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提升耕地保护实效的提案

2025-01-15 10:11:04 来源:广东政协网

  提出人:民革广东省委员会

  内容:

  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基础,耕地保护是保障粮食安全必由之路。党的二十大及其三中全会报告均强调要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牢牢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确保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近年来我省紧紧围绕“确保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不再减少”的总体目标,一方面严格管控耕地不合理流出,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另一方面大力开展耕地恢复,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与“进出平衡”。目前,耕地“占补平衡”与“进出平衡”、耕地质量保障仍存在诸多问题,对粮食安全提出不小的挑战。

  一、我省耕地保护中存在问题

  全省土地资源整体呈现“以林为主、耕地较少”的资源格局,全省耕地2849.60万亩,占比仅为10.57%。在耕地保护工作中,部分地区形式主义的现象比较突出,具体表现如下:

  (一)耕地流出量仍较大,补充耕地质量不高。以珠三角西部某市为例,“三调”后全市耕地面积仍在逐年减少,2019-2021年末耕地面积分别为11.08万亩、10.77万亩、10.2万亩,2021年耕地流出共6955亩;近两年耕地净流出数量下降,个别年份还实现了正增长,但补充耕地的质量不容乐观,粮食亩均产量偏低。

  (二)耕地“非粮化”依然比较突出。由于缺乏明确的政策指引,长期以来各地对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的监管薄弱。与其他经济作物相比,粮食种植收益低甚至亏损,即使各级政府对种粮进行大力补贴,种粮的经济效益仍然显著低于养殖和经济作物种植。农民受经济利益驱动在耕地上种植林果、花卉苗木、挖塘养鱼等“非粮化”行为较为普遍,这种状况在珠三角等发达地区尤其突出。由于耕地非粮化的存量面积大,难以在短时间扭转不利局面。

  (三)耕地上山、下河等现象仍存在。在国家省耕地保护的高压下,耕地保护的数量指标被层层分解到市县乡(镇)各级地方政府。不少地市因非农、非粮用途占用耕地数量较多。为完成耕地面积任务,一些地方政府将耕地调整到不具备耕作条件山上,以满足数量和落图要求,在实际使用上仍是山林或荒地。有的为应付检查,不惜毁林开荒、破坏山体垦造耕地,造成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且种植效益低下。有的则将耕地划入河道行洪区范围内,甚至将其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四)基层片面追求完成考核任务。在遏制“非粮化”背景下,有些地方过分追求完成指标,背离耕地保护初衷。存在不顾农民意愿、历史与现状等因素强行复耕,在果树盛果期、林木快速生长期等强行恢复耕地的情况。“重眼前恢复、轻后期管护”,复耕后尚未形成一套切实有效的长期管护机制。

  二、建议

  (一)加大耕地占补平衡、进出平衡的监管力度。耕地占补平衡、进出平衡是保护全省近3000万亩耕地的主要手段之一。需要做实耕地质量评估工作,重点加强增补耕地的验收环节管理,并实施3-5年的追踪检查与评估,确保新增耕地适宜种植粮食和其他涉及民生基础保障的农作物。

  (二)对存量虚假耕地和低质量耕地进行全面摸查。充分利用土地信息一张图系统、无人机以及人员实地踏勘检查等方式,对耕地数量、布局进行全面摸查,将仅存于图纸、数据的虚假耕地剔除,并限时补充。对新开垦、复耕的耕地质量进行全面核查,对于达标的耕地进行治理,治理后仍不达标的用地剔除出地方耕地数据图库,缺口部分要求地方限时补充。

  (三)规范耕地发包管理,加强耕地流转。推动耕地保护和农业协同发展。一是进一步规范土地发包管理,加强发包价格指导,优化发包合同内容及三资发包流程,指导基层妥善处理耕地整改涉及提前终止发包合同问题,探索建立农用地流转风险保障金制度,预防流转主体私自改变土地用途。研究建立市属国营农场和县(区)、乡镇农场,将有垦造耕地条件的连片土地统筹流转到政府手上集中管护、使用。

  (四)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分步推进耕地非粮化整治。及时向社会公众和种植农户宣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使用的政策要求。稳妥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于“非粮化”问题的整改不可冒进、一刀切,以免损害农民的合理利益。对于果树处于盛果期、亩木处于假植尾期、鱼塘处于收获季等客观实际情况,要充分沟通调研,适当留出过渡期,有计划、分步骤实施,严禁强行拔苗砍树、填坑平塘等行为。

  (五)创新监管模式,引入媒体与公众监督。推广基本农田保护的做法,在新增耕地、污染耕地、复耕地等耕地地块显眼位置设置耕地标识牌,标示用地面积、四至范围、土壤等级、污染物类型及程度、禁止种植作物类型等信息供媒体和公众监督。对于提供查实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适当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