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人:欧壮喆
内容:
科研物资的高效跨境流动是深化粤港澳科技合作的重要基础。2024年11月,海关总署印发《海关支持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若干措施》,首次提出对河套深圳园区海关监管区域内纳入“白名单”备案管理的科研机构与企业及其相关货物,实施10条便利化措施。这是重要的制度创新,为解决科研要素跨境流动难题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将这一机制拓展至大湾区更大范围,对于大湾区加快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推动粤港澳深度融合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存在问题
(一)科研物资跨境通关效率不高,制约科技协同创新
当前,大湾区科研物资跨境仍采用一般贸易货物的通关模式,未能体现科研活动的特殊性和紧迫性。普通科研仪器设备进口需经过申报、查验、征税、放行等多个环节,通关周期通常需要3-7个工作日。生物样品、人体组织等特殊物品还需额外办理卫生检疫审批,审批周期更长。香港科创机构反映,现有流程难以满足时效要求。
(二)“白名单”机制试点范围有限,尚未形成区域协同效应
海关总署发布的10条措施目前仅适用于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覆盖范围约3平方公里,尚未覆盖整个大湾区,大湾区内的绝大多数科研机构仍需按传统模式办理通关手续,无法享受便利化政策红利。
(三)科研物资分类标准不统一,监管协同机制不完善
科研物资种类繁多,涉及海关、检验检疫、药监、农业等多个监管部门。目前缺乏专门针对科研用途的物资分类目录,科研机构在申报时往往难以准确界定物资类别,导致通关环节增加。不同口岸、不同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不够顺畅,企业需要分别向多个部门提交材料,存在重复审批现象。
(四)信息化监管手段不足,跨境通关服务水平有待提升
科研物资跨境通关涉及申报、审批、查验、放行、核销等多个环节,目前各环节信息化程度参差不齐,尚未实现全流程数字化管理。海关总署10条措施提出支持建设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但目前仅在河套试点。
二、建议
(一)总结河套试点经验,分步推广“白名单”机制至大湾区重点科创区域
一是系统总结河套深圳园区“白名单”试点经验,评估10条措施实施成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二是按照“成熟一个、推广一个”的原则,分步将“白名单”机制拓展至整个大湾区。三是研究制定大湾区科研机构“白名单”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明确准入条件、权利义务、退出机制等,建立动态调整的“白名单”库。四是对纳入“白名单”的科研机构实行信用管理,根据信用等级给予差异化通关便利。
(二)制定科研物资分类目录,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
一是由海关总署会同其他部门,研究制定《大湾区科研物资跨境通关分类目录》,按照风险等级将科研物资分为一般物资、特殊物资、管制物资三类,明确各类物资的监管要求和通关流程。二是对一般科研物资(如常规仪器设备、普通试剂耗材等)实行“即报即放”或集中申报模式;对特殊物资(如生物样品、人体组织等)实行“提前申报、优先审批、简化流程”;对管制物资严格按照现行法规办理。三是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实行“一次申报、联合查验、统一放行”,减少企业重复申报和多头跑路。
(三)创新通关便利化措施,提高科研物资跨境流通效率
一是参照河套试点做法,允许“白名单”科研机构的仪器设备、试剂耗材、样品等科研货物以专人携带方式通过指定通道快速通关,海关不限定月度进出批次。二是对已获得香港生物物质许可且用于深港联合科研的特殊物品,海关优先办理卫生检疫审批,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周期。三是探索建立科研物资跨境“绿色通道”,对急需的科研样品、关键设备实行24小时预约通关服务。四是推广“跨境一锁”通关模式,实现粤港澳三地海关监管互认,减少重复查验。五是支持科研机构在保税区设立“科研物资中转仓”,便于集中存储和按需调拨。
(四)建设大湾区科研物资跨境通关智慧服务平台
一是依托海关总署“单一窗口”系统,建设大湾区科研物资跨境通关智慧服务平台,实现全流程线上办理。二是平台对接海关等多个监管部门系统,实现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推动“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三是为“白名单”科研机构提供专属服务入口,实现通关状态实时查询、问题在线反馈、政策精准推送等功能。四是引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建立科研物资风险评估模型,实现智能分类、智能审核、智能布控。五是探索与香港特区政府科创相关部门建立数据交换机制,推动深港两地科研物资通关信息互联互通。
(五)完善配套政策,形成支持科研要素跨境流动的政策合力
一是对“白名单”科研机构进口的科研设备、试剂耗材,按照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应减尽减、应免尽免。二是完善科研物资跨境保险制度,为特殊物品运输提供风险保障。三是加强与香港、澳门相关部门的政策协调,推动三地在检验检疫标准、产品认证等方面的规则衔接和互认。四是将科研物资跨境通关便利化纳入大湾区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定期评估各地落实情况。