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人:陈铁浩
内容:
一、医养结合是社会的迫切需求
我国随着老年人口的不断增加,有效融合医疗与养老,整合资源,形成新的养老服务模式,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是群众的迫切愿望。据全国老龄委办公室的测算,预计2035年左右,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突破4亿,在总人口中的占比将超过30%,进入重度老龄化阶段。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作出重要部署,其中直接涉及养老服务的改革举措针对性、指导性和操作性很强,充分体现了党中央深厚的爱民为老情怀。因此,落实医养结合相关政策,能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
二、设立家庭病床,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势在必行
受传统文化影响,居家养老仍是我国大多数老人的选择。按照养老“9073”格局,其中90%也就是约3.6亿的老年人将在家养老,由于老年人、失能老人行动不便,需在家庭解决部分医疗、护理、康复等问题。设立家庭病床,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既能减少占用医院床位数,又能减轻家属奔波医院和家庭的重负,极其重要。目前全省尚未建立养老家庭病床,未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导致失能老人住院、居家养老护理仍为自费,将养老的住院服务、居家养老诊疗费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覆盖到全部半失能老人,是老年人及其家庭的迫切需要,势在必行。
三、创新服务模式,构筑居家养老服务基础
医养结合中“医”包括医疗康复保健,有医疗服务、健康检查和咨询、疾病诊治和护理、大病康复及临终关怀服务等;“养”包括生活照护、精神心理和文化活动服务。利用“医养一体化”发展模式,集医疗、康复、养老为一体,将医院、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家庭病床)的功能相结合,把康复关怀和生活照料融为一体的新型模式。创新服务模式,发挥基层优势,对老年人实施分级健康管理,构筑居家养老服务基础,满足社会需求。
办法:
一、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做好医养结合顶层设计
配套和逐步完善医养结合政策,建立运行机制。卫生、民政、人社等多部门尽快联合出台相关政策,对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审批准入、行业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政府购买服务等给予支持。政府出台相关规定,在新建的一定规模的社区中同步规划建设医疗、养老配套用房。积极改革医保政策,将医养结合服务项目、居家养老诊疗费用逐步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消除障碍,推进实施。
二、探索社会资本参与机制,完善医养结合服务体系
建立和完善社会资本发展医养结合的扶植政策,引入专业医养结合品牌企业入驻,为社会资本举办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在多方面出台优惠政策,有规划地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参与,逐步完善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同时强化行业监管考核,确保医养结合取得成效。
三、有效融合医疗与养老,加快医疗养老机构转型升级
由政府主导融合医疗与养老,鼓励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增设医养结合病床或转型为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护理科室,基层医疗与养老服务有机融合,开展签约服务。鼓励综合性医院与养老机构建立“医联体”,实行对口支援、双向转诊、医护培训等。建立以家庭医生为主的“点对点”居家养老和健康服务体系,家庭医生主动深入家庭,提供基本医疗和养老服务保障。
四、丰富医养结合服务内涵,建立机构养老服务机制
强化养老机构中集居老人的健康保障,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建立固定服务关系,如:一是每季度主动上门对养老机构开展健康教育讲座,对老年人进行常规健康体检,并指导康复治疗,二是与养老机构建立24小时服务热线,对常见病、多发病随时进行上门诊疗。三是接收老年人住院治疗和康复,根据康复情况及时转回养老机构。
五、将医养结合服务项目逐步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积极改革医保政策,建立家庭病床,将医养结合服务项目、居家养老诊疗费用逐步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规范家庭病床服务收费,消除行业障碍,推动基层医疗与养老服务有机融合,创新服务方式逐步推进、运行。连年来,全省相关部门在上级党政重视支持下,致力于探索医养结合新模式,拓展服务范围,推进居家养老,促进建立家庭病床,将居家养老诊疗费逐步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能覆盖到全部失能、半失能老人,加强宣教,深入基层,共同为造福群众,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而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