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人:黄少媚
内容:
深港合作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核心内容之一。深化深港合作,不仅对两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更是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成为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的关键。
香港北部都会区是香港未来发展的重要引擎,更是深化深港合作、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的关键锚点,其建设为众多优质企业带来了广阔的发展机遇。
然而,由于政策差异、跨区域协调等方面的原因,内地企业在参与北部都会区建设中依然面临一些困难,需要得到更多的指引与扶助。
二、存在问题
(一)制度差异与政策壁垒,增加了企业参与的复杂性。
深港两地实行不同的社会制度、法律体系和行政管理制度,给企业参与带来了一系列现实困难。
譬如,香港实行普通法系,内地实行大陆法系,涉及土地征收、合同纠纷、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事务时,两地在法律条文、司法程序和法律解释上的差异可能导致法律适用冲突,增加项目复杂性和风险。在税收政策方面,香港实行低税率和简单税制,而内地税制相对复杂且税率较高,两地税收政策的差异可能导致税负不公和双重征税的问题。
(二)跨区域协调机制不足,合作项目落地难、推进慢,降低了企业参与的积极性。
关于北部都会区的规划目标、功能定位和发展重点,两地未形成统一认识,规划、政策等方面的不协调会导致资源浪费,企业也很难制定长期投资计划。
由于跨境合作项目的审批一般需要经过两地多个部门的协调,流程复杂、耗时长,可能影响企业的资金周转和运营,降低企业投资意愿。
(三)信息不对称与市场准入限制,增加了企业的投资风险。
由于对北部都会区的规划目标、政策支持、市场需求等信息了解不足,企业可能作出错误的投资决策,承受资金压力。
在市场准入方面,某些行业(如金融、电信、能源等)对外资或内地企业有额外审批要求。香港获取土地需通过复杂的招投标程序,成本高企,企业投资难度大。同时,香港对外来劳工有严格限制,内地企业还需面临招聘本地员工或申请工作签证的挑战。
(四)人才流动与资格互认的限制,影响深港合作的高度和广度。
“得人者兴,失人者衰”。人才的流动与资格互认是深港合作中必须正视的问题。
两地对工作签证的审批都较为严格,申请者需满足较高条件(如学历、工作经验、薪资水平等),且审批时间较长。另外,两地在医疗、法律、会计等领域的专业资格认证体系不同,需重新考试或认证才能异地执业。同时,医疗、教育、安家置业等问题,也限制了人才异地就业的意愿。
二、相关建议
(一)建立高层协调机制,加速推进北部都会区建设。
在中央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省政府牵头,深圳市政府和香港特区政府共同参与,成立北部都会区专项领导小组,推动广东省“十四五”规划与北部都会区发展规划的衔接,确保两地政策协同、标准统一、资源互补。同时,定期召开高层联席会议,解决跨区域、跨部门的重大问题。
(二)推动政策衔接与标准化,协调资源配置。
我省可以率先在深港两地推动规则衔接,设立深港政策协调委员会,定期沟通和解决政策衔接问题。
法律方面,在前海及北部都会区建立国际法律服务中心,为企业提供法律保障,并持续优化国际营商环境;金融方面,在两区设立跨境贷款试点,内地企业可通过香港银行获得低成本跨境贷款,或两地银行发放联合贷款,用于北都建设;产业协作方面,支持两地企业合作,支持科研创新,形成产业链分工与产业集群效应。
(三)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优化市场准入机制。
借鉴粤港澳大湾区门户网站的经验,搭建深港两地政府、企业和专业机构共同参与的信息共享平台,提供政策解读、市场动态、投资机会、合作案例等信息,增强信息透明度。
简化深港两地企业准入的审批流程,降低准入门槛。借鉴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经验,在北部都会区设立“深港合作试验区”,试行更加开放的市场准入政策。
(四)优化人才政策环境,推动专业资格互认,鼓励企业参与及合作。
制定有吸引力的深港“人才绿卡”政策;利用“深港人才通行证”简化跨境签证流程;在北部都会区试行“跨境工作许可一站式服务”,减少内地人才在港工作的困难。
参考CEPA(《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框架,建立深港两地专业资格互认机制,制定专业资格互认清单,并在北部都会区试点推行“深港职业资格互认计划”。加强深港两地高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合作,推动两地职业资格标准的统一,培养符合两地需求的人才。
建立深港企业人才合作联盟,鼓励企业开展行业内合作,充分发挥央企、国企、民企、外企的联合优势,为参与企业提供税收优惠或补贴。
(五)建立社会保障衔接机制,优化生活配套服务,便利深港双城生活。
参考欧盟社会保障协调机制,建立深港两地社会保障互认体系,实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跨区域转移接续;借鉴深圳南山区国际化社区建设经验,在前海与北部都会区建设可提供国际化生活服务的标杆社区;通过发放消费券、定期举办文化活动、社区结对共建等方式,推动深港两地居民双城生活模式,促进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