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人:高海
内容:
一、背景资料
潜水最早在欧美地区兴起,已形成广泛人群参与和成熟的产业规模。全球超过1.4亿人拥有潜水证书,其中欧美占比接近九成。我国的休闲潜水2000年左右萌芽,年复合增长率达50%,疫情后大量潜水爱好者回流国内潜水目的地,消费潜力巨大,以海南为代表的潜点目的地供不应求,每逢节假日潜水活动都预约爆满。中国潜水运动协会的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全球体验潜水爱好者为4000万人次以上,且保持年均30%以上的增长率。广东虽具有丰富的潜水自然资源,和珠三角广阔的消费腹地,相关运动和产业发展却仍处于初级阶段。
潜水活动还是开展海洋环保活动的重要形式,潜水员能够直接参与到海洋生态保育的一线工作当中,进行海洋垃圾清理和海洋科研数据的收集,很多海洋保护的重要内容只有潜水员才能够参与和承担。
近期由于省内潜水安全事故等原因,主要是惠州大清针潜水亡人事故,省内潜水活动很多已处于无限期暂停局面。最近,省安委办发出《广东省强化海上高危游乐活动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这已是从制度层面迈出了很好的一步,但针对潜水运动这个专业领域,稳步、和谐、快速解决存量问题,全面、系统解决制度层面问题,亟需我们采取行动。
二、目前我省业内普遍存在的问题
1.行业准入许可审批和日常监管要求不一致。根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和《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规定》,从事潜水活动需要向县级体育主管部门申办“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证”、“社会体育指导员(潜水)证”。2024年惠州大清针潜水亡人事故后,我省依据《体育总局水上中心关于开展2024年潜水活动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关于加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开展安全检查,要求从业单位和人员必须取得中潜联签发的有效证件即“中国潜水活动许可证”、“中国潜水执业资格证”。大部分市、县基层体育主管部门不了解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印发的《中国潜水活动管理规定》(水上字[2021]187号)的相关要求,也未被授权颁发中潜联的有效证件,形成了原有许可标准和新的检查标准不一致的尴尬局面,据了解,目前很多市、县行政审批部门为避免被安全检查时追责,对辖区所有经营性潜水活动一关了之。
2.行业安全标准不明确,管理水平良莠不齐。很多潜水爱好者及潜水教练自发开展的潜水活动缺少法规约束,潜水活动没有报备机制,潜水活动区域基本没有规划审批。爱好者、从业人员对潜水时的海况、天气等情况也缺少安全管控制度,全凭个体把握,潜水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3.基层监管的制度和手段未理顺。省内潜水企业法人和教练从业人员,多数按照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要求具备开业条件,且绝大多数潜水高危许可证划定的潜水区域都在人工泳池,与实际情况相差甚远。县级体育主管部门缺少报备信息、海上执法船等,导致难以监管到位。县级地方政府与海事局、规资局(海洋综合执法大队)等市级部门没有协同管理的制度依据,也缺少潜水协会等机构的专业支持,导致“一出事就封海、一放开又出事”的恶性循环,影响潜水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三、相关建议
1、建议参考海南经验,出台我省潜水经营管理办法。
研究出台我省潜水经营管理的基础性法规,明确省内潜水活动的管理要求,明确企业经营主体的相关安全责任,理顺海洋、体育、中潜协、海事、生态、应急等相关部门的监管边界,形成有效的事权主管部门。建立潜水活动报备机制,划定适合潜水活动的海域(水域),对潜水时的海况、天气等情况发布预警,督促潜水活动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做好潜水活动前的安全培训和提醒工作,从制度上保障政府、企业、个人在事前安全风险管理面前不缺位,在事后安全责任认定时不越位。
2、建议及时研究出台可开放潜水的海域(水域)的产业规划和可落地的空间规划,作为公共政策供给,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广东省海域辽阔、湖泊水塘矿坑众多,适合潜水的水域很多,但产业规划和空间规划远远落后于现实和市场需求,仅有少数申领了海域使用权的大型企业可以合法的开展潜水活动,造成了资源稀缺和市场垄断,制约了整个潜水行业的市场健康发展,亟需补课。
3、亟需有关部门出台“多证合一”的政策。建议省体育局提出省内潜水行业行政许可、执法检查的统一性指引,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证”、“社会体育指导员(潜水)证”、“中国潜水活动许可证”、“中国潜水执业资格证”、国外潜水协会PADI、SDI、CMAS等诸多潜水行业证件的适用范围和条件进行规范,对国内、国际潜水机构的技能水平证件进行互认,避免发证机构间重复收费考试且“互不买账”,简化手续、实现“多证合一”。
4、建议政府通过助推行动,获得社会效益和新经济增长点。
鼓励通过潜水活动进行海洋环保教育和海洋垃圾清理等公益活动,鼓励潜水进课堂,提升公众海洋环保意识。打造特色潜水旅游目的地,吸引国内外游客。举办国际潜水论坛,鼓励和培育潜水装备制造行业,促进潜水、船艇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和创新。
联名人:唐天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