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人:黄俊堂
内容:
国务院日前印发《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把农村人口市民化作为新型城镇化首要任务。2023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6.16%,已经提前实现了“十四五”规划目标。我国人口规模巨大,农村人口有4.77亿,2021年至2023年,超过4000万农村人口落户城镇。农民进城就业愿望仍然迫切,城镇化率提升还有较大动力。农村转移人口在城市实现稳定就业居住后,工资水平和收入增长预期将会提高,同时将能享受更好的公共服务,消费意愿和消费能力将会提升,消费结构和生活品质也将升级;新型城镇化能够有效带动市政公用、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投资以及居民住房等领域投资。
在“十五五”期间,农村人口市民化不仅是扩大内需的关键之举,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通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造就新型劳动者,进而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具有重要和深远的意义。但是,农村人口市民化所面临的困难也较多,主要体现在住房难题影响农民工落户城镇;农民工在获取稳定收入与就业保障方面有许多困难;在事关农民工流入、流出等关键环节上的制度供给不足。
为此建议:
第一,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1、支持农民自愿退出农村宅基地进城购房,并给予一定额度的奖补将深化宅基地改革与房地产新政挂钩,既有利于房地产去库存,也有利于提高常住人口城镇化率。2、在购房税费上依法给予补贴、规费减免、贷款贴息、购房补贴、物业费补贴等政策,降低农民购房和后续居住的成本。3、多渠道分类解决农村人口的住房需求。有配偶、随迁子女和老人等家庭居住人员的,可以通过购房或廉租房解决住房问题;外出务工人员可以通过用人单位自建集体宿舍来满足居住需求;针对外卖骑手、网约车驾驶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城市相关部门可以多方筹措来打造廉租公寓。4、加大农村人口经济可承受的小户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积极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支持采取多种措施通过市场化方式满足农村人口住房需求。
第二,相关落户政策、教育、医疗、养老等政策配套要落实。1、推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推动相关公共服务随人走、完善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将随迁子女纳入流入地义务教育保障范围、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等。2、侧重于保障农民及其子女在农村的原有权益,免除农民进城的后顾之忧。政府部门针对农村人口在职业提升、子女教育、社区融入等方面进行全面系统评估,要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的人口统计口径,核心是按市民常住人口的数量,规划和配置与城市发展相关的公共服务资源。
第三,在流入端、流出端等环节的政策设计上有更大突破。1、在流入端,融入机制是重点。进一步畅通农村人口融入城市渠道,放开放宽农村人口落户条件,推行户籍准入年限在全省或城市群累计互认。将农民工纳入城镇居民的社保体系,收支缺口可通过划转国有资本弥补等办法解决。2、在流出端,退出机制是重点。鉴于当前农村“三权”保障功能不一样,各个权利的权能有差异,退出的前置条件、交易市场有很大差异等,应分类建立进城农民工退出农村“三权”制度体系。可根据保障功能的重要性、权能的充分性、交易市场的发育程度等,明确转让方、受让方权利义务,允许进城农民工分步退出农村“三权”中的一项或两项,直至完全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