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人:黄俊堂
内容: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赴革命老区考察调研,强调要把革命老区建设得更好,让老区人民过上更好生活。2021年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支持海陆丰革命老区深度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同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5部门联合印发的《“十四五”支持革命老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提出支持海陆丰等东部地区革命老区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因地制宜发展特色新兴产业。“西承东联桥头堡、东海岸重要支点”的战略发展定位,是省委、省政府对海陆丰地区高质量发展方向的精准指导,对海陆丰革命老区深入推进‘百千万工程’,加快实现全面振兴具有重大意义。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强调“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海陆丰地区正处于积极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和承接“双区”产业转移、辐射的重大历史机遇,兼具“西承粤港澳大湾区的辐射、东联汕潮揭都市圈”的区位优势,如何响应省内产业有序转移工作部署,推动汕尾市革命老区实现高质量发展,更要高度重视承接产业有序转移工作,统筹协调承接产业有序转移园区建设推进。
为此建议:
第一,完善产业转移配套政策支持体系在支持产业有序转移“1+14”系列政策文件的基础上,对于产业转移相关政策“扩围增效”,扎实推动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地实施。尤其是向重点项目、特色产业、重点产业链倾斜,统筹安排一定规模的专项资金和要素资源指标,对符合条件的园区和重大产业转移项目实施差异化保障支持。
第二,加大财政资金和金融政策扶持力度。加大中银粤财对于海陆丰地区产业转移母基金的投放力度,加快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的注入、使用、兑付等工作,加大债券资金安排倾斜,撬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主平台建设;海陆丰地区目前存在金融企业规模小、金融机构少、金融企业实力薄弱的现状,要推动更多的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加大产业转移信贷投放力度;另外关注金融系统一线基层员工的尽职免责问题,尤其是鉴于更要进一步完善实施细则和激励约束机制,激发一线员工的内生动力,让其敢贷、愿贷。
第三,强化土地资源保障。优化土地供应,将各园区招商引资的合理需求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提高工业用地计划供应占比;鼓励重大招商引资产业项目实行带项目出让,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等进行论证,提出产业准入条件、履约监管要求后,纳入土地出让方案,实现“拿地即开工”;推进产业用地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方式供应,加快标准厂房建设,以满足企业的灵活用地需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落实“增存挂钩”机制,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确保土地保障工作有力度、高效率。
第四,进一步深化民生服务保障的对口帮扶协作。缩小区域发展差距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广东实践的紧迫任务,实现区域协调发展是畅通循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关键所在。对口帮扶要在促进“基础设施同城化、产业发展一体化、营商环境同等化、科技创新协同化”四个方面不断发力,全力推动汕尾加快打造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营商环境是生产力、竞争力,而民生服务保障也是重要的营商环境要素,教育、医疗涉及民生福祉层面的帮扶所带来的优质资源,能够为来汕尾投资的企业解决后顾之忧,吸引更多企业来到汕尾兴业集聚,同时也能更好地留住汕尾本土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