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人:岑小惠
内容: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2024年7月初,媒体曝光了一种令人震惊的行业乱象:部分罐车在完成煤制油等化工类液体的运输任务后,未对罐体进行彻底清洗,便直接装载并运输大豆食用油。这一行业乱象,暴露出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食品安全监管的“三重失守”,尤其是凸显出当前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存在的诸多漏洞和问题。
一、存在问题
一是思想意识有待提高。社会诚信水平总体上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一些不讲诚信、不讲道德、不守底线的问题在不同行业都时有发生,食品行业同样如此。为了牟取暴利、降低成本,有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低劣的食材和不合格的食材生产食品,甚至在食品从生产到送到消费者餐桌上的环节中,无所不用其极的降低成本,带来了不容忽视的食品安全隐患。
二是监督主动性有待提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主动性不足,日常的执法监管从力度上、密度上、深度上、频度上都不够,监管往往出现在异地或者本地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进行大检查、严执法,无法满足日常监管需求。在执法环节也存在执法不严、处罚不重的情况,导致违法犯罪成本较低,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层出不穷。
三是执纪问责有待改进。当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时,往往对营业商家进行行政处罚,对监管人员的处罚力度不足。关于监管人员在食品安全问题中的责任界定,法律虽有基本的框架,但在一些具体情形下可能不够明确和细致。如对于监管人员的疏忽、不作为等行为的判断标准,以及不同程度的失职行为对应的具体处罚等级,没有非常详细的规定,这使得在实际操作中对监管人员的处罚可能存在一定的模糊性,难以做到精准处罚。
二、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具体建议
(一)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的重视程度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食品安全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能不能在食品安全上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交代,是对我们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这充分体现了党对食品安全的高度重视和坚定决心。各级党委政府应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解决突出问题。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领导和监督,督促其严格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失职渎职行为严肃问责。
(二)完善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与标准
1.进一步制定和完善食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一是制定从中央到地方再到基层效力层次逐级化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食品生产、加工、运输、储存、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监管要求和法律责任,从而弥补和完善食品安全体系中存在的问题。二是对食品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制定详细、具体的考评办法,涵盖监管工作的各个方面。如日常监督检查的频次和质量、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对企业的指导和服务等。
2.汲取他国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先进经验。积极吸收借鉴具有优秀监管经验的国家及地区的做法,深入研究其标准与体系,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如欧盟建立了可追溯体系,要求食品从生产到销售的各个环节都有详细的记录,实现全程可追溯,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可以迅速追溯到问题源头,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日本建立了非常严格的食品质量检测标准,检测项目繁多,包括农药残留、重金属含量、微生物指标等内容。
3.加大对食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及监督履职不到位的处罚力度。一是通过法律条例明确食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对于违法生产经营食品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严惩,使其不敢、不能、不想违法。二是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考评及问责,包括但不限于监管失职、渎职、滥用职权、与企业勾结等,对不同程度的违规行为,明确相应的问责方式和处罚标准。如对于因监管不力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应给予行政处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1.建立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实施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制定质量信用等级分类标准,对生产企业进行风险评估,科学合理确定生产企业风险等级、监督检查频次和监管事权及要求,实现监管关口前移、动态管理,让监管跑在风险前面,切实提升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水平和保障食品安全能力。根据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划分结果,对较高风险生产企业的监管优先于较低风险生产企业的监管。同时,还可以将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对其进行重点监管,限制其生产经营活动,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
2.优化扶持,加强食品领域信息平台建设。针对当前食品行业鱼龙混杂、管理困难、问题(过期)食品回收销毁困难等状况,以食品流通领域的信息化建设为突破口,利用大数据平台和高效的物流系统,实现食品全流程监控和可溯源的大数据管理,令问题(过期)食品无处藏身,实现食品从生产源头到消费终端的全程可追溯。
(四)提升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的透明度
1.通过媒体加大食品安全的宣传力度。
2.加大对违法企业的曝光力度。
3.加强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