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粤港澳大湾区医疗融合,推进“健康湾区”建设的提案

2025-01-15 10:14:46 来源:广东政协网

  提出人:致公党广东省委员会

  内容:

  近年来,粤港澳大湾区不断推进“健康湾区”建设,医疗领域的跨境合作与交流亮点纷呈:“港澳药械通”政策不断扩面;香港“长者医疗券”内地使用;横琴“澳门新街坊”卫生站启用;境外医疗保险直付等。港深合作的香港大学深圳医院走在了医疗合作的前列。深圳市政府依托港大深圳医院牵头制定了与国际接轨的医院评审认定标准体系“国际医院评审认证标准(中国)”,已有3家内地医院和1家香港医院通过认证。澳门居民可以在横琴享受到趋同澳门的免费医疗服务。南沙建成港澳居民健康服务中心,为湾区生活的港澳居民提供直通香港的远程会诊、跨境转诊、互联网诊疗和保险理赔直付等一站式医疗服务。

  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到,推动电信、互联网、教育、文化、医疗等领域有序扩大开放。完善境外人员入境居住、医疗、支付等生活便利制度。随着港澳居民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生活和工作的人数增加,应进一步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医疗融合发展,打造国际化的湾区医疗高地,满足港澳居民及外籍在粤人士对高质量医疗服务的需求。

  当前,粤港澳三地存在不同的医疗体制和法规,内地医疗机构运行模式、薪酬待遇等方面与港澳存在较大差异,阻碍了医疗资源的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粤港澳三地的医疗信息系统尚未完全实现互联互通,这也影响了医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为进一步深化粤港澳大湾区医疗融合,推进“健康湾区”建设,建议:

  一、建立粤港澳医疗协同发展机制

  一是由粤港澳三地政府、医疗机构和专家学者共同参与协商,借助三方各自优势,统筹区域医疗发展规划,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医疗系统的持续发展,提升大湾区医疗对外开放水平。二是建议推广《国际医院评审认证标准(中国)》(CIHA)的使用,争取更多医院参与评审认证,提升国内医疗技术在国际的影响力,逐步加大中国医疗优势和话语权,在国际高端医疗市场争得一席之地。三是建立健全医疗法律法规与伦理风险保障体系,完善港澳及外籍医师在内地执业资格认定以及患者隐私保护、医疗纠纷处理等方面的法律和伦理风险制度。

  二、提升港澳居民在内地就医行医的便利性

  一是建议协调香港特区政府逐步扩充“长者医疗券”定点医疗机构,拓展点对点的跨境医疗直通车服务,支持南沙等地纳入跨境直通救护车计划。二是拓宽实施“港澳药械通”政策,优化引进已在港澳上市的、具有临床先进性的药物的审批,便利港澳人士的用药习惯。三是支持粤港澳医疗机构加强交流合作和共建区域医疗联合体探索开展检验结果互认和双向转诊,及相关医疗数据的跨境运用。四是进一步吸引鼓励符合条件的港澳人士办医行医。通过优化精简审批服务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完善人才配套服务、取消医疗机构执业相关前置条件等措施,进一步为港澳人才提供了就业及配套服务的支持。

  三、拓展医学领域人才的交流

  推动香港科技大学在大湾区的医学类专业招生。采取“委托培养”、“线上线下结合”等多种方式,实现港式服务医疗人才的培训。借助香港中文大学医学院的优势学科能力和影响力,加大对合作意向专科人员的储备和培养,尽快实现本地人才提供“港式”服务的能力,使“港式”服务可及化。促进港澳人才集聚交流,推动粤港澳三地医疗人才协同发展,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四、加速粤港澳大湾区医疗高地和生物医药产业的发展

  借助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申报综合类国家医学中心、广东省中医院申报中医类国家医学中心的契机,加速湾区医疗高地建设,提供急需的器官移植、肿瘤等高端医疗服务,支持细胞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成本性收费,支持药检所开展细胞相关质检工作,满足国内外高价值人群的需求。加大中医文化、治疗手段的宣传和普及推广,依托港澳窗口把中医传统文化传播到东南亚乃至世界。依托大湾区丰富的中医医疗资源和旅游资源,开发商务度假、慢性病疗养、老年病疗养和职业病疗养等特色服务,打造“医疗+旅游+康复+疗养”的高端康复疗养新模式。强化粤港澳医药产业在医药领域科研实验、临床应用、成果转化、国际交流等多途径的合作,形成与国际接轨的医教研合作平台,促进湾区生物医药产业融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