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台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管理办法或指导意见的提案

2025-01-15 10:16:42 来源:广东政协网

  提出人:何婧

  内容:

  近年来,很多学生家长为解决孩子中午放学后的接送、午餐、午休及下午放学后“真空期”问题,选择送孩子到校外托管机构进行托管,中小学校周边的校外托管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出现,非常火爆。这些校外托管机构除了能为孩子提供就近吃饭、休息的场所外,还可提供内容多样、时间灵活的课后托管服务,满足了部分家长对孩子课后托管服务的多元化需求。然而,这种市场需求背后也隐藏着一些风险,如很多校外托管机构无自有场所,靠租赁场地或利用民房经营,空间较小、环境较差、人员混杂,消防安全、建筑安全问题无法得到保障,还有一些校外托管机构存在证照不齐、收费不一、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值得我们高度关注。

  一、存在问题

  (一)没有统一的行业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校外托管机构作为新兴行业,目前国家和省均没有出台相关的管理办法或指导意见,没有统一的行业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导致校外托管市场良莠不齐、投诉纠纷多、安全隐患突出。以肇庆市为例,目前全市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经营的校外托管机构共有356家,均为非营利性机构,约有2.8万名学生参加校外托管。同时,还有未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仅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了家政服务、餐饮住宿等类别营业执照的校外托管机构27家,这些托管机构大部分是租用民房,空间狭窄、卫生条件较差,消防安全、建筑安全、食品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突出。

  (二)没有明确的管理机制与行业主管部门。校外托管机构的监管涉及市场监管、民政、教育、卫生健康、公安、应急管理、消防、住建等多个职能部门,由于目前尚未出台相关管理办法或指导意见,没有建立规范的管理机制,也没有明确对校外托管机构实施监管的牵头部门,各部门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容易出现各自为政、推诿扯皮现象,导致监管重迭与监管空白。

  (三)存在资金监管风险和消费纠纷问题。为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的资金监管,2021年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通过建立全国监管平台,实施预收费监管等举措防范“退费难”“卷钱跑路”问题,广东省也在全国率先推广“先学后付”模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但目前我省对校外托管机构的收费监管还没有明确的指引和要求。据了解,校外托管机构一般是上学期末或开学初就要一次性预收新学期的托管费用(每人每学期2000-4000元不等),预收费监管存在一定的风险。除此之外,一旦发生消费纠纷,会出现部门权责不清、推诿扯皮、调处困难的问题。例如很多托管机构没有与家长签订服务合同,发生消费纠纷缺乏维权依据,存在经营者跑路消费者挽回损失难、消费者维权难度大等问题,不利于群众矛盾纠纷的及时有效化解。

  二、意见建议

  (一)在省层面出台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管理办法或指导意见。校外托管机构服务对象主要是中小学生,其经营管理是否规范将直接影响到广大学生、家长的切身利益。为了避免校外托管机构游离在监管之外,建议参考海南省、湖南省的做法,在省层面以人大立法或政府立法、政府规范性文件方式出台校外托管机构的管理办法或指导意见,明确校外托管机构开办的设立条件,细化设立标准、人员配置、餐饮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要求,明确各有关部门监管职责,规范校外托管机构合规经营,切实保障中小学生的人身安全、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

  (二)建立健全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机制。建议进一步建立健全规范的管理机制,明确校外托管机构的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各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与管理范围,加强部门间协调联动,对校外托管机构实施分类审批、分类管理,强化日常监管与执法,建立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对不符合管理规范的校外托管机构开展限期整改或处罚,整改后仍无法达到要求的要强制退出。

  (三)建立预收费监管和消费纠纷调处工作机制。目前我国在校外托管领域预收费尚无立法,现有民法与经济法的相关规定侧重于事后监管,相关预付卡管理规定不适用教育领域。建议考虑制定单行法,对各类托管的合同主要条款、履约担保、资金管理、信息披露、收费退费、冷静期、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规制。同时,建立完善消费纠纷多元化解联动机制,帮助消费者快速有效解决诉求,及时有效化解群众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