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人:毕亚林
内容:
一、背景情况
二十大报告中强调,要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加快建设海洋强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健全海洋资源开发保护制度,完善促进海洋经济发展体制机制。广东省委、省政府近年来亦相继出台全面建设海洋强省意见,海洋强省三年行动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文件,部署实施海洋强省八大行动。2024年12月,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提到要“促进优化空间布局和区域产业协作,陆海统筹发展海洋经济”。
广东是海洋大省,海洋资源禀赋得天独厚,大陆海岸线约4084千米,居全国首位;海域总面积约42万平方千米,居全国第二;海岛总数1963个,居全国第三,海岛总面积1513平方公里,位列全国第二。2023年,广东海洋生产总值占全国海洋生产总值的18.9%,海洋经济总量连续29年稳居全国首位。海洋经济为广东经济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蓝色动力”。
二、现状分析
海洋经济在广东经济发展大局中占据重要地位。虽然广东海洋经济总量已连续29年全国第一,但在海洋经济发展仍存在一些困难。
(一)涉海投资投入大、风险高、保障少。作为海岸线最长的省份,每年登陆广东的台风数量全国最多。由于涉海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大、变现慢、自然灾害风险高等原因,企业“向海”“下海”意愿不强,“投资上亿人民币,一次台风就完毕”。社会资本投资意愿不强,保险机构对开展台风巨灾保险业务意愿不高。
(二)海洋空间规划统筹不够。全省约80%已确权用海集中在水深20米以浅海域,73%现状养殖用海集中在水深10米以浅的近岸海域,深远海域利用率不高。仅有一半左右沿海地市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涉及深远海海域,有的虽然制定了规划,但规划深度不够,既未融入国家级科技资源,也未主动谋划重大项目。
(三)现行法律无法适应海洋经济的发展。现行《海岛保护法》《海域使用管理法》自颁布后长时间未修改,相关规定不能适应当下海洋经济的发展现状,尤其是对海域立体分层设权确权的问题暂未明确。虽然目前已有规范性文件对海域分层设权确权作出了制度性安排,但由于相对法律而言层级较低,对海域立体使用确权还是产生了一些制度性障碍。另外,在海域、海岛流转使用上,也存在流转方式规定过于原则化, 缺乏可操作性等问题。
(四)部分海岛海域海岸有待盘活。一些纳入海洋发展区的无居民海岛资源潜力有待挖掘,部分废弃和闲置的国防用途岛屿在国防用途终止后没有依法退出,相关岸线海域成为“沉睡”的资源。
三、对策建议
为进一步开发海洋资源潜力,优化海洋开发空间布局,加快在打造海上新广东上取得新突破,建议如下:
(一)组建省海洋强省建设工作委员会,对海洋强省建设进行全局谋划、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统筹推进全域海洋经济空间布局,实现全省海洋经济发展“一盘棋”。在规划统筹过程中广泛听取市场投资主体的意见建议,尤其应了解涉海领域民营企业、外资企业投资意愿和发展需要。同时统筹沿海地区和内陆地区打破行政区划限制开展协作,探索建立“飞海”模式。集聚多方力量,推动无居民海岛的共同谋划、共同开发,集约高效利用海洋资源。
(二)加强政策供给,探索开展海岛、海域使用“三权分置”试点。借鉴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做法,探索海岛、海域进行“三权分置”改革,保护所有权,明确承包权,放开经营权;在“三权分置”基础上,进一步探索海岛尤其是无居民海岛所有权转让的可能性。必要时,申请国家授权广东就海岛、海域的“三权分置”问题进行试点。
(三)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探索民营经济入海新模式。鼓励支持民营资本以独资、合资、联营等方式,参与对海岛、海域的开发建设;鼓励金融机构为项目开发提供融资;引导保险业开发保障涉海投资的险种,完善保障机制,让社会资本敢投、会投、能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