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人:民盟广东省委员会
内容:
一、案由
建筑领域是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的大户,我国建筑在运行阶段的能源消耗已占全社会能耗的22%,达到10.2亿吨标准煤,欧美一些发达国家建筑能耗占比甚至超过40%。零碳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生命周期内,建筑的综合碳排放为零的建筑。发展零碳建筑技术对推动建筑行业节能减排,加快实现“双碳”目标十分重要。近年来,广东省大力推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效果显著,“十四五”规划实施以来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超过1900万平方米,绿色建筑累计总面积超过10亿平方米。但在零碳建筑方面,全省相关案例和示范工程相对缺乏。当前我省发展零碳建筑技术仍存在以下障碍:
1.标准体系不健全。目前,全球范围内零碳建筑的标准和认证体系尚不统一,不同国家和地区对零碳建筑的定义和要求存在差异,我省虽积极探索零碳建筑的标准制定,但目前还缺乏统一、完善的标准体系,在零碳建筑的设计、施工、评价等环节缺乏明确的依据。尤其是在建筑碳排放核算方面,我省虽已发布《建筑碳排放计算导则》,但是缺少关于建筑碳排放核算的强制性法规,所发布的碳排放核算方法未能与碳交易市场联动。
2.关键技术存在瓶颈。零碳建筑技术按照“新建、改扩建建筑”和“既有建筑”分为两类。针对“新建、改扩建建筑”,主要发展建筑材料技术、建筑节能技术等方面;针对“既有建筑”,主要发展建筑用能控制技术。其中,某些关键技术如规模化调控、市场机制及策略、建筑改造工程技术等方面仍需进一步攻关仍处于研发或试点阶段,尚未完全成熟。此外,部分技术的性能和可靠性仍有待验证。
3.可再生能源建筑领域应用比例低。我省建筑用能结构中以化石能源为主,而零碳建筑更依赖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地热能源等。目前,我省正积极开展“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工作,省住建厅等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广东省推进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工作方案》,选出25个县作为首批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区域。但整体来看,我省建筑本体可再生能源的供给比例偏低。同时,相关的能源转换、利用技术不足,现有的电力基础设施和电网接入机制尚不完善,也影响了零碳建筑技术的开展和推广。
二、相关建议
1.加快制订零碳建筑标准体系和技术规范,支持示范工程建设
一是在《广东省建筑节能增效行动计划(2023-2025)》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并制定岭南特色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及零碳建筑标准和技术规范,在指导本地开展零碳建筑建设同时,逐步推广并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二是在进一步完善既有建筑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建立完善建筑碳排放统计核算标准体系,并强调构建数据共享机制,最大化发挥数据支撑作用。三是在落实既有节能降碳、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加大财政资金对建筑节能降碳改造的支持力度,以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等为支撑,鼓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等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开展一批零碳建筑试点工程建设,及时总结试点建设中好的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案例。
2.加快核心关键技术攻关,推动绿色建造与新技术融合发展
一是建议省科技厅联合有关部门研究出台专项科技计划,重点支持相关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零碳建筑关键技术研发,推动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重点突破。二是研究建立我省零碳建筑科技成果库、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荐目录,制定成果推广资助、应用场景拓展等支持性政策,实行清单化管理和精准支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三是积极探索5G、物联网、人工智能、建筑机器人等新技术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应用,推动绿色建筑技术与装配式、智能技术深度融合发展与应用。
3.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推动建筑与电力市场实现低碳转型
一是进一步推进分布式光伏建筑建设和并网应用,按照“本地消纳为主,余电上网为辅,光储协同为补”的原则,推进工业集群园区、商业建筑、政府办公场所等分布式光伏建筑建设和应用。结合“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工作,打造美丽乡村零碳典范。二是推广新型建筑电力系统,鼓励建设以“光储直柔”为主要特征的新型建筑电力系统,发展柔性用电建筑,以实现高效能源利用。三是建设省能源统一市场服务平台试点。聚焦可再生能源高效利用、节能、氢能、新型电力系统等重点领域,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并结合零碳建筑关键技术研究,细化和设置更适合于建筑负荷调节的市场产品和规则,将用户的调节能力转化为经济价值,实现零碳建筑碳中和收益市场化,让零碳建筑用户获得直接收益,在此基础上构建新的电力市场机制能源交易统一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