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挥中资驻港金融机构产业集群效应,赋能大湾区新质生产力的提案

2025-01-16 11:50:06 来源:广东政协网

  提出人:王大平

  内容:

  粤港澳大湾区作为中国经济最活跃的区域之一,拥有独特的地理和经济优势。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其金融机构的资源、经验及网络对大湾区的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2024年,港股一级市场股权融资总金额为1752亿港元,同比上升22.97%。目前,中资驻港金融机构正在形成产业集群,发展由科技创新和金融服务融合而成的科技金融,助力大湾区新质生产力高质量发展即是使命担当,也是大势所趋。然而,中资驻港金融机构在大湾区的发展也面临着一系列挑战和问题,限制了赋能大湾区整体新质生产力的发展。

  一、问题和挑战

  (一)中资驻港金融机构产业集群效应不明显,综合竞争力相对较弱。内地金融机构于香港设有分支机构,可以通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优势,拓展海外市场。然而,大多数内地券商在业务范围和产品创新方面,与外资机构仍存在较大差距,市场竞争力偏弱。目前香港的金融市场仍由外资机构主导,外资银行、资产管理公司等在业务规模、客户资源和产品创新上都占据了主导地位。例如,在香港的资产管理市场中,外资机构占据了约70%以上的市场份额,外资机构在跨境并购、债券发行等高附加值业务上拥有较大优势。

  (二)培育“耐心资本”力度不足, 直接融资渠道尚未充分发挥作用。目前,科技型企业的融资需求往往集中在长期资本的投入,而中资驻港金融机构在这方面的支持力度相对不足,难以为这些企业提供足够的“耐心资本”,从而影响了其持续创新和成长的能力。此外,尽管大湾区科技型企业对融资需求持续扩大,但中资驻港金融机构的直接融资端仍难以充分满足其多元化需求。中资驻港金融机构,特别是中资机构应进一步充分利用香港地区金融体系助力大湾区科技型企业加速成长。

  (三)法律与监管框架差异,对中资驻港金融机构发展挑战巨大。大湾区各个城市拥有不同的法律和金融监管体系,尤其在跨境金融服务方面,中资驻港金融机构受内地和香港双重监管。香港实行普通法体系,金融市场开放、资本自由流动,而内地采用大陆法体系,对资本流动有所限制。尽管“跨境理财通”等政策缓解了部分障碍,但两地在信息披露、资本管控等方面的差异,仍要求金融机构在跨境产品设计和执行时进行复杂调整。此外,跨境数据流动限制影响了金融科技和大数据的应用,中资机构获取内地企业信息和数据的难度也影响了决策效率。应对监管差异、调和两地监管思维、平衡合规与创新,是中资驻港金融机构面临的核心挑战。

  面对复杂的形势,中资驻港金融机构应发挥香港的区位优势,抓住政策窗口期、激发市场活力。在配合国家金融政策的前提下,进一步推动业务创新、优化布局、拓展新业务,赋能大湾区新质生产力高质量发展。

  二、相关建议

  (一)聚焦“科技金融”,推动中资驻港金融机构加快形成产业集群效应。中资驻港金融机构应主导推动金融创新与科技应用,支持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新质生产力企业来港上市,提升香港上市企业的技术含量。同时,积极与香港科创局等机构合作,探索金融服务新模式,推动金融科技的研发与应用。鼓励中资金融机构通过资源整合和兼并重组,形成数家有国际竞争力的投行明星品牌,持续优化融资环境。

  (二)发力“普惠金融”,充分激活中资驻港金融机构的服务潜力。鼓励引导区内专精特新企业优先对接中资港股券商,提升融资效率。同时,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可将“在港资产规模”纳入金融机构考核指标,激励其增加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以深港河套合作区为试点,灵活管理外汇资金使用,优化资本金减资和利润分配规则。鼓励金融机构提供长期投资计划,设立专门基金支持域内中小型科技类企业发展,支持“耐心资本”发展,推动两地跨境金融高水平合作。

  (三)探索金融领域制度型开放“缓冲区”,建立跨境监管沟通机制。建议利用在港中资企业协会等社会资源,进一步挖掘这些组织在行业自律组织中的潜力,构建与内地监管机构及境外投资者的有效沟通渠道。同时,应建立境外事前金融风险防范体系,覆盖资本流动与投资行为,确保监管措施能够及时响应市场变化,减少系统性风险。此外,中资驻港金融机构可通过与技术供应商合作,引入先进信息处理技术,建立多功能跨境金融信息平台,整合市场数据和投资者信用信息,以帮助金融机构更快速准确地决策、提升服务效率。

  (四)优化区域内人才流动政策。以深港融合为抓手,借力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建设,可进一步放宽专业人才跨境流动限制;拓展中资驻港金融机构在河套园区的合规执业空间;同时,利用大数据、区块链等科技手段,帮助监管机构实时掌握跨境企业或金融机构的股东结构、产品配置、资金流动等信息,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坚守金融风险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