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预付式消费监管,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提案

2025-01-15 10:13:06 来源:广东政协网

  提出人:民革广东省委员会

  内容: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预付式消费逐渐成为服务行业的主流消费模式。在预付式消费中,消费者通过一次性预先付费,能换取经营者较大幅度的折扣优惠;而经营者则可快速回笼资金,满足其资金周转、稳定客源、增加市场份额等需求。这是一种经营者与消费者可实现双赢的消费模式,对促进消费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监管缺位,预付式消费纠纷频现,已然成为我省消费纠纷的重点问题。为此,加强预付式消费监管,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是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我省居民消费潜力的重要举措。

  二、存在问题

  (一)政策法规不够健全

  一是现有上位法规未能适应我省预付式消费领域的监管需求,如2012年实施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未将个体工商户纳入监管范围。二是我省预付式消费市场准入门槛低,未对经营者的发卡资质、数量、限额、合同条款、责任等制定相应政策法规,导致经营主体良莠不齐。三是预付式消费纠纷的诉讼维权成本较高,消费者一般不愿花精力而选择放弃,导致不法商家有恃无恐。

  (二)行业监管力度不足

  一是我省预付式消费领域的监管主体与职责缺乏明确规定,导致部分领域无人监管,部分领域则存在多头监管乱象。二是预付式消费纠纷主要集中在“退款”环节,大多由市场监管部门受理,但缺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协作,较难就消费者诉求合理性等作出认定,导致处置效果不佳。三是监管手段低效,对文娱体育、居民服务、教育培训等预付式消费纠纷多发领域的行政监管尚未形成有效震慑。

  (三)社会保护有待加强

  一是消协组织在预付式消费领域发起公益诉讼较少,对跨区域消费纠纷处置力度不足,未能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二是预付式消费领域经营者及行业协会的自律自治作用尚未充分发挥,部分经营者在利益驱使下摒弃了诚信经营的基本准则。三是消费者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对预付式消费风险的评估和防范能力不够,导致发生消费纠纷后维权困难。

  三、相关建议

  (一)完善政策法规,加强法治建设

  一是借鉴上海、北京等地的经验做法,加快推动我省预付式消费领域专项立法工作。从准入条件、经营要求、行为规范、资金监管、维权救济等方面加强预付式消费监管,进一步明确经营信息及风险公示、预付式消费发行登记备案、预付式消费冷静期等具体要求,将个体工商户纳入监管范围,为促进预付式消费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二是强化预付资金存管制度。要求所有采用预收款模式的经营者在具备监管条件的银行开设预收资金专用存款账户,采取保证保险、银行保函等方式对预收资金加强管理和风险控制,根据消费情况实时结算,从源头上杜绝卷款携逃现象,确保消费者预付资金安全。三是加快开展各行业预付式消费合同示范文本的制定工作,大力推广使用规范化预付式消费格式合同,鼓励推行签订电子合同,不断提高预付式消费行为的规范性。四是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和集体诉讼在消费维权方面的作用,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更好守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构建监管体系,提升监管实效

  一是构建跨部门综合监管体系,明确职责分工,形成监管合力。如北京在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托育机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多个行业内均制定了预付式消费监管办法,明确了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全面提升了各行业预付式消费领域监管成效。二是借鉴甘肃等地经验做法,在全省范围统一建设运营预付式消费监管服务平台,对经营者发卡备案、预收资金等预付式经营活动进行全链条监管,从技术层面断绝预付资金被挪用及经营者卷款跑路的可能。三是科学构建经营者信用评价体系。对信用良好的经营者,优先给予各类激励政策;对信用不良的经营者,实施限制市场准入、取消优惠政策等惩戒措施。四是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力度,全面摸清各行业预付式消费领域风险底数,推动省市间风险预警合作,防止其他省市经营风险在我省进一步溢出。五是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建立快速响应的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对文娱体育、居民服务、教育培训等重点领域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护。

  (三)凝聚多方合力,促进社会共治

  一是加强消协组织与检察机关协作,明确消费者权益维护、证据收集等任务分工,以优势互补强化消费公益诉讼的震慑功能。二是推动地市消协组织之间建立消费维权联动机制,指导地市开展跨区域消费纠纷处置工作,切实发挥消协组织在消费维权处置方面的职能优势。三是支持各行业采用预付式消费模式的经营者建立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规则和行业标准规范,加强对行业成员的监督和评价,通过行业的激励与惩戒措施促使经营者主动承担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主体责任。四是培育发展消费维权志愿服务队伍,充分发挥消费维权社会监督作用,助力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五是加强预付式消费治理的宣传力度,及时发布省内消费领域的热点问题和重大事件,针对热点事件开展宣传教育,不断增强消费者规避风险、合理维权等各种能力。同时,大力表彰守法经营者,以示范典型提高经营者守法意识,积极营造多元主体共同参与预付式消费治理的浓厚氛围,全力汇聚社会各方力量,加快形成有效的治理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