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速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工程建设统一标准的提案

2025-01-15 10:10:45 来源:广东政协网

  提出人:刘裕兴

  内容:

  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的深入实施,三地间的经济合作愈发紧密,尤其是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发现,由于粤港澳三地在工程建设项目上的技术规范、质量要求以及管理流程存在较大差异,导致港澳建筑企业进入内地市场、内地企业进入港澳市场困难重重,尽管广东省联合港澳已经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互认方面取得良好的进展,也发布了《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发展指南(试行)》等文件以及215项涉及食品、物流、养老等32个领域的“湾区标准”,但暂未涉及到工程建设的相关标准,这样大大影响了工程建设行业的融合效果以及湾区的发展速度。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湾区内建筑市场的国际化水平,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并参照相关国家和地方政策文件:

  1.建立联合工作机制

  根据《规划纲要》,建议由广东省牵头,会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负责统筹规划和指导行业协会(学会)参与“湾区标准”的制定工作。依据《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发展指南(试行)》的规定,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确保各方积极参与,形成合力。参考《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中提到的合作机制,探索适用于整个湾区的标准共建模式。

  2.加快关键领域标准编制。

  针对建筑工程、市政公用、环保节能等重点行业,优先开展统一标准的研究与制定工作。组织专家团队对现行各地方标准进行梳理对比,找出共性部分并提炼出适合湾区特点的技术指标体系,此过程可以借鉴《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中的改革措施。利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提出的创新服务平台,加速关键技术领域的标准化进程。

  3.加强沟通协作机制。广东省主动向港澳建筑企业开放市场,激发港澳企业参编标准、融入大湾区市场的积极性。选取部分国内投资、内地企业实施的在港、在澳的项目作为湾区建设标准的试点项目,验证标准的可行性。定期举办研讨会和技术交流活动,增进三地专业人士之间的理解和信任。构建线上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便于实时跟踪标准制定进度,及时解决问题,如《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所倡导的专业人才交流。

  4.推动标准互认互通。对已经达成一致的标准文本,尽快发布应用,明确相互承认的原则和方法,这一举措可参考《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中有关规则衔接的要求。简化认证程序,降低企业成本,提高市场准入便利度,类似于《广州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中提及的简化行政审批流程。

  5.强化人才培训与教育。开展针对现有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更新知识结构,适应新的标准要求。在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相关课程,培养既懂内地又熟悉港澳法规、标准的专业人才。

  6.设立专项资金支持。政府应设立专项基金,用于资助标准研究、试点示范项目建设以及推广宣传等工作,类似《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到的支持科技创新发展的专项资金。

  综上所述,制定一套科学合理且具有广泛适用性的“湾区标准”,对于深化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意义重大。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本提案所提出的建议,加快推进各项工作,为打造国际一流湾区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