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自建房安全性鉴定市场的提案

2025-01-15 10:18:11 来源:广东政协网

  提出人:唐天鹏

  内容:

  城市化进程中自建房数量急剧增加,自建房的安全性鉴定对于保障居民、村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当前自建房安全性鉴定市场存在一些问题,亟需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规范来解决。

  一、现状

  1.部分检测机构存在数据造假等不规范行为。《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自建房房屋安全鉴定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对自建房安全性鉴定活动、检测机构的从业情况进行了相应规范。房屋安全性鉴定一般步骤为先进行结构检测后进行建模计算分析,最后出报告结论。然而,部分检测机构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不规范行为:一是结构检测过程中混凝土抽芯造假。部分机构提前准备好符合规格的混凝土芯样,以冒充现场抽取的梁、柱随机抽取的。二是在后续过程中,部分机构以“使用性报告”“完损性报告”等报告来充当“安全性鉴定报告”,甚至报告中没有建模计算分析。三是个别机构仅挂牌一个“办事处”即对外承揽业务。检测机构不同其他类别的公司,项目往往涉及基建、民房等民生工程,业主、监督机构必须对检测过程进行有效管控。此类“皮包公司”产出到委托方、业主手上的成果可能只有一份纸质报告,无过程监管过程资料,非业内人士极难分辨其成果的真伪,难以避免检测质量下降或虚假报告的发生,甚至发生类似2022年“4·29长沙楼房坍塌事故”的事故,为人民百姓带来不可估量的安全隐患。

  2.市场监管不足。虽然主管部门对自建房领域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实施了专项检查,但从实际执行情况来看,监管力度和效果仍有待加强。同时,部分检测机构在按政策执行检测鉴定过程中也面临困境,根据部分村民实际反映:由于主管部门未能及时向屋主收取鉴定报告,导致部分屋主认为后续不需要鉴定报告也可以完成相关房屋手续,于是在检测机构正在进行甚至即将完成检测的情况下,终止、放弃检测。此举导致检测机构的检测费或尾款难以收回,特别是不合格报告难以送达业主和主管部门,这不仅影响了检测机构的经营,也对房屋安全构成了潜在威胁。

  3.村民安全意识薄弱。自建房安全性鉴定的重要性已经被主管部门所认识,但在村民层面,安全意识仍然较为薄弱。许多村民可能因为缺乏相关知识或对安全性鉴定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忽视了房屋安全鉴定的必要性,不愿意配合相关工作。部分自建房由于没有按规范进行建造、私自加建、老旧失修等客观原因,导致可能出现安全性鉴定的结论为C、D级,根据现时政策,其自建房可能无法马上合法出租等情况,以至于部分村民看到成果不如意就不向检测机构支付检测费用。此行为严重打击检测机构的积极性,也为自建房的安全埋下极大的隐患。

  二、存在问题

  1.监管体系不完善。现有监管体系未能全面覆盖自建房安全性鉴定的各个环节,导致部分检测机构有机可乘。自建房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的监督管理,虽有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监管盲区。例如,主管部门发布相关文件要求自建房必须上交安全性鉴定、可靠性鉴定报告才可以进行合法出租自建房等情况,要求各居委、村委进行协调监督,但有的地方对此政策执行并不到位。

  2.信息不对称。业主与检测机构之间信息不对称,业主缺乏对检测机构资质和服务质量的判断能力,导致业主在选择检测机构时无法做出最佳选择,影响了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法律法规执行不严。相关法律法规在执行过程中存在宽松执法现象,未能对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其中针对检测机构的相关处罚措施,在实际执行中未能得到充分落实。

  三、对策建议

  1.强化主管部门责任。明确各镇街城建等主管部门的责任,确保按规定收取鉴定报告,通过定期的监督和评估机制来确保责任的落实。

  2.完善监管体系。建立和完善自建房安全性鉴定的监管体系,确保从检测机构资质审核到鉴定报告的出具和收取全过程都有严格的监管措施。可探索建立一个统一的自建房安全性鉴定监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监管联动,建立相关诚信体系、引导检测机构规范经营。

  3.提高透明度和信息公开程度。通过建立信息公开平台,提高自建房安全性鉴定过程的透明度,让业主能够方便地查询检测机构的资质和服务质量,减少信息不对称。可以建立政、民、企自建房公共监管账号平台,村民在平台上先支付检测费,检测机构客观出具报告后才能从平台收到检测费,主管部门从中可以进行监管。

  4.加强法律法规的执行。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法律法规得到严格执行。可要求鉴定机构检测过程必须保留及上传相应监控资料;对于违反规定的检测机构,除了经济处罚外,还可以采取吊销资质、限制市场准入等措施,形成有效的震慑。

  5.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建立检测机构与主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通过定期的会议、工作小组、在线会议平台确保信息传递畅通,提高工作效率。

  6.提升村民安全意识。加强宣传教育,利用社区活动、媒体宣传等多种渠道,普及房屋安全知识,提高村民的安全意识,强化村民对自建房安全性鉴定重要性的认识,鼓励村民主动参与房屋安全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