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人:李心
内容:
推进“港澳药械通”政策实施,对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助力实现粤港澳大湾区“一点两地”新定位,促进粤港澳大湾区优质医疗资源融合对接,推进健康湾区建设高水平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港澳药械通”政策以来遇到了一些难点、痛点、堵点问题,亟需通过梳理问题、总结经验,进一步推动“港澳药械通”政策实施。
一、存在的问题
(一)“港澳药械通”政策尚未形成规模效应。截至2024年6月,广东省共批准指定医疗机构19家,“港澳药械通”品种扩大至67种,品种涵盖抗肿瘤药物、眼底用药以及新一代人工耳蜗植入体等先进医械,获益患者7000余人次。但与湾区的人口规模和医疗水平相比,“港澳药械通”政策应用广度和深度还远远不够,还未能满足粤港澳大湾区居民用药用械需求。
(二)公立医院使用相关产品受限。“港澳药械通”进口药品和医疗器械单价较高,而公立医疗机构有药占比、次均费用等考核指标要求,过高的药占比、耗占比会影响医疗机构在全国医院绩效考核中的排名。此外,港澳药械通技术被纳入DIP/DRG结算,治疗没有纳入医保目录,导致医保结算不占优势,甚至被扣罚。这些情况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立医院对“港澳药械通”进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使用。
(三)“港澳药械通”各环节政策与制度还不完善。例如,大湾区内部统一高效的医疗互助结构还未形成,全省统一的港澳药械通产品清单尚未建立,审批流程复杂、评估标准不透明、审批周期过长等问题仍然存在。
(四)“港澳药械通”药械目录未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目前,仅有广州、珠海、东莞、中山等4个市的个别险种将港澳药械通纳入保障范围,覆盖范围不广,报销有限制。有针对性商业保险险种发展滞后,少数高端商业保险把“港澳药械通”囊括到保险的涵盖范围之中,但门槛较高,未广泛推广。
二、有关建议
(一)鼓励头部制药企业落地大湾区,提升医药产业聚集度。利用药物先行准入,带动药物的真实世界研究和临床试验,通过药物试验平台建设提升药物研发水平。鼓励知名药企把研发新药链条在湾区布局,促进国际知名制药公司将新药生产本地化。鼓励大湾区内医药企业通过引进国外创新药品种进行本土制造,提升湾区生物医药创新药研制水平。
(二)将港澳地区常用药纳入港澳药械通药品引进目录,促进粤港澳居民生活同城化。港澳的常用药物里,有很多特色的药物,不仅港澳居民经常使用,也深受内地居民欢迎。可以参考香港、澳门创新药械上市使用情况,立足粤港澳大湾区居民对医疗服务及用药用械需求,进一步扩大“港澳药械通”指定医疗机构范围和药品医疗器械范围。
(三)优化考核方式,提高医疗机构使用“港澳药械通”药品和器械的积极性。研究并推动“港澳药械通”政策内药械不纳入公立医院绩效国家考核,以单独计数的方式,促进“港澳药械通”产品在高水平公立医院扩大使用。具体包括对进口港澳药械通药品和医疗器械不占用医院药品目录数量,不纳入限额、药占比、次均费用等考核指标等,以吸引更多医疗机构参与“港澳药械通”政策实施。同时,建议研究并推动“港澳药械通”技术不纳入医保DIP/DRG结算系统,通过开通港澳药械通手术操作编码的绿色通道,让港澳药械通技术特病单议且不占用其他特病单议份额,减少因使用使用“港澳药械通”药品和器械导致的医保扣罚的现象。
(四)强化部门协同联动,进一步保障“港澳药械通”产品使用安全及质量安全。在全省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公共药品和医疗器械审批清单,对相关符合诊疗备案要求的医院开放共享使用,简化申请和流程和审批材料。通过建立药品预审库、简化审批流程、建立一站式服务窗口、加强药械通政策宣传和对医疗机构的培训等方式,保障“港澳药械通”产品使用安全及质量安全。
(五)鼓励开发覆盖急需港澳药械的保险品种,推动更多的“港澳药械通”产品和医疗服务纳入商业保险保障范围。有关部门加强统筹,推动更多的港澳药械通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检查费用纳入惠民保的保障范围,提高患者的可及性与可支付性,使患者能够买得到、用得起。加强与商业保险公司合作,为港澳药械通开发相关商业医疗保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