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人:陈爱贞
内容:
【案由】
人口问题是国之大者。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口发展是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事。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健全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作出专题部署。近日,国务院办公厅也发布了《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近年来,广东省常住人口增速减缓,出生人口自2017年达到峰值后连续6年下降,育龄女性规模持续减少,总和生育率偏低,晚婚晚育现象突出。影响生育意愿的因素复杂多样,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必须以系统观念统筹推进,建立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促进形成愿意生、生得起、养得好的良性循环,促进人口长期均衡高质量发展。
【存在问题】
一、家庭传统观念转变。
随着时代发展,传统生育观念已发生较大转变,对“多子多福”“养儿防老”的认同感大大减弱,年轻群体更加注重自身生活质量,大部分家庭没有生育两个以上小孩的计划,“丁克”观念一定程度上存在。
二、生育养育教育成本过高。
《中国生育成本报告2024版》数据显示,广东家庭0-17岁孩子的平均养育成本约70万元。据统计,目前广东家庭从每个孩子出生前到孩子上大学平均投入的养育成本超过100万元,36.5%的家庭抚养孩子的费用占家庭总收入的25-50%,另有22.1%的家庭费用占比达到50%以上,生育养育教育成本过高成为影响生育意愿的重要因素。
三、公共服务供给不足。
一是优质普惠托位供给不足。家长“托育难”与机构“招不满”、“托不起”“不敢托”的现象仍较为突出。大部分家庭对孩子的照料以隔代照护或父母一方全职照料为主,送托比例不足10%。二是住房保障体系不完善。普遍家庭需将大部分积蓄用于购房,青年群体经济压力沉重,影响了结婚生育的意愿。
四、女性职业焦虑降低生育意愿。
部分女性生育后重回职场,面临着知识结构更新快、岗位被取消或替换等困境。有些用人单位从成本考虑,存在减少甚至不愿意招聘女性的现象。同时,女性因承担家务、生育等在劳动力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面对生育问题顾虑重重,不愿生、不敢生一定程度上存在。
【工作建议】
一、强化统筹组织和投入保障机制。
优化生育措施涉及众多部门,需建立强有力的统筹组织机制,建议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加强工作统筹推进和督促落实,压实部门齐抓共管职责。同时,强化公共财政在生育支持方面的资金投入,探索建立生育支持专项基金,形成可持续的生育支持经费保障机制,发挥政府性投入的引领作用。
二、加大经济扶持和公共服务保障力度。
一是落实育儿补贴。目前,我国云南、宁夏等10多个省份已在不同层级探索育儿补贴制度,广东省目前暂未有城市实施生育补贴政策,建议由省级统筹,建立全省统一的生育补贴制度,明确省、市、区、镇承担比例。二是充分发挥医保兜底功能。将分娩镇痛等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由医保基金或公共财政承担儿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并提高儿童就医报销比例。三是完善各项保障政策。进一步健全生育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生育住房保障制度,例如,对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提供购房奖补,上浮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等。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将免费教育延伸到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阶段,切实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目前3天的婚假,难以满足跨省、跨市婚嫁人员路程往返、蜜月旅行等需求,建议延长婚假,有助于新婚夫妇感受新生活,提升婚育意愿。
三、加快发展普惠托育服务。
广东省每千人口托位数居全国前列,但多数以民营托育机构为主,普惠托位占比普遍较低。建议进一步强化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通过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形式支持普惠托育机构可持续发展。同时,多渠道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结合人口发展形势科学引导幼儿园整体转型或延伸办托并参照幼儿园标准给予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支持用人单位办托、国资参与普惠托育、社区嵌入式托育、家庭托育点等多种普惠托育模式协同发展,提高托育服务的普惠性、可及性。
四、优化女性就业环境,营造生育友好社会氛围。
一是加强女性就业权益保障。支持各地、各用人单位施行更具弹性的休假制度,探索夫妻双方共用生育假期,建立女职工较多用人单位的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和企业税收减免政策,推广“妈妈岗”等灵活就业方式。二是积极构建婚育友好型社会。大力弘扬新型婚育文化,搭建婚恋交友平台,促进适龄青年婚育意愿恢复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