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海洋牧场保险机制,助力我省海洋经济发展的提案

2026-01-27 10:47:43 来源:广东政协网

  提 出 人:民进广东省委员会

  内    容:

  广东省作为我国海洋经济大省,拥有全国最长的海岸线和丰富的海洋资源,海域面积达41.9万平方公里。在海洋牧场建设方面,广东省已建成HDPE深水网箱5700多个、大型养殖平台12个,深水网箱养殖水体全国第一,“湛江湾1号”“伏羲一号”“格盛1号”和“恒燚1号”等一批国内领先的养殖装备相继下水,在湛江、珠海、阳江等地已形成规模化深海养殖产业集群,粤东的汕尾、揭阳和汕头等市也在大力推进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然而,海洋牧场建设发展中面临多重风险,如台风灾害、市场价格波动、生态风险等,对产业稳定发展形成制约。当前,海洋牧场相关保险产品在覆盖范围、保障力度及理赔效率等方面仍存在提升空间,保险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亟需构建海洋牧场保险全流程保障体系,为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提供坚实支撑,推动我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现有海洋牧场保险存在的不足

  1、保险产品供需问题突出。当前保险产品供给与海洋牧场多元化风险需求之间存在明显脱节。现有保险以风力指数险为主,占比超过80%,覆盖品种有限,约70%的养殖户对价格险存在需求,但市场供给率不足20%,现有产品对极端温度、海浪波高、水流速度、环境污染等风险亦缺乏有效覆盖。政策性渔业保险险种较为单一,主要集中于自然风险和渔船财产损失,缺乏针对海洋牧场的专门保障。

  2、保险理赔机制不完善。海洋环境的复杂性导致灾后现场易遭破坏,损失证据难以固定,给定损工作带来较大困难。例如,台风引发的海水浑浊会掩盖网箱破裂、鱼类逃逸等情况,造成损失无法直观统计,定损取证的数据支持不足,监测点覆盖面小。当前以最大十分钟平均风速≥24.5米/秒作为起赔标准,未能充分考虑阵风、巨浪和强流等复合因素的影响,导致理赔标准与实际损失之间存在较大差距。

  3、保险覆盖率有待提升。据统计,全省养殖主体的投保比例约为30%左右,据统计,湛江作为我省海洋牧场建设大市,有深远海网箱企业80余家,2023年仅有9户投保,2024年降至3户。渔业保险产品费率过高(8%-10%)对养殖主体形成较重经济负担,部分从业人员风险意识较为淡薄,存在侥幸心理,主动投保意愿不强,另外海域使用证等合规证件办理流程复杂、周期长,部分养殖主体因证件不全无法满足投保条件。

  4、财政支持力度不均衡。目前湛江市深海网箱养殖保险费率高达10%,其中养殖户需自筹40%,政府补贴60%。相比之下,种植业的水稻保险,同等保额下费率仅为3.5%,养殖户自筹比例仅为20%,政府补贴比例达80%。同时,渔业互助保险未被纳入政策性海洋牧场保险范围,养殖户需承担全部保费,压力更为显著。此外,高赔付率加剧了保险公司的经营压力,使其在业务拓展上趋于谨慎,进而推高保费费率,加重养殖企业投保负担。

  二、对策与建议

  1、创新开发多层次保险产品。针对海洋牧场投保难问题,可组织商业保险机构与海洋渔业主管部门联动,在完善风力指数险的同时,推出覆盖章红鱼、石斑鱼、生蚝等品种的市场价格波动险,并开发养殖生物疫病保险,进一步完善海洋环境监测网络,研发基于海浪、水流、极端温度等数据的指数保险。开发海洋环境污染责任险、赤潮损失险等环境风险类产品,保障第三方污染导致的养殖损失。构建以互保协会为基础的风险保障层,提供网箱设施、从业人员意外及台风、赤潮等灾害的法定强制险。

  2、强化科技赋能与精准定损。依托“粤海保”平台,集成卫星遥感、无人机与水下机器人等技术,动态监控网箱位移、水质及灾害事件,建立“触发即赔”与灾前预赔付机制,提升理赔响应效率。构建实时数据共享机制,对接海洋监测机构,自动获取水温、盐度等环境数据与灾害信息;在此基础上,建设海洋保险数据平台,汇聚气象、海洋、渔业及保险等多源数据,制定标准化定损规则,明确遥感影像等电子证据的法律效力,系统性解决定损难题。

  3、优化配套服务与宣传推广。加强投保服务便利化,借鉴福建模式,发挥渔业互保协会作用,简化投保流程,实现“一次申请、全程网办”。针对海域使用证办理难问题,与自然资源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允许凭备案证明临时投保,证件补齐后完善手续。推动“保险+信贷”深度融合,建立银保常态化合作机制,为养殖主体提供“投保+融资”一站式服务。加强保险政策普及和教育培训,通过定期组织宣讲、培训等方式,提升养殖主体风险意识和投保意愿。

  4、加大补贴与税收政策支持。将渔业互助保险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目录,实施阶梯式财政补贴:基础险保费由财政补贴60%(中央30%、省级20%、市县10%),商业补充险补贴30%–40%,对碳汇类创新险种额外提高10%补贴。推动海洋牧场保险共保体、省渔业互保协会等合作组织,整合头部险企通过风险共担与规模化运营增强承保能力,降低投保成本。政府对共保体相关业务免征所得税,允许按保费收入20%计提巨灾风险准备金并税前扣除,进一步减轻养殖主体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