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人:陈显康
内容:
一、背景现状
随着今年粤港合作联席会议第二十四次会议在广州召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创新科技署共同签署了《粤港质量和检测认证工作合作协议》,同时,粤港双方签订新一轮《粤港食品安全工作交流与合作协议》。这是在2015年签订的相关协议基础上,结合粤港两地食品安全形势变化和最新工作实际,进一步拓宽粤港食品安全交流合作渠道,推动建立粤港澳大湾区食品安全协同机制的一项重要举措。粤港澳大湾区食品安全监管合作,对保障人民健康、促进经济一体化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广东省市场监管局持续推动粤港澳三地不断深化区域间食品安全交流合作,保持与香港、澳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紧密沟通,及时通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开展多场食品安全交流活动,组织香港及大湾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食品业界代表等来广东进行调研座谈,结合粤港澳三地食品安全法规制度等,共同探讨提升区域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水平。目前,粤港两地已在食品安全领域取得一定合作成果,如联合发布“湾区标准”183项,其中53项涉及食品行业。两地积极促进“湾区标准”和“湾区认证”的推进工作,致力于构建统一高效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粤港澳大湾区是我国经济活力最强、开放程度最高的区域之一,粤港澳三地文化同源、人缘相亲、民俗相近,食品消费品种、习惯及消费水平有较多共性,百姓对优质安全食品的共同需求度较高。然而,面对日益增长的食品安全需求和挑战,仍需进一步深化合作,构建高标准食品安全体系。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食品卫生安全标准体系差异导致监管存在漏洞。
由于历史、政策等原因,粤港澳三地食品监管制度存在一定差异,三地政府在食品监管中发挥作用程度不同,对接协调机构的层级、权限也不尽一致。我国内地食品安全标准综合考虑了内地食物结构、营养需求、食品供应现状等因素,制定了符合内地实际、具有中国特色的食品标准体系,而香港、澳门则大量采用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加拿大、美国等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的标准,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与国际接轨,监管更为全面与细致。这种差异导致部分企业钻监管和制度漏洞,在三地法律边缘游走,对正常的市场秩序和食品知识产权造成冲击。而三方的执法合作领域有限,缺乏常态化的执法监管合作以及相应的长效机制,另一方面也存在消费者的投诉途径不明、维权成本过高、对商家惩罚力度不大、执法效率不高等因素在影响消费者主动监督举报的积极性。
(二)食品质量要求划分不清晰。
近年来,随着“预制菜”一词热度上升,消费者与商家的矛盾与日俱增。预制菜产业门槛低、参与者多,缺乏统一的产品生产、食品安全和质量管理等标准规范,导致企业生产条件参差不齐、生产工艺良莠不齐、产品质量存在较大差异。为延长保质期、提升口感和外观,预制菜中往往会添加多种食品添加剂,过量或违规使用添加剂可能对身体健康构成威胁,引起消费者不满。
(三)小型企业和作坊监管难度大。
在粤港澳大湾区,小型企业和个人作坊数量庞大且分布广泛,由于资金、技术等方面的限制,小型企业和作坊往往缺乏必要的食品安全检测设备和技术,无法有效检测和控制风险。再者,其自检能力和意识薄弱,经营者更关注经济利益,忽视食品安全。有限的监管资源面对众多的小型实体显得力不从心,难以确保每个企业都得到充分监督。
三、对策建议
(一)融合粤港澳三地食品标准,统一协调三地食品监管法规。
建议设立专门的工作小组或委员会,制定食品安全通用标准,如农药残留、添加剂规范,确保食品安全性一致,特别是在进出口检验检疫方面,应加强对证书真实性的核查。同时,通过建立线上平台,公开食品生产、加工、运输和销售数据,实现三地信息共享。设立多语言投诉平台,简化投诉流程,奖励举报者,激励公众参与监督;借鉴港澳地区高监管标准,加大违规行为的处罚处理,建立违法成本高昂的监管体系,如高额罚款、吊销执照、公开违法典型案例等,提升社会整体守法意识。
(二)对食品质量进行明确分级,推进湾区预制菜标准体系建设。
完善湾区预制菜监管标准,明确规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限量,涵盖从原料采购到加工,包装存储等全链条环节,将食品分为不同等级,标注于包装上,便于消费者选择。设立专门的认证机制,对符合标准的企业颁发标识,增强市场信任度。对于违规行为,如过量或不当使用添加剂、虚假宣传等,实施严厉处罚。通过定期审查和更新标准,适应行业发展需求,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三)采取“精准化”+“智能化”综合治理模式。
强化精准化管理,针对湾区小型企业和作坊成立工作小组,利用大数据技术进行全面普查、分类登记和动态管理,建立企业信息库。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实施差异化监管,重点监控高风险企业,减少对守法良好企业的检查频次。其次,建立跨区域的智能监管体系,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如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构建智能化的食品安全监管平台,通过远程监控、实时数据传输和分析,确保即使在偏远地区也能及时发现并处理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