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差异化推进广东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提案

2026-01-27 11:10:00 来源:广东政协网

  提出人:民盟广东省委员会

  内容:

  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是广东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关键抓手。近年来,我省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领域持续深化探索,实现了从“试点探路”到“扩面提质”,再到“深入推进”的迭代升级,并取得了良好成效。截止到2025年10月,广东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已完成农用地整治35.66万亩、建设用地整理7.68万亩、生态保护修复93.87万亩。随着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深入推进,全省区域发展不均衡、空间需求差异化、产业结构多样化等深层次矛盾逐步显现,传统整治模式与政策工具难以支撑更高阶段的发展要求。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

  1.制度设计趋同,产业与空间脱节。一是部分市县仍沿用统一模板编制整治方案,未能有效考虑自然禀赋、产业基础和生态敏感性差异,出现“同策施治”“整治模式复刻”等现象。二是部分地区仍有较多整治项目停留在拆旧复垦、空间整理等传统任务上,产业导入、要素配置、空间功能复合化不足,“地整好了、产未落地”现象较为突出。三是部分乡村整治后未能承接现代农业与新业态发展,造成闲置;部分工业片区整治后难以吸引高端制造业与创新型企业;部分生态修复区未建立价值实现机制,生态资源未能成为可运营资产。

  2.潜力分析不充分,类型边界不明确。一是多数项目仍依赖定性判断进行潜力分析,缺乏可量化、可比对、可推演的分析模型。二是区域自然要素支撑与产业发展需求匹配度不足,耕地整治、生态修复和建设用地优化之间的约束关系未能系统呈现,导致整治范围划定不科学,“复垦即完成”“整治即竣工”现象突出。三是全省尚未形成清晰的整治类型边界,难以支撑资金精准投入和项目差异化管理。

  3.投融资机制不健全,未充分激发社会资本活力。目前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仍以财政投入为主,社会资本参与意愿偏低。一是大部分整治项目收益结构单一,多依赖指标交易,存在周期长、回款不稳定特征,且风险分担机制不明确,导致市场主体积极性不高。二是由于缺乏标准化项目库、统一成本模型与收益预测模型,使得金融机构难以评估风险,参与度较低。

  4.整治成效难以量化,监管体系薄弱。由于整治项目一般含有多个子项目及实施主体,部分地区在对项目整体评估时未能有效整合多源数据,项目建设阶段与后期运营阶段缺乏同一平台支撑,整治成效难以量化。部分地区仍依赖人工统计、人工巡查,未能实现对整治项目实施动态监测与智能预警,监管成本高、反馈周期长,难以支撑项目高质量推进。

  为此建议:

  1.建立省级分区分类实施导则,构建差异化推进体系

  建议由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基于广东自然地理格局、产业分布、生态敏感性和城乡结构差异,制定《广东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分区分类实施导则》,将全省划分为珠三角优化提质区、粤北生态涵养区、粤东西沿海融合拓展区和粤西农业振兴区四大功能区,明确各功能区的愿景目标、整治重点、适用模式与管控要求,形成“以区定策、以策导整”的制度体系。同时建立类型识别规则、整治路径清单、配套政策工具包,引导市县开展“一地一策、一类一模”的差异化实施,提高政策适配性与资源投入效率。

  2.构建全流程潜力评估与智慧决策体系,提供智能化支撑

  一是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集成遥感监测、地理信息系统分析、国土空间模型和人工智能算法,建立资源禀赋—潜力评估—整治措施—效益预测的成套方法体系。二是构建“自然资源潜力开发—综合整治实施—产业发展需求”的供需耦合模型,识别高/低潜力区、高/低需求区以及不同情景下的整治优先序,形成“整治可行性图谱”。三是建设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智慧决策平台,实现从“前期识别—过程监测—成效评估—风险预警—运营管理”的全流程数字化管控,为整治方案编制、项目落地、绩效考核提供智能化支撑。

  3.创新投融资机制,建立可持续的资金运营体系

  一是在财政资金引导基础上,完善政策性金融支持机制,通过经营权、指标收益、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资产化设计方式,推进“整治+产业+生态”相结合的组合式融资模式,以产业链延伸和生态价值转化拓展收益来源、提高综合收益。二是建立统一的成本模型、收益模型和风险评估模型,打造可供金融机构识别的标准化项目库,通过设立省级土地整治基金,引入风险分担机制和收益共享机制,提升社会资本参与的确定性和可预期性,从而形成“财政引导、金融助力、市场运作”的多层次资金体系。

  4.健全绩效评估框架与长效监管机制

  一是制定《广东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绩效评估办法》,构建以资源禀赋、整治类型、产业结构、生态状况、乡村振兴需求和治理效能为核心的指标体系。二是基于省级数字底座推进智慧监管体系建设,整合多源数据,实现对土地利用变化、项目施工进度、生态修复成效、产业落地情况的动态感知和智能分析,形成可实时监测、可风险预警、可成效评价的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