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全链条监管,促进产业发展的提案

2026-01-27 10:47:13 来源:广东政协网

  提 出 人:刘晓文

  内    容: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持续提速和城市规模扩大,建筑垃圾产生量大、利用处置能力不足,已成为影响生态环境质量和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2023年全国建筑垃圾产生量达24.1亿吨,约占全国固体废物产生总量的25.9%。2024年我省产生建筑垃圾2.76亿吨,其中珠三角地区建筑垃圾产生量高达2.46亿吨,占比超过89%。全省建筑垃圾以填埋消纳为主,资源化利用水平较低,平均资源化利用率仅为24.7%。

  全国各地建筑垃圾私自排放、违规运输、随意倾倒等违法违规行为频发。2024年,广东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深圳、珠海、汕头、茂名等地市建筑垃圾存在收运体系不健全、非法倾倒填埋现象频发、全过程监管不到位、资源化利用推进不力等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建筑垃圾治理工作。2026年1月,国务院印发的《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对建筑垃圾提出明确综合治理要求。我省2024年9月发布《广东省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年)》明确要求到2026年,全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60%以上。因此,加快推动源头减量,全面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完善全过程监管体系,探索跨区域协同处置机制,补齐建筑垃圾治理短板,对于促进我省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一、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建筑垃圾产生量大,设施规划建设不足。广东作为一个人口和经济大省,建筑垃圾产生量全国排名第一。建筑垃圾中的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治理难度较大,资源化水平较低,随着我省城市化进程加快,2024年这三类建筑垃圾总量达到2513.5万吨。目前,全省多数地市未统筹规划建筑垃圾转运设施、消纳场和资源化利用项目规模和布局。珠三角城市由于土地资源紧张、用地功能调整慢等因素,导致规模化利用处置设施“选址难、落地难”问题突出。

  (二)资源化利用水平低,再生产品出路不畅。我省建筑垃圾主要靠工程回填/土地平整和消纳场消纳处置为主,珠三角地区虽有技术和资金优势,但受土地资源制约,规模化利用设施建设进展缓慢。粤东西北地区虽有土地空间,却因技术、资金及市场渠道匮乏,资源化利用设施营运水平低。整体来看,我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呈现“小、散、弱”特征,以小规模企业、临时项目为主,龙头企业匮乏,行业引领带动作用不足,综合利用行业发展相对滞后。再生产品存在结构单一、附加值低、规模化利用不足等问题,市场竞争力薄弱,政府对再生产品扶持政策缺乏,导致再生产品销路不畅,制约行业可持续发展。

  (三)全过程管理存在漏洞,需要加大监管力度。我省建筑垃圾非法倾倒、填埋问题普遍存在,非法中转、堆放、处置行为屡禁不止,尤其在监管相对薄弱的城乡结合部及农村地区,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事后清理成本高昂。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利用、处置各环节涉及部门多,存在管理职责不清、信息共享不畅通等问题,监管合力尚未形成,信息化监管手段有待提升。

  二、对策建议

  (一)强化源头治理,推动建筑垃圾减量。加快建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目标责任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和考核机制等,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责任明确、机制闭环”的责任体系。落实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责任,采用装配式、模块化建筑等新型建造方式,创新设计、施工技术与装备,推广绿色施工,从源头减少工程垃圾、装修垃圾等建筑垃圾产生。鼓励产废单位就地利用建筑垃圾制成各类工程材料,实现就地循环利用。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将建筑垃圾减量化和处置产生的费用列入工程概算,督促产废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制。

  (二)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畅通再生产品出路。各地市应结合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科学规划本地区建筑垃圾利用处置设施。优先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建设,鼓励推行建筑垃圾收运、利用一体化运营。保障建筑垃圾消纳场等城市兜底性基础设施用地需求,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和处置能力建设重点项目。推动健全建筑垃圾资源化产品应用标准规范,在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等市政工程中,使用一定比例的再生建筑材料,解决再生产品出路问题。

  (三)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全链条监管。完善建筑垃圾管理部门间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细化目标任务,推动工作落实。搭建覆盖产生、运输、处置、利用全链条的信息化监管平台,整合关键数据实现闭环管理与溯源追责。压实属地责任,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跨区域非法处置行为查处力度,构建“源头严控、过程严管、违法严惩”治理格局。

  (四)加强科技创新,提升行业准入门槛。在省级重点研发计划和相关重点专项中,大力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关键工艺技术装备研发,推动成果产业化应用。健全产品应用标准规范,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增强对上下游产业的带动能力,发挥引领作用。

  (五)探索区域协同,推动环保产业发展。鼓励珠三角与粤东西北城市建立区域协同利用处置合作机制,将珠三角的技术装备研发能力与粤东西北的土地、建材产业资源互补,探索跨区域生态补偿机制,培育壮大我省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助力“无废湾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