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人:民建广东省委员会
内容: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公报明确提出“优化区域经济布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在我国乡村振兴与区域协调发展的国家战略中,“对口帮扶”成为推进欠发达地区产业升级、提升内生动力的重要机制。2025年,是我省“百千万工程”实施“三年初见成效”之年,总结对口帮扶工作经验、创新工作思路和措施正当其时。
一、广东省新型对口帮扶协作概况及挑战
经过多轮实践,广东省对口帮扶工作已在产业转移、基础设施建设及民生改善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随着“百千万工程”的深入推进,全面构建起省内市、县两级全覆盖的新型对口帮扶协作体系。纵向方面,选派190余名干部挂职,推动实施1000余项帮扶任务和重点项目;横向方面,珠三角6市选派300余名干部赴粤东西北工作,两年拨付帮扶资金超110亿元,共建12个产业转移园、设立“反向飞地”逾110个,促成重大产业项目落地,为区域协调发展注入新动能。
此外,各地结合实际,也逐步形成了一系列对口帮扶协作做法及成效。例如,佛山禅城区与茂名茂南区全面建立对口帮扶协作机制,选取罗非鱼作为两地帮扶协作的特色产业,创新构建“1+2+N”帮扶模式,即锚定罗非鱼核心产业,深化两地协同联动,实施全链赋能系列措施。2025年茂南罗非鱼获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认定,成为全省标杆。
然而,当前新型对口帮扶协作也面临新挑战:
(一)产业转移难度加大,亟需开辟第二增长极。受国内外经济形势与市场环境影响,企业投资意愿下降。粤东西北地区产业链配套不完善、营商环境不健全,招商压力显著上升。区域招商竞争加剧,资源内耗严重。
(二)农业产业帮扶重视不够,系统性和实效性不足。现有帮扶模式偏重工业与合作园建设,农业帮扶缺乏规划、考核与系统设计。“百千万工程”强调区域协调与乡村振兴,立足资源禀赋、做好“土特产”文章。然而,当前农业帮扶普遍存在以短期购销、项目投入和资金支持为主的碎片化问题,未形成长效机制,帮扶协作模式及路径不清,帮扶成效不明显。
(三)单向“帮扶”容易,“协作”共赢难。产业转移合作园实行产值、税收等分成方式,但分配细则和实际数据切分操作还需磨合理顺。农业产业的帮扶,暂未有利益共享模式与工作指引。
(四)“三年轮换制”与项目长周期存在矛盾。对口帮扶干部每三年换一批,而项目从调研、规划、实施需要更长时间。三年轮换制与项目见效的长周期存在矛盾,易导致工作重点漂移和规划连续受损。
二、对策建议
(一)强化顶层设计,将特色农业帮扶纳入核心任务
一是明确战略定位。将特色农业产业帮扶作为新一轮对口帮扶的重点内容,与工业帮扶同等重视、协同推进,立足资源禀赋,做到因地制宜,打造区域经济新增长极。二是纳入考核体系。建立特色农业帮扶考核指标,形成“有目标、有考核、有奖惩”的工作机制。三是共建产业载体。条件成熟的市、县区可共建特色农业产业园、产业集群示范区等。
(二)创新协作机制,推动特色农业帮扶落地见效
建议借鉴禅茂罗非鱼“1+2+N”的帮扶模式及路径,推动特色农业高质量发展。一是两地共商选定1个及以上特色产业进行帮扶。建议省有关部门牵头,编制《特色农业产业帮扶遴选指南》,指导各地从地域特色、产业基础、涉农带动、资源互补等维度科学选取帮扶产业。二是深化“2”地协同,提升共建效能。如:签订特色产业帮扶协议,明确协同目标与任务清单;完善沟通机制,依托党政联席会议建立“双周调度、月度会商、季度总结”的常态制度,确保项目推进顺畅;选优派强工作队,配备懂产业、懂金融、懂市场的干部担任联络与执行核心,强化项目落地;统筹资源配置,盘清双方的技术、资金、市场和人才等资源,精准匹配产业需求;优化帮扶资金使用,聚焦重点项目与关键环节,避免“撒胡椒面”,并撬动社会资本共同参与。三是实施“N”维赋能,推动特色产业全链跃升。借鉴禅茂对口帮扶实践,建议帮扶双方要充分整合资源,以产业发展问题为导向,构建覆盖载体建设、招商引资、科技创新、金融服务、市场拓展、标准制定、品牌打造、农文旅融合、政务服务等多维度的赋能措施,以全产业链思维推动特色农业帮扶落实见效。
(三)加强统筹支持,完善保障体系
一是加强统筹指导。在省层面牵头成立特色农业产业帮扶指导组,指导各地开展产业研判、项目论证、技术指导等工作。二是加大要素供给。对跨区域特色农业重大项目和共性平台,在财政资金、土地指标、人才引育等方面给予倾斜;同时,建立省级层面要素保障协调机制,解决跨区域项目审批、物流运输、市场准入等难题。
(四)构建互惠机制,实现共创共赢
一是两地共建的特色农业产业园,探索由双方协商按一定比例或就指定项目共享产值、税收等。二是鼓励两地国资合作,通过股权分红、共享市场与渠道等方式实现共赢。
(五)健全干部使用制度,促进项目可持续发展
一是对优秀的帮扶干部,要及时提拔重用,激励帮扶干部开拓创新。二是对帮扶期满的干部,经商议,特别是征求被帮扶地意见,并本人同意的,优先留任;或以不定期柔性人员方式跟进指定项目,以解决任期与项目周期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