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人:民革广东省委员会
内容:
202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抓好“大力提振消费、提高投资效益,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重点任务。近年来,生活美容业发展迅速,已被列为消费热点之一,成为扩大服务消费的重要行业。2022年,我国生活美容业市场规模达到6861亿人民币。预计到2025年,市场规模有望达到8375亿元,年复合增长率约为17.3%。
一、生活美容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2024年上半年受理投诉情况统计,2024年上半年生活美容业遭投诉13540起,在投诉量前十位的服务行业中排位第七。投诉主要涉及推销办卡、价格高昂、强制消费、虚假宣传、预付消费等,暴露行业发展存在问题。
(一)监管体系有待完善。
此前,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已多次就生活美容业服务质量问题提出提案建议。2021年11月19日,商务部在《关于全国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906号(商贸旅游类125号)提案答复的函》中表示,正积极推动出台《美容业诚信管理体系》《美容业服务质量管理规范》两个行业标准,进一步健全美容业标准体系建设。具体到地方,还需进一步细化各部门涉及生活美容业的监管职责,并出台地方配套措施、构建综合监管机制,加强服务全过程监管力度。
(二)行业自律亟需增强。
生活美容业市场准入门槛低,生活美容机构呈现小而散状态,大街小巷中美容、美发、美甲店随处可见。部分机构自我管理意识不强,从业者法治意识淡漠,未完全落实依法诚信执业主体责任,甚至为追求利润不惜铤而走险,导致违法开展医疗美容、诱导消费者预付式消费后卷款跑路等行业乱象屡禁不绝。部分县区尚未成立生活美容行业协会,自我组织、管理无法实施。
(三)纠纷解决有待优化。
在基层生活美容行业消费纠纷调处时,发现部分机构夸大服务效果,导致消费者付出高额费用接受服务后,因服务效果却未达预期而感到受骗,遂投诉机构违法如消费贷和非法行医等,希望监管部门介入协调退费。然而,监管部门调查后通常未发现上述违法行为,这既无法满足消费者真实需求,也浪费了行政执法资源。
二、对策建议
(一)完善行业综合监管体系
2024年7月,商务部公开征求《美容业诚信管理体系》《美容业服务质量管理规范》意见,各地商务部门要落实生活美容行业监管职责,牵头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
据此,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应在生活美容机构办理《营业执照》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时,当场告知其开展医疗美容须办理许可审批,未批准前不得开展医疗美容。市场监管部门应定期将经营范围含有生活美容、医疗美容、化妆品销售等内容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通报卫生健康部门,以便其核查是否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进一步督促市场主体依法执业,严禁非法行医。
其它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如发现超范围经营或违法行为,应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及时移交职能部门,并在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其它违法行为。
(二)压实机构依法诚信执业主体责任
生活美容机构要对本机构依法诚信执业承担主体责任,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应督促机构在显著位置公示“不开展医疗美容服务”,并明确告知消费者。机构需每月自查广告、器械、耗材、化妆品、服务项目等关键内容,以确保不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诱导消费贷。同时,禁止在咨询、介绍、服务活动中作出违法承诺或夸大效果,禁止无资质人员提供医疗美容咨询、引导甚至服务,严禁推广未经认证的医疗美容项目,并严禁宣称学习此类技术能够快速致富。
对于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导致消费纠纷频发的生活美容机构,各地商务部门可纳入重点整治“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整治结果,情节严重的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建议取消其经营资格或进行处罚。
(三)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各地商务部门应支持生活美容行业协会发展,特别是基层县区协会,促进行业自律。加强协会的信息通报与监管联动,将行业自律情况作为监管的重要参考。协会要加强对《美容业诚信管理体系》《美容业服务质量管理规范》的宣贯落实,推动行业自律制度化、常态化。加强对会员的培训指导,提升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加大法律法规宣教,发布违法经营典型案例,增强从业者依法诚信执业意识。组织开展消费体察、调查评议等公益活动,提高群众安全就医辨识能力,鼓励选择正规医疗美容服务,查验资质、主动索取病历资料和票据,自觉抵制非法医疗美容活动,并在发现非法行医时及时举报。
(四)快速有效解决消费纠纷。
各地可借鉴湖南、浙江等地的做法,出台生活美容行业消费纠纷调处规定,明确调处部门、职责和程序。接到投诉时,各部门应迅速了解情况,保护消费者权益,有效解决纠纷。若投诉超出部门职责,应转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消费者协会可组建行业专业委员会,出具专业意见,作为纠纷调处的参考。同时,应公开典型案例、发出消费警示,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维护自身权益。如消费者确有证据指向机构涉嫌实施违法行为,应立即移交职能部门依法依规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