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质量推动我省海水种业发展,加快海洋强省建设的提案

2025-01-15 10:12:32 来源:广东政协网

  提出人:九三学社广东省委员会

  内容:

  2023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广东考察时强调,要树立大食物观,既要向陆地要食物,也要向海洋要食物,耕海牧渔,建设海上牧场、“蓝色粮仓”。广东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编制《广东省现代化海洋牧场发展总体规划(2023—2035年)》等一系列重大规划和政策,加速推进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水产种业是渔业的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是实现渔业发展新质生产力的硬核“芯片”,持续优化现代化海洋牧场良种繁育体系布局,构建现代化海洋牧场育种创新平台,打造广东现代化海洋牧场种业“南繁硅谷”,是决定现代化海洋牧场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要素。

  我省高度重视,出台一系列规划、政策促进产业发展,通过深入实施“粤强种芯”工程,近五年海水鱼苗产量增长近20%。目前,我省已是中国第一水产苗种大省,多种海水苗种位居全国前列对虾、石斑鱼、鲷科鱼新品种培育、种质改良、生产提升等方面均取得显著进步,为海水养殖业提供了良好的物质保障。但是,受制于气候、基础条件等因素,仍存在种质资源保护有待加强,省级以上海水鱼类良种场数量少、主要苗种仍然依靠海南、福建等外省供应,部分海水鱼苗在供应时机和供应规模仍无法满足需求,缺乏大型水产种业企业等问题,主要原因是海水种业的发展模式相对落后,发展条件也存在挑战。

  为解决这些问题,我们认为必须在发展主体、科技创新上予以整合,从“新质生产力”的角度对发展模式进行重构,走出一条更高质量的发展模式。并加强要素保障,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建议。

  一、培育龙头主体,发挥“头雁效应”。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专家领衔、产业导向、合力攻关”的方式对种苗生产链条进行整合,培育发展主体和创新平台建设。一是建议发挥市场的引领作用加强企业龙头培育。充分发挥广东省农垦集团、海大集团等5-~10家农业龙头企业主体作用,整合创新主体、生产农户等各类资源,加强资源开放共享,逐步建立以优势企业为主体、科研院所和高校等涉渔单位参与的联合攻关机制,形成稳定可持续的合作模式,支持水产种业龙头企业建立健全商业化育种体系,加快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型水产种业集团,打造水产种业“航母”主体。二是建议发挥政府的统筹能力培育龙头发展平台。对标海南冯家湾等国内外先进种业发展平台,充分发挥政府统筹作用,在阳江、饶平等地,按照政府牵头、平台化管理、农户参与的方式进行高标准建设种苗基地建设,由地方平台公司、企业形成联合成立发展集团进行管理,并由平台主体,对种苗进行标准化、规模化的管理,在生产模式、养殖流程和质量检测方面进行统筹。

  二、加强“科技赋能”推动高质量生产。

  一是完善产业链条,因地制宜全省在种业“育繁推”在全省的布局。在发挥珠三角创新核心基础上,补齐粤东粤西生产所需创新要素的布局。组建省级层面的“育繁推”一体化创新联盟,支持有实力的科研院所(校)联合企业在湛江、阳江、惠州、珠海、潮州等地建设深远海养殖鱼类遗传育种中心,系统开展重要经济品种种质资源表型与基因型精准鉴定评价,培育海水种苗省级及以上良种场。二是转型升级现有生产模式。并以平台为牵引,推动周边“小塘改大塘、大塘改小塘”等方式进行清淤整形或重新建设,满足海水种苗养殖需要。鼓励开展工厂化、数字化等育苗生产模式,建议华为、大疆等本省科技创新企业在种苗生产中的应用,通过室内化、智能化控制抹平与海南的温度差,提高种苗生产的自给率,更好保障种苗供给质量。同时,通过数字化手段对育苗生产全过程的监控和反馈,创新水产生物基因组选择育种技术,突破基因编辑和分子设计育种等技术,结合传统选择育种、杂交育种、染色体组工程、分子性控等技术,培育适合深远海养殖模式的突破性新品种。

  三、强化省级层面对关键要素的保障力度。

  发挥省级部门统筹作用,确保在土地使用、资金筹措、人才引进等多个维度提供坚实保障。一是在土地要素上,建议激活省盐业集团、省农垦集团等沿海河口未利用池塘资源,采取土地入股等创新模式,与龙头企业联合,助力种苗基地建设,实现资源与发展要素的精准对接,同时,针对设施农业用地及建设用地,提供专项支持,确保项目用地需求。二是资金保障层面,充分发挥广东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产业基金的引导作用,撬动社会资本投入,探索开展渔业信贷、渔业保险、种业基金等多元化投入模式,丰富资本进入退出渠道,创新性开展现代化海洋牧场种业保险试点。三是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方面,提升水产种质资源的保护、繁育、推广能力及其智能化水平,通过强化监管、规范生产流程、完善发证机制及制定行业标准,全面优化种苗生产的规范化水平,促进产业健康发展。四是技术服务方面,结合新的形势、要求和技术要点由省级专家对种苗生产一线地区生产企业、人员进行培训,培育科技新农人,提高整体生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