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人:农工党广东省委员会
内容:
案 由
盐碱地是一笔处于“沉睡”中的重要土地资源。广东省盐碱地主要为滨海氯化物型,总面积约65万亩,多分布于沿海地市,且呈逐年扩展趋势。这些高含盐量土壤不适合一般粮食作物生长,但也是重要的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好这些沿海滩涂是增加耕地的有效途径,形成新的农业经济增长,对保障广东省的粮食和生态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目前,盐碱地治理普遍采用“改地适种”模式,即借助水利工程和化学改良等方式大幅度调整土壤环境,以适应普通作物种植。该模式虽有一定成效,但存在投入大、成本高、维护难、效果易反弹等问题,难以实现规模化推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盐碱地综合治理,推动从“以地适种”向“以种适地”转变,为我们开展适宜盐碱地的作物育种、推广和应用提供了根本遵循。然而,在推广“以种适地”模式过程中,仍面临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科技研发与推广应用衔接不足
目前,广东省在耐盐碱作物品种选育和栽培技术方面已取得一定成果,国家耐盐碱水稻技术创新中心华南中心已收集4000多个耐盐碱种质资源,但由于缺乏统一的中试基地和规模化示范平台,大规模转化应用仍然有限,科研单位的技术成果难以完成“实验室到田间”的过渡。此外,部分耐盐碱优良品种在实验室虽然成效显著,但是品种选育与配套栽培技术研发不同步,导致部分优良品种因无适配栽培方案无法推广,也制约了育种效率,难以快速培育出适配不同盐碱区的优质品种。
二、政策支持与资金保障不到位
盐碱地开发前期投入大、回报周期长,需持续稳定的政策与资金支持。一是专项政策空白,与“改地适种”政策混同,我省现有盐碱地治理政策仍以“改地”为核心,对“以种适地”的支持仅笼统提及,如科研单位选育耐盐碱新品种,仅能申请“农业科技研发”类通用补贴(单项目最高50万元),远低于“改地适种”工程类项目(单项目最高500万元)。二是资金投向分散,重点环节保障不足,2024年我省盐碱地治理专项资金中,仅15%用于“以种适地”相关领域。三是农户激励机制缺失,种植意愿低,耐盐碱作物初期产量通常比普通作物低10%-20%,且种子成本高,但当前仅对“改地”给予每亩200-500元补贴,对 “以种适地”种植户无专项补贴。
三、产业链构建与市场培育滞后
一是缺乏专项规划。我省当前未形成盐碱地特色产业专项规划,同时区域发展定位模糊,珠三角、粤西、粤东等沿海区域的盐碱地产业发展无明确差异化定位。二是产业链条各环节衔接不畅且附加值低,前端优质种质资源分散在科研单位,未能转化为规模化种植的良种供应;中端种养标准化不足,绿色种植技术推广不到位,部分农户仍采用传统耕作方式,导致作物品质不稳定;后端加工与营销滞后,绝大多数耐盐碱作物以初级农产品形式销售,仅有少数企业开发耐盐蔬菜干、海水稻米粉等加工品。此外,耐盐碱作物多数产品以“普通农产品”身份进入市场,未突出“盐碱地种植”的生态特性,溢价能力弱,“种得出、卖不掉、价不高”问题突出。
建 议
一、强化科研攻关,突破技术瓶颈
充分发挥国家耐盐碱水稻技术创新中心华南中心等平台作用,支持企业与科研单位合作开展耐盐碱作物育种与产品研发,设立耐盐碱植物种质资源研究与开发利用专项,支持科研机构联合攻关,运用基因编辑等先进技术加快优良品种选育,如开展耐盐碱大豆品种选育研发。同时,建设配套栽培与改良试验基地,开展不同盐碱类型区的品种适应性试验与集成技术示范,形成适合珠三角、粤东、粤西等区域的“以种适地”技术模式。建设盐碱地农业示范园区,集中展示新技术、新品种与新模式,鼓励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盐碱地开发,提升新技术应用推广程度。
二、加大政策支持,创新投入机制
由省农业部门和省科技创新部门设立盐碱地综合利用专项资金,支持品种选育、技术研发与示范推广。建立盐碱地开发利用补贴制度,对相关经营主体给予适当补助,提升开发积极性。鼓励金融机构制定专项金融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开发盐碱地开发贷款、保险等产品,降低经营风险。通过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产业基金联动、股权合作等市场化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三、推动产业融合,提升综合效益
一是建议规划部门协同发改部门、农业部门制定盐碱地特色产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部门制定盐碱地碳汇评价体系,如规划珠三角重点发展耐盐碱水稻深加工、粤西侧重中药材种植与药膳开发、粤东聚焦滨海盐碱地生态农业。二是延伸产业链,发展盐碱地作物加工业,提升产品附加值。前端建设种业基地,中端发展绿色种植和畜牧业,后端深化加工与营销,打造区域特色品牌,培育特色品牌,如“海红米”“盐碱西瓜”等,通过地理标志认证和品牌建设提升市场认可度和附加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