选择。执法部门可通过“招标形式”发布宣传主题,发动行业各单位投稿,评审通过后采纳成为官方自媒体的短视频或文案等宣传资料,而采纳的各企业具有宣传资料的著作署名权;该举措能发挥企业的宣传角色,激发行业的积极性,又为执法宣传部门提供直接的宣传素材,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果效。通过短视频、网络、报刊、官方自媒体等多种传媒途径,深入对“绿标”、“蓝帽子”产品“标志”的识别观念,宣传不同标识分类的常识和法规,强化质量安全和有效性的差别,引导消费者向“绿标”、“蓝帽子”等中药保健产品的选择。
(4)加强“中药养生保健产品”知识产权保护,促进行业创新发展。
将中药养生保健产品与古代经典名方等中医药同等重视,完善《专利法》、《商标法》等法律法规的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权利内容、侵权责任等,适应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特殊需求。鼓励中药保健产品企业、研究机构、高校等组建知识产权联盟;通过联盟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实现资源共享,提高中药保健品产业整体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提出以上的监管建议,期望通过法规和监管两只手,牵引执法部门、企业、行业联盟、消费者多方协同,建成我省具有中医药特色的中药养生保健产品分类目录、注册、审评审批和管理体系。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力度、推动行业自律和提升消费者辨识能力,确保中药养生保健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