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人:车燕华
内容:
一、政策背景
《“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民发〔2021〕51号)提出要加强未成年人保护设施建设,到2025年底,实现地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全覆盖,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覆盖率总体达到75%,提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广东省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粤民发〔2021〕56号)提出:推进县级以上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统筹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到2025年底,全省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转型发展全面完成,实现区域性集中养育;实现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地市级全覆盖、县级覆盖率达到90%,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达到50%以上。
二、市、县、镇三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现状
(一)市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现状
据调查,目前我省单独设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地级以上市有广州、深圳、惠州、韶关、汕尾。大部分地级市依托救助管理站挂牌成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两个牌子、一套人员。以茂名市为例,茂名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于2007年5月在茂名市救助管理站挂牌成立,增加编制3个,和市救助管理站合署办公,实施一套人员、两个牌子,统一管理。
(二)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现状
据调查,目前我省大部分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将长期监护儿童移交地市级机构集中养育后正在向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等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协助民政部门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等工作,参与监护缺失未成年人的线索响应、临时照护、服务转介、个案跟踪、资源链接等服务。以茂名市为例,茂名市5个区、县级市均已成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其中4个区、县级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由儿童福利机构转型,1个(信宜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在暂时保留的社会福利机构挂牌成立。
(三)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现状
以茂名市为例,茂名市共有112个镇(街道),大部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和“双百”社工站合署办公,小部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在镇(街道)公共服务办挂牌成立,已实现112个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全覆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一般由镇(街道)分管领导任站长,民政、教育、公安、司法、卫生、团委、妇联、残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日常走访巡查、摸排建档、信息录入、对象审核、关爱服务等工作,主要由儿童督导员、“双百”社工开展。
三、存在问题
(一)没有规范化建设标准
据了解,截止目前,国家、省均没出台有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本规范、建设标准类文件,只有2006年7月24日民政部颁布实施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本规范》(民发[2006]118号),但该文件已于2014年8月1日废止;2008年12月1日民政部主编、住建部和发改委批准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11-2008),该标准提出:做到设施齐全,功能完善、配置合理、经济实用,满足对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教育矫治、预防干预、服务保障”的工作需要。但现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职责已增加,除要履行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实施救助职责外,还要对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等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协助民政部门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等工作,显然(建标111-2008)已不适合现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规范化建设要求。
(二)机构未能相对独立
根据国家、省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发展部署要求,县级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将儿童移交地市级机构集中养育后,要有效整合资源转型设置为相对独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但部分县级儿童福利机构移交民政部门长期监护儿童后,还留有一些成年孤残儿童(已转特困人员)和临时监护儿童,有的还肩负公办养老服务机构集中供养的任务,虽已实施转型,但这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实质上还属于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而地市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大多与救助管理站合署办公,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和“双百”社工站、镇(街道)公共服务办合署办公,难以独立履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职责。
(三)规范化建设欠缺保障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规范化建设面临资金、人力、物力保障困难。无论是地市级区域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还是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或是镇(街)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实体化运作,都面临经费匮乏、人员不足、公务用车无法保障。
四、意见建议
推进市、县、镇三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规范化建设需要从组织领导、场所设施、队伍建设、制度管理、服务能力等多方面入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
(一)建议国家、省出台市、县两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镇(街)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规范化建设标准,指导三级机构规范化建设。
(二)建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加大对粤东西北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项目建设财政支持力度,保障镇(街)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真正做到实体化运作,确保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一线有机构负责、有专人办事、有经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